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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村青年,33岁任县委副书记,39岁任县委书记,43岁任省会城市副市长——可谓幸甚!
一个人,58岁时因贪污2261万余元、受贿139万余元、行贿100万元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弟弟、儿子以及儿子的舅妈也被关进监狱服刑——此之谓大不幸!
这个人就是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
2007年1月31日,中央组织部委托新华社公开通报了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通报称,截至当时,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纠正了对613人的违规任用决定。其中位列典型案件第一位的,即为长春市委专职副书记田忠卖官案。
2008年7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省高院指派依法审结后,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田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从地垄沟里走出来的田书记
1950年,田忠出生于长春近郊双阳县(现称双阳区)一个农民家庭。1971年参加工作后,很快就入了党。在人民公社任职期间,田忠保持了农民本色,经常在田间地头和农民一起劳动,因为毫无官架子,也不打官腔,农民都管他叫小田书记。1983年,33岁的田忠稳步走上县委副书记岗位。即使当上了县官,田忠依然骑着自行车上下班,丝毫没有年少得志的轻狂。其后,田忠又到德惠县任副书记。期间,由于他在指挥全县抗洪抢险工作中组织有力,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称号。1989年,39岁的田忠担任农安县委书记。田忠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早期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得到一致的评价是:田忠党性观念较强,对自己严格要求,从来不愿意收人家的东西,基本上做到了廉洁自律。
据田忠身边的同僚和下属介绍,田忠这人虽然是“大老粗”出身,但修养很好,论做官,有官样但没官架子;论做人,“正经”得有些“过”,烟酒不动,唱歌、跳舞、打麻将一样也不会,看不出有什么“社交圈”,和上下左右的人都是公事公办,等距离交往,没有“政敌”也没有“亲信”。总之,“出事儿”前的田忠,给人的印象就是没有明显的“毛病”,以致许多人得知他被“双规”还为纪委担心是不是整错了……
1993年2月,田忠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年仅43岁,是当时的市领导中最年轻的。2002年2月,田忠转任市委副书记。至2006年案发时,田忠在长春市党政领导中排名第三号,以其资历和年龄而论,如无意外,并非没有“继续前进”的可能。即使止步不前,在一般人看来,也算功德圆满了。但是他最终成了阶下囚,原因只是一个字——贪!
二、靠山吃山管官卖官
自2006年8月田忠被“双规”后,在相当长时间里田忠的涉案情况局外人难窥端倪,直至2007年初中组部就全国各地查处的换届期间发生的121起违规违纪案件发出通报后,世人才知道田忠的罪行之一是卖官——“2006年6、7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某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
2002年任长春市副书记,2006年6月开始,分管干部工作。经检察机关查明,这期间,田忠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9.5万元。
从犯罪事实看,田忠蜕变发生在2000年之后。据介绍,田忠自己交代,看到有的人家房子越来越大、钱越来越多、车越来越好,自己突然感到这么多年白干了、白混了、白活了,心理上十分不平衡,但工资就那么多、待遇就那么高,要想补偿这大半辈子的损失只能自己伸手捞。因为没做过坏事,他在伸手之前还是很恐惧,后来想到自己平时口碑很好,别人轻易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就壮着胆子开始趟腐败的浑水了。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自1996年至2006年间,田忠担任长春市副市长、长春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委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美金8万元,人民币72万;住房一套,总计折合人民币1395376元。其中有139万元涉及卖官。
“买官”者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田忠曾担任县委书记的农安县。
三、貌忠实奸精心策划一举敛财上千万
田忠案发的具体情节很有戏剧性。
2006年8月7日,吉林省委接到长春市委汇报: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已3天不见踪影,去向不明!
因为职务敏感,这一情况被即时上报北京。
8月8日,田忠却又没事人一般现身办公室内。
为了解情况,当时的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杜学芳(此前任长春市委书记)约田忠到吉林省委谈话……
田忠在不见踪影的3天里究竟干什么去了呢?也许全中国想象力最丰富的人也想不到,他像特工一样趁着夜色指挥家人用3部轿车将装在7个密码箱中的赃款从长春秘密转移到了沈阳,金额多达2000余万元!
这些钱是怎么赚来的呢?
早在1998年,吉林省委一位主要领导出访古巴后,交给长春市政府一个项目,引进古巴的液态干扰素和丙肝疫苗技术合作,输出长春的玉米种植技术。同年7月,长春市决定由时任负责农业的副市长田忠任代表团团长,率团出访古巴考察,并代表长春市政府与古巴方面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决定引进古巴技术在长春建厂投产。回国后,田忠向长春市委市政府汇报。市里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田任组长,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2001年3月,古巴方面与长春生物制品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名称为“海伯尔”,古巴方面以技术参股,占30%股份,长春生物制品所出资金占70%股份。然而,由于长春生物制品所连2000万项目启动资金也拿不出来,项目濒临流产。田忠到古巴实地考察后得知,这个项目前景非常看好,当了解到长春生物制品所资金匮乏后,心中暗喜,因为他看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大财的机会。
田忠经过精心谋划,开始着手把这个项目“化公为私”。田忠找自己的女婿王某以虚假出资方式成立了一个名为“宝邑”的民营公司接过长春生物制品所所持的65%的股份,又安排小舅子媳妇王一平接手“宝邑”公司任副总经理,直接掌控“海伯尔”项目的运作。2002年2月田升任长春市委副书记主管干部后,按理应该把原来负责的工作交接,但似乎没有人还记得曾有一个中外合资的“海伯尔”项目,于是田忠继续负责其事,“任劳任怨”地承担“领导协调”工作。
项目选址敲定在长春市下辖的九台市西营城子镇,表面理由充分,但实际原因只有一个——田忠的儿子田昌黎刚好下派在该镇任党委书记。按照田忠的密嘱,田昌黎作为地方官和他舅妈王一平开始如素昧平生一样煞有介事谈判,最终经九台市同意决定零地价出让九台市西营城子镇32.8万平方米的在耕农田50年,而农民得到的补偿款为每平方米8元。
土地“买”到手后,田忠又以长春市委领导的身份,使“宝邑”公司以“海伯尔”项目的名义先后从当地银行、有关的公司贷款、借款8000万元,还申请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
本来,田忠有意把这个企业变成田家金矿,无奈他的儿女远没有他的耐心和智谋,因为小利开始纷争。2004年9月,田忠与其子田昌黎因海伯尔工程发生争吵。田忠唯恐夜长梦多,遂于2005年指令王一平把“宝邑”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套现。最终,江苏无锡一家房地产公司拿出5200万元现金买下“宝邑”公司的股权。
经过多年苦心经营,终于看到堆积如小山的现金,为了避免内讧,田忠召开家族会议,将偿还债务之后剩下的2261.23万余元作了分配:给宝贝儿子田昌黎400万元;……剩下的1381万元现金由田忠留下“养老”!
四、上梁不正下梁歪毕生心血化为灰烬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于田忠自身不正,在暮年遭到家破人亡的恶报。
田忠之子田昌黎,1972年出生,田忠本拟让其在仕途上继承父业,但他不成器,田忠利用自己的影响勉强将其安排到乡镇任党委书记。不料田昌黎的天性与乃父迥异其趣,不仅生活腐化长期包养情妇,而且非法持有枪支多达5支,最终被法院以私藏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田忠的弟弟田爽原是双阳区粮食局局长,他仗恃哥哥的权力,有样学样,最后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6年。
田忠的小舅子媳妇王一平,本来想靠着姐夫这棵大树发大财,结果事与愿违,法院以其犯有隐瞒非法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对田忠一审宣判后,田忠当场没有表态是否上诉。回到看守所,他独自喃喃自语:“没意思,没意思了……”上诉期很快过去了,田忠仍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田忠也许已经“看破红尘”、万念俱空,不知他到现在是否已经明白,聪明足以欺人但不能欺天,狡猾可以骗人一时但不能得逞一世,法网无形疏而不漏,欲求一生平安就不能不信自作自受!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一个人,58岁时因贪污2261万余元、受贿139万余元、行贿100万元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弟弟、儿子以及儿子的舅妈也被关进监狱服刑——此之谓大不幸!
这个人就是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
2007年1月31日,中央组织部委托新华社公开通报了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通报称,截至当时,各地共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121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92人,纠正了对613人的违规任用决定。其中位列典型案件第一位的,即为长春市委专职副书记田忠卖官案。
2008年7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省高院指派依法审结后,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田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从地垄沟里走出来的田书记
1950年,田忠出生于长春近郊双阳县(现称双阳区)一个农民家庭。1971年参加工作后,很快就入了党。在人民公社任职期间,田忠保持了农民本色,经常在田间地头和农民一起劳动,因为毫无官架子,也不打官腔,农民都管他叫小田书记。1983年,33岁的田忠稳步走上县委副书记岗位。即使当上了县官,田忠依然骑着自行车上下班,丝毫没有年少得志的轻狂。其后,田忠又到德惠县任副书记。期间,由于他在指挥全县抗洪抢险工作中组织有力,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称号。1989年,39岁的田忠担任农安县委书记。田忠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早期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得到一致的评价是:田忠党性观念较强,对自己严格要求,从来不愿意收人家的东西,基本上做到了廉洁自律。
据田忠身边的同僚和下属介绍,田忠这人虽然是“大老粗”出身,但修养很好,论做官,有官样但没官架子;论做人,“正经”得有些“过”,烟酒不动,唱歌、跳舞、打麻将一样也不会,看不出有什么“社交圈”,和上下左右的人都是公事公办,等距离交往,没有“政敌”也没有“亲信”。总之,“出事儿”前的田忠,给人的印象就是没有明显的“毛病”,以致许多人得知他被“双规”还为纪委担心是不是整错了……
1993年2月,田忠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年仅43岁,是当时的市领导中最年轻的。2002年2月,田忠转任市委副书记。至2006年案发时,田忠在长春市党政领导中排名第三号,以其资历和年龄而论,如无意外,并非没有“继续前进”的可能。即使止步不前,在一般人看来,也算功德圆满了。但是他最终成了阶下囚,原因只是一个字——贪!
二、靠山吃山管官卖官
自2006年8月田忠被“双规”后,在相当长时间里田忠的涉案情况局外人难窥端倪,直至2007年初中组部就全国各地查处的换届期间发生的121起违规违纪案件发出通报后,世人才知道田忠的罪行之一是卖官——“2006年6、7月份,吉林省长春市县(市、区)党委换届期间,时任市委副书记的田忠利用分管干部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局长张某等8名领导干部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
2002年任长春市副书记,2006年6月开始,分管干部工作。经检察机关查明,这期间,田忠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9.5万元。
从犯罪事实看,田忠蜕变发生在2000年之后。据介绍,田忠自己交代,看到有的人家房子越来越大、钱越来越多、车越来越好,自己突然感到这么多年白干了、白混了、白活了,心理上十分不平衡,但工资就那么多、待遇就那么高,要想补偿这大半辈子的损失只能自己伸手捞。因为没做过坏事,他在伸手之前还是很恐惧,后来想到自己平时口碑很好,别人轻易不会怀疑到自己头上,就壮着胆子开始趟腐败的浑水了。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自1996年至2006年间,田忠担任长春市副市长、长春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委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美金8万元,人民币72万;住房一套,总计折合人民币1395376元。其中有139万元涉及卖官。
“买官”者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田忠曾担任县委书记的农安县。
三、貌忠实奸精心策划一举敛财上千万
田忠案发的具体情节很有戏剧性。
2006年8月7日,吉林省委接到长春市委汇报: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已3天不见踪影,去向不明!
因为职务敏感,这一情况被即时上报北京。
8月8日,田忠却又没事人一般现身办公室内。
为了解情况,当时的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杜学芳(此前任长春市委书记)约田忠到吉林省委谈话……
田忠在不见踪影的3天里究竟干什么去了呢?也许全中国想象力最丰富的人也想不到,他像特工一样趁着夜色指挥家人用3部轿车将装在7个密码箱中的赃款从长春秘密转移到了沈阳,金额多达2000余万元!
这些钱是怎么赚来的呢?
早在1998年,吉林省委一位主要领导出访古巴后,交给长春市政府一个项目,引进古巴的液态干扰素和丙肝疫苗技术合作,输出长春的玉米种植技术。同年7月,长春市决定由时任负责农业的副市长田忠任代表团团长,率团出访古巴考察,并代表长春市政府与古巴方面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决定引进古巴技术在长春建厂投产。回国后,田忠向长春市委市政府汇报。市里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田任组长,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2001年3月,古巴方面与长春生物制品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名称为“海伯尔”,古巴方面以技术参股,占30%股份,长春生物制品所出资金占70%股份。然而,由于长春生物制品所连2000万项目启动资金也拿不出来,项目濒临流产。田忠到古巴实地考察后得知,这个项目前景非常看好,当了解到长春生物制品所资金匮乏后,心中暗喜,因为他看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大财的机会。
田忠经过精心谋划,开始着手把这个项目“化公为私”。田忠找自己的女婿王某以虚假出资方式成立了一个名为“宝邑”的民营公司接过长春生物制品所所持的65%的股份,又安排小舅子媳妇王一平接手“宝邑”公司任副总经理,直接掌控“海伯尔”项目的运作。2002年2月田升任长春市委副书记主管干部后,按理应该把原来负责的工作交接,但似乎没有人还记得曾有一个中外合资的“海伯尔”项目,于是田忠继续负责其事,“任劳任怨”地承担“领导协调”工作。
项目选址敲定在长春市下辖的九台市西营城子镇,表面理由充分,但实际原因只有一个——田忠的儿子田昌黎刚好下派在该镇任党委书记。按照田忠的密嘱,田昌黎作为地方官和他舅妈王一平开始如素昧平生一样煞有介事谈判,最终经九台市同意决定零地价出让九台市西营城子镇32.8万平方米的在耕农田50年,而农民得到的补偿款为每平方米8元。
土地“买”到手后,田忠又以长春市委领导的身份,使“宝邑”公司以“海伯尔”项目的名义先后从当地银行、有关的公司贷款、借款8000万元,还申请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
本来,田忠有意把这个企业变成田家金矿,无奈他的儿女远没有他的耐心和智谋,因为小利开始纷争。2004年9月,田忠与其子田昌黎因海伯尔工程发生争吵。田忠唯恐夜长梦多,遂于2005年指令王一平把“宝邑”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套现。最终,江苏无锡一家房地产公司拿出5200万元现金买下“宝邑”公司的股权。
经过多年苦心经营,终于看到堆积如小山的现金,为了避免内讧,田忠召开家族会议,将偿还债务之后剩下的2261.23万余元作了分配:给宝贝儿子田昌黎400万元;……剩下的1381万元现金由田忠留下“养老”!
四、上梁不正下梁歪毕生心血化为灰烬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于田忠自身不正,在暮年遭到家破人亡的恶报。
田忠之子田昌黎,1972年出生,田忠本拟让其在仕途上继承父业,但他不成器,田忠利用自己的影响勉强将其安排到乡镇任党委书记。不料田昌黎的天性与乃父迥异其趣,不仅生活腐化长期包养情妇,而且非法持有枪支多达5支,最终被法院以私藏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田忠的弟弟田爽原是双阳区粮食局局长,他仗恃哥哥的权力,有样学样,最后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6年。
田忠的小舅子媳妇王一平,本来想靠着姐夫这棵大树发大财,结果事与愿违,法院以其犯有隐瞒非法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对田忠一审宣判后,田忠当场没有表态是否上诉。回到看守所,他独自喃喃自语:“没意思,没意思了……”上诉期很快过去了,田忠仍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田忠也许已经“看破红尘”、万念俱空,不知他到现在是否已经明白,聪明足以欺人但不能欺天,狡猾可以骗人一时但不能得逞一世,法网无形疏而不漏,欲求一生平安就不能不信自作自受!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