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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社会机遇和社会矛盾并存。近些年我国频频出现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不禁让人痛心疾首,因此本文尝试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我国校园暴力的现状,概念,内涵和外延以及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到我国在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中的不足,并提出校园暴力的防止方法,从而进一步降低学校的法律风险,预防 校园暴力,为营造一个风情气正的和谐校园作出不懈努力。
【关键词】大数据;校园暴力;法律责任;和谐校园
一、我校园暴力的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绩,但是我们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校园暴力就是其中一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我国的校园暴力呈现一种急速的上升趋势,引起了国家、社会、学校的高度关注。我国校园暴力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①施暴者可能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一个群体,如陕西南皮县潞灌中学的校园暴力事件;②暴力行为呈现着连续性和周期性;③暴力行为多带有侮辱性;④校园暴力向低龄化发展;⑤我国校园暴力快速增长的同时,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的人数增长迅猛,并且暴力形式多种多样①。面对我国校园暴力纷繁复杂的情况,防止我国校园暴力的工作刻不容缓,必须深入推进防止校园暴力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暴力。而要想有效防止校园暴力我们首先要对我国社会的校园暴力情况有清晰深入的了解②。
二、校园暴力的概念
对于校园暴力的法律研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校园的暴力的概念和内涵,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对校园暴力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一)校园暴力的定义
“校园暴力”我们可以通过许多角度对其下定义,并且分析的角度不同其内涵和外延就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国对校园暴力界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广义的校园暴力;另一种是狭义的校园暴力。
1.广义校园暴力
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根据校园暴力发生的范围和涉及人群的多寡来划分的。广义的校园暴力一般指发生在校园范围内的行为,但是随着时代变迁,校园暴力有时也可以包括上下学回家的路途以及其他符合校园暴力的情形,其实施主体有可能是教师,有可能是同学,也有可能是校外人员,其针对的对象是指受害者的精神和身体,校园暴力必须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权行为。随着我国教育和时代的发展,对校园暴力的定义范围还会继续的进一步扩大。
2.狭义的校园暴力
狭义的校园暴力也是从其实施的場所、主体、针对的对象、以及产生的效果进行界定。“狭义的校园暴力仅仅是指发生在学校内部的暴力行为,包括同学与同学之间,老师同学之间针对身体和精神所施加的某种侵害行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的时代和环境之下还是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如今的中国校园暴力,不免有一点点落伍了。
总之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过于的狭窄,笔者认为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台湾地区普遍认同把校园暴力界定为:“学生对学生、学生对老师、学生对学校、校外侵入者与学校师生间所发生之侵害生命、身体及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手段,压抑被害人之抵抗能力与抵抗意愿,以遂行特定不法意图之犯罪行为者而言。[1]”这个定义是符合实际的,因此只有对校园暴力有这样的准确界定,我们才能在制定和预防校园暴力之时做到游刃有余。
(二)我国校园暴力的成因
近些年来由于校园暴力层出不穷,中外学者也对校园暴力的成因做了深入的分析,总结出如下几个原因;
1.国家功利的教育制度
我国是个教育资源稀缺的国家,我国学生要通过努力学习才能改变自己贫困命运,才能在这个竟争激励的社会赢得胜利,虽说我国现在正在逐步的实现素质教育,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力量的不均匀,这种功利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依然没有得到改变,比我们众所皆知的衡阳中学,把成绩视为学生和老师的一切,通过成绩把学生和老师分成三五九等,给老师和同学们以极大的压力,有些时候甚至超出了一般师生的承受力度。与此同时学校的教育只是一味的给学生灌输知识,但是却没有教育学生怎样去辨别是非,怎样去对人处事,怎样去学习善良的道德观。这就是我国的学生容易出现固执和偏见,并且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从而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所在[2]。
2.学校监管的缺失
校园管理体制的缺失是造成我国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很大比例是校外人员对学校师生实施的暴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接近60个校园暴力案件的分析,其中校外人员对于校内师生的暴力占到21.3%,这些校外人员怎样进入我们的校园,又是怎样在学校安保力量的控制之下对在校师生进行侵害的呢?这不得不说我们的学校的监管存在缺失。比如四川省宜宾县二中学发生的外人员进入学生寝室对在校学生造成严重侵害事件,又如陕西旬阳神河中学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这些都是由于学校的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
3.教师教育方式有缺陷
老师在教书育人之时的方式不当是诱发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我国的教师和教育资源都比较稀缺,因此我们的教师在正常教学中的精力有限,不能照顾到所有的学生,一般都比较喜欢关注那些认真、听话、成绩好的学生,这造成了学生群体之中的不平等,并且容易把差生和优生给天然的割裂开来,从而引发校园暴力的不断发生[3]。
4.学生自身家庭的缺陷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造成我国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独生子女集整个家庭的爱于一身,通常情况下,子女在家中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求必应,这种溺爱让我们的学生在家庭之中学到了大量的不良习惯,只要学校、师生、父母没有满足他的欲求,该子女就会毫不顾忌他人感受和想法,以致于使用一些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由于父母过分溺爱的孩子,该孩子就会产生对父母的依赖感,自主独立性较差,同时心胸比较狭窄和自私,做事盲目,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容易与他人产生矛盾甚至是冲突[4]。 其次,通过对我国人口普查的大数据分析显示,我国家庭结构缺陷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离婚是造成家庭结构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有家庭结构缺陷里成长的孩子,经过对于大数据的分析大体有这么一些特点:①从小在性格上比较自卑,对亲情比较冷漠,缺乏依赖感和安全感;②不喜欢与他人交流,遇事容易钻牛角尖;③遇到问题容易用极端方式来解决;
最后,家庭环境以及家庭的教育对于孩子行为习惯有重要的影响,孩子从家庭环境中能够学习到各项生活技能,培养良好生活习性。家庭是个体迈进社会的起步,在家庭成员的耳儒目染下,促使自身向社会化方向发展,这是家庭环境最为关键的职能,为此家庭结构的缺失以及家庭环境的不健康都是引发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来预防校园暴力以及学校如何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我国校园安全的形势严峻,怎样降低我国校园暴力的发生机率,怎样来降低学校的法律风险等问题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那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分两步走。
(一)怎样来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1.呼吁增强国家和全社会对校园暴力危害的认识
我国现在虽说对于经常出现的新闻报道的校园暴力深恶痛绝,但是国家和社会对这方面的重视依然不够,比如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预防校园暴力的防御机制。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全社会对于校园暴力的认识,促使全社会关注校园暴力,全社会积极参与防御校园暴力,这样才能使校园暴力无处遁形,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校园创造条件。
2.加强相关校园立法工作,提高现行法律可操作性
我国在防止校园暴力这方面的立法是严重不足的,以致于我国校园暴力事件逐年成迅猛趋势上升。为有效的预防校园暴力,控制校园暴力的增长势头,我们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在行政法角度制定一部治理校园安全的行政法规,并且于此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規。首先我们要从刑事法律入手,面对我国校园暴力低龄化倾向,为了进一步威慑和预防校园暴力,笔者认为可以效仿《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适当的调低我国现在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不断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机制,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对实施校园暴力的学生责令其参与社区服务,使其通过社会的改造和社会的引导回归正途[5]。其次,我国现在针对未成年保护的法规的现实操作性还不强,许多条文也只是条文在现实情况下很难去鉴定和运用,如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0条、11条、12条这些法律条文制定目的非常好,但是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是个很大的难题。我国在做制度设计之时都是对未成年本人及监护人处以财产性处罚,这样的处理办法收到的社会效果非常有限,我们有必要在必要的时候对未成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最后我们有必要对于校园暴力进行专项的行政立法,完善现有的《未成年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规,为更好预防我国校园暴力起到积极作用。
3.强化校园暴力管理 ,提升校园风险意识
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是防止校园暴力核心。校园暴力的防范是一个综合性的防范过程。首先从学生层面来说,在校学生要有这种危险防范意识,提升自己应对校园暴力的处事能力,学生自己要遵纪守纪,不惹事、不生事,降低自己被害风险。其次,学校方面要加强学校管理和学生的教育工作[6]。学校要加强安保力量,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施加暴力。同时要加强我们一线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责任能力,防止在校教职工对学生施加暴力,最后我们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设,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妥善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从而达到防止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目的。
(二)学校如何来减低自己在校园暴力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处理校园暴力的案件中,学校或多或少都相应的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种现象看似符合我国和谐社会的规定,但实则矛盾重重。
1.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有担当意识
我国法院在处理法院暴力事件案件时一味的讲求公平责任,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实则是满足了有些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传播。因此学校在校园暴力中降低自己法律风险是相当必要的。法院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也是抱息事宁人的心态,即使法律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原则也依然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在处理校园暴力案件时,一定要有担当意识,用法律规定来裁判案件,避免息事宁人做法让学校承担过度的法律责任。
2.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教师管理
教师素质建设是降低学校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护我们的教师免受校园暴力的手段之一。教师素质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教师对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如教师对学生的强奸,侮辱,暴力行为就可以大大减低,从而减低学校的法律责任。于此同时加强教师的管理,提升教师的整体水平,从而降低校园的法律责任[7]。
四、结语
校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预防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缺少专门性立法,监护制度构建不完善,父母责任归置不到位,学校监管不力,法制安全教育匮乏,导致我国校园暴力经常发生。因此,我们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在适当的时候降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法院在判案之时要有担当意识和责任感,降低学校的法律风险,进而构建一个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作者简介:郭文强(1993-),男,汉,四川宜宾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注 释:
②湖南16岁女生遭15名女同学围殴 被打致鼓膜穿孔:http://news.qq.com/a/20141112/018376.htm?tu_biz=1.114.1.0,访问时间2017年10月19日。
③参见袁翠清:《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行为法律研究》,当代青年研究,2016年第9期。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行为方式多样,除单纯的肢体暴力外,还有下跪、烟烫、扒衣或自扇耳光等方式。侮辱性指未成年女生暴力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疼痛之外,还伴有以侮辱性手段使受害者丢脸的行为。江苏省某中学初一女生因拒绝高年级女生索要财物而遭殴打,并逼迫其自扇耳光、舔食大便 ;北省高一女生吴华因在上下楼梯间被怀疑看人眼神不对而遭 名女生别针扎脸、牙刷刷阴部、扒衣殴打并拍裸照等。如此多样变态的暴力行为给受害者的身心造成难以治愈的伤害。
http://www.doc88.com/p-746822191605.html访问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参考文献:
[1]张爱军.校园暴力的三维透视[J],中国青年研究,2016,44(1):48-45.
[2]周松青.中美校园暴力法律规制比较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6,34(2):16-22.
[3]刘薇.青少年校园暴力现状调查分析[J],卫生职业教育,2016,44(4):86-87.
[4]储殷.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J].中国青年研究,2016,22(1),23-25.
[5]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版),2008,45(2),153-157.
[6]袁翠清.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行为法律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16,24(5):11-15.
[7]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6:120-123.
【关键词】大数据;校园暴力;法律责任;和谐校园
一、我校园暴力的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绩,但是我们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校园暴力就是其中一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后,我国的校园暴力呈现一种急速的上升趋势,引起了国家、社会、学校的高度关注。我国校园暴力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①施暴者可能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一个群体,如陕西南皮县潞灌中学的校园暴力事件;②暴力行为呈现着连续性和周期性;③暴力行为多带有侮辱性;④校园暴力向低龄化发展;⑤我国校园暴力快速增长的同时,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的人数增长迅猛,并且暴力形式多种多样①。面对我国校园暴力纷繁复杂的情况,防止我国校园暴力的工作刻不容缓,必须深入推进防止校园暴力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暴力。而要想有效防止校园暴力我们首先要对我国社会的校园暴力情况有清晰深入的了解②。
二、校园暴力的概念
对于校园暴力的法律研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校园的暴力的概念和内涵,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对校园暴力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一)校园暴力的定义
“校园暴力”我们可以通过许多角度对其下定义,并且分析的角度不同其内涵和外延就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国对校园暴力界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广义的校园暴力;另一种是狭义的校园暴力。
1.广义校园暴力
广义的校园暴力是根据校园暴力发生的范围和涉及人群的多寡来划分的。广义的校园暴力一般指发生在校园范围内的行为,但是随着时代变迁,校园暴力有时也可以包括上下学回家的路途以及其他符合校园暴力的情形,其实施主体有可能是教师,有可能是同学,也有可能是校外人员,其针对的对象是指受害者的精神和身体,校园暴力必须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权行为。随着我国教育和时代的发展,对校园暴力的定义范围还会继续的进一步扩大。
2.狭义的校园暴力
狭义的校园暴力也是从其实施的場所、主体、针对的对象、以及产生的效果进行界定。“狭义的校园暴力仅仅是指发生在学校内部的暴力行为,包括同学与同学之间,老师同学之间针对身体和精神所施加的某种侵害行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的时代和环境之下还是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如今的中国校园暴力,不免有一点点落伍了。
总之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过于的狭窄,笔者认为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台湾地区普遍认同把校园暴力界定为:“学生对学生、学生对老师、学生对学校、校外侵入者与学校师生间所发生之侵害生命、身体及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手段,压抑被害人之抵抗能力与抵抗意愿,以遂行特定不法意图之犯罪行为者而言。[1]”这个定义是符合实际的,因此只有对校园暴力有这样的准确界定,我们才能在制定和预防校园暴力之时做到游刃有余。
(二)我国校园暴力的成因
近些年来由于校园暴力层出不穷,中外学者也对校园暴力的成因做了深入的分析,总结出如下几个原因;
1.国家功利的教育制度
我国是个教育资源稀缺的国家,我国学生要通过努力学习才能改变自己贫困命运,才能在这个竟争激励的社会赢得胜利,虽说我国现在正在逐步的实现素质教育,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力量的不均匀,这种功利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依然没有得到改变,比我们众所皆知的衡阳中学,把成绩视为学生和老师的一切,通过成绩把学生和老师分成三五九等,给老师和同学们以极大的压力,有些时候甚至超出了一般师生的承受力度。与此同时学校的教育只是一味的给学生灌输知识,但是却没有教育学生怎样去辨别是非,怎样去对人处事,怎样去学习善良的道德观。这就是我国的学生容易出现固执和偏见,并且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从而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所在[2]。
2.学校监管的缺失
校园管理体制的缺失是造成我国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很大比例是校外人员对学校师生实施的暴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显示的接近60个校园暴力案件的分析,其中校外人员对于校内师生的暴力占到21.3%,这些校外人员怎样进入我们的校园,又是怎样在学校安保力量的控制之下对在校师生进行侵害的呢?这不得不说我们的学校的监管存在缺失。比如四川省宜宾县二中学发生的外人员进入学生寝室对在校学生造成严重侵害事件,又如陕西旬阳神河中学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这些都是由于学校的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
3.教师教育方式有缺陷
老师在教书育人之时的方式不当是诱发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我国的教师和教育资源都比较稀缺,因此我们的教师在正常教学中的精力有限,不能照顾到所有的学生,一般都比较喜欢关注那些认真、听话、成绩好的学生,这造成了学生群体之中的不平等,并且容易把差生和优生给天然的割裂开来,从而引发校园暴力的不断发生[3]。
4.学生自身家庭的缺陷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造成我国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独生子女集整个家庭的爱于一身,通常情况下,子女在家中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求必应,这种溺爱让我们的学生在家庭之中学到了大量的不良习惯,只要学校、师生、父母没有满足他的欲求,该子女就会毫不顾忌他人感受和想法,以致于使用一些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由于父母过分溺爱的孩子,该孩子就会产生对父母的依赖感,自主独立性较差,同时心胸比较狭窄和自私,做事盲目,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容易与他人产生矛盾甚至是冲突[4]。 其次,通过对我国人口普查的大数据分析显示,我国家庭结构缺陷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离婚是造成家庭结构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有家庭结构缺陷里成长的孩子,经过对于大数据的分析大体有这么一些特点:①从小在性格上比较自卑,对亲情比较冷漠,缺乏依赖感和安全感;②不喜欢与他人交流,遇事容易钻牛角尖;③遇到问题容易用极端方式来解决;
最后,家庭环境以及家庭的教育对于孩子行为习惯有重要的影响,孩子从家庭环境中能够学习到各项生活技能,培养良好生活习性。家庭是个体迈进社会的起步,在家庭成员的耳儒目染下,促使自身向社会化方向发展,这是家庭环境最为关键的职能,为此家庭结构的缺失以及家庭环境的不健康都是引发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来预防校园暴力以及学校如何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我国校园安全的形势严峻,怎样降低我国校园暴力的发生机率,怎样来降低学校的法律风险等问题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那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分两步走。
(一)怎样来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1.呼吁增强国家和全社会对校园暴力危害的认识
我国现在虽说对于经常出现的新闻报道的校园暴力深恶痛绝,但是国家和社会对这方面的重视依然不够,比如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预防校园暴力的防御机制。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全社会对于校园暴力的认识,促使全社会关注校园暴力,全社会积极参与防御校园暴力,这样才能使校园暴力无处遁形,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校园创造条件。
2.加强相关校园立法工作,提高现行法律可操作性
我国在防止校园暴力这方面的立法是严重不足的,以致于我国校园暴力事件逐年成迅猛趋势上升。为有效的预防校园暴力,控制校园暴力的增长势头,我们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在行政法角度制定一部治理校园安全的行政法规,并且于此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規。首先我们要从刑事法律入手,面对我国校园暴力低龄化倾向,为了进一步威慑和预防校园暴力,笔者认为可以效仿《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适当的调低我国现在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不断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机制,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方针,逐步推进对实施校园暴力的学生责令其参与社区服务,使其通过社会的改造和社会的引导回归正途[5]。其次,我国现在针对未成年保护的法规的现实操作性还不强,许多条文也只是条文在现实情况下很难去鉴定和运用,如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10条、11条、12条这些法律条文制定目的非常好,但是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是个很大的难题。我国在做制度设计之时都是对未成年本人及监护人处以财产性处罚,这样的处理办法收到的社会效果非常有限,我们有必要在必要的时候对未成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最后我们有必要对于校园暴力进行专项的行政立法,完善现有的《未成年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规,为更好预防我国校园暴力起到积极作用。
3.强化校园暴力管理 ,提升校园风险意识
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是防止校园暴力核心。校园暴力的防范是一个综合性的防范过程。首先从学生层面来说,在校学生要有这种危险防范意识,提升自己应对校园暴力的处事能力,学生自己要遵纪守纪,不惹事、不生事,降低自己被害风险。其次,学校方面要加强学校管理和学生的教育工作[6]。学校要加强安保力量,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施加暴力。同时要加强我们一线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责任能力,防止在校教职工对学生施加暴力,最后我们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设,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妥善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从而达到防止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目的。
(二)学校如何来减低自己在校园暴力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处理校园暴力的案件中,学校或多或少都相应的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种现象看似符合我国和谐社会的规定,但实则矛盾重重。
1.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有担当意识
我国法院在处理法院暴力事件案件时一味的讲求公平责任,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实则是满足了有些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传播。因此学校在校园暴力中降低自己法律风险是相当必要的。法院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也是抱息事宁人的心态,即使法律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原则也依然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在处理校园暴力案件时,一定要有担当意识,用法律规定来裁判案件,避免息事宁人做法让学校承担过度的法律责任。
2.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教师管理
教师素质建设是降低学校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护我们的教师免受校园暴力的手段之一。教师素质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可以在一定程度降低教师对学生实施暴力行为,如教师对学生的强奸,侮辱,暴力行为就可以大大减低,从而减低学校的法律责任。于此同时加强教师的管理,提升教师的整体水平,从而降低校园的法律责任[7]。
四、结语
校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预防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缺少专门性立法,监护制度构建不完善,父母责任归置不到位,学校监管不力,法制安全教育匮乏,导致我国校园暴力经常发生。因此,我们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在适当的时候降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法院在判案之时要有担当意识和责任感,降低学校的法律风险,进而构建一个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作者简介:郭文强(1993-),男,汉,四川宜宾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注 释:
②湖南16岁女生遭15名女同学围殴 被打致鼓膜穿孔:http://news.qq.com/a/20141112/018376.htm?tu_biz=1.114.1.0,访问时间2017年10月19日。
③参见袁翠清:《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行为法律研究》,当代青年研究,2016年第9期。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行为方式多样,除单纯的肢体暴力外,还有下跪、烟烫、扒衣或自扇耳光等方式。侮辱性指未成年女生暴力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疼痛之外,还伴有以侮辱性手段使受害者丢脸的行为。江苏省某中学初一女生因拒绝高年级女生索要财物而遭殴打,并逼迫其自扇耳光、舔食大便 ;北省高一女生吴华因在上下楼梯间被怀疑看人眼神不对而遭 名女生别针扎脸、牙刷刷阴部、扒衣殴打并拍裸照等。如此多样变态的暴力行为给受害者的身心造成难以治愈的伤害。
http://www.doc88.com/p-746822191605.html访问时间2017年10月18日
参考文献:
[1]张爱军.校园暴力的三维透视[J],中国青年研究,2016,44(1):48-45.
[2]周松青.中美校园暴力法律规制比较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6,34(2):16-22.
[3]刘薇.青少年校园暴力现状调查分析[J],卫生职业教育,2016,44(4):86-87.
[4]储殷.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J].中国青年研究,2016,22(1),23-25.
[5]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版),2008,45(2),153-157.
[6]袁翠清.未成年女生校园暴力行为法律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16,24(5):11-15.
[7]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6:1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