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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追踪】蒋志林在任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郝某某等人在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他人“感谢费”51万元。2014年11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忏悔录】2014年2月28日组织找我谈了话。开始,我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所犯的罪行闪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