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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并就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政策培训。加强对辽宁省直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提高了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