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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学院听课时,新加坡法律曾被归入”野蛮”一类,因为美国人接受不了”鞭刑”这类”不人道”的刑罚。但近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总裁陈久霖受审一案.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国家法律的另一面.那就是:虽然在实体上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处何种刑罚主要基于本国国情.但在程序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审前采取保释的做法.却更多地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