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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为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目标实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多年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经历和想法,对加强当前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探讨
0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调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及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对工程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使建设项目的质量和目标预期实现。
1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监督机构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有机构、少编制,特别在市县两级表现尤为突出。目前,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少数仅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且,由于编制和经费等原因,专职质监人员数量少、兼职人员多。
1.2 经费缺少,质监工作被动
国家在2009年取消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并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多数地方工作经费少之又少,有的地方给了人员工资却没有工作经费,有的地方甚至人员工资都没有保障,根本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此外,大多数质监站没有专用交通工具,深入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工作十分被动。
1.3 质监工作缺乏有效和科学的检测数据支撑
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如果质监工作经费不足,无资金购置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手段跟不上,那么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很难落到实处,例如:由于经费和检测设备不足,有的工程无法抽查验证数据,质监单位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形成质量监督报告,若一旦施工和监理单位把关不严、资料造假,则采用其数据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就会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1.4 技术力量不足,业务水平有限
由于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限制,质监单位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专业结构和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质监工作需要。水利工程质监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设计、施工、造价和监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知识,这要求质监人员既要懂得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施工的工艺、规范和规定,掌握监理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具备一定的造价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专业能力,才能适应当前质监工作的需要。
1.5 质量管理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位
近几年的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中,个别项目法人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不熟悉,质量意识淡薄。部分工程参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工作进度,而放松了质量的管理。如:部分勘测设计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工程设计比较粗糙,现场设计力量薄弱,有的甚至出现设计失误,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有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没有实行旁站监理,未尽到控制质量的职责;一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十多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尤其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和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实践证明,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及其有效运作对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意义重大,是政府对行业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
2.1 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健全监管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与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因此,建议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扶持,将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并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力量,健全监管机制,为水利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2.2 落实质量监督经费,保障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文件规定,在将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工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交通和检测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质量监督面临经费紧张的难题,以确保质监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2.3 加强质监队伍建设,促进质监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本身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更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建成后的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一定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所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充分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工作要求,站在政府立场上依法独立地开展业务,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2.4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质监工作的内容,突出重点,规范质监程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要核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其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兑现并按时到位;工程开工初期,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以及它们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工程施工中,要检查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规范标准,并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审查、委托检测和履行设计变更的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三检制”落实情况,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情况,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服务情况。
2.5 加大质量检测力度,促进质监工作科学化
通过加大对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半成品等的检测,尤其对在建工程的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能及时有效地判断工程建设质量的状况,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更为准确、真实。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有着重要意义。
2.6 深入查找质量问题,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由于建筑市场的趋利性,工程质量违规违法现象经常存在,所以,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监管,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规范遵守建筑市场秩序。认真查找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分类处理原则,落实质量责任,加大对质量违规行为的处罚,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台账,扎实做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3 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质监工作者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新举措,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开拓进取,认真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探讨
0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调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及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对工程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使建设项目的质量和目标预期实现。
1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监督机构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有机构、少编制,特别在市县两级表现尤为突出。目前,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少数仅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且,由于编制和经费等原因,专职质监人员数量少、兼职人员多。
1.2 经费缺少,质监工作被动
国家在2009年取消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并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多数地方工作经费少之又少,有的地方给了人员工资却没有工作经费,有的地方甚至人员工资都没有保障,根本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此外,大多数质监站没有专用交通工具,深入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工作十分被动。
1.3 质监工作缺乏有效和科学的检测数据支撑
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如果质监工作经费不足,无资金购置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手段跟不上,那么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很难落到实处,例如:由于经费和检测设备不足,有的工程无法抽查验证数据,质监单位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形成质量监督报告,若一旦施工和监理单位把关不严、资料造假,则采用其数据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就会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1.4 技术力量不足,业务水平有限
由于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限制,质监单位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专业结构和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质监工作需要。水利工程质监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设计、施工、造价和监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知识,这要求质监人员既要懂得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施工的工艺、规范和规定,掌握监理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具备一定的造价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专业能力,才能适应当前质监工作的需要。
1.5 质量管理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位
近几年的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中,个别项目法人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不熟悉,质量意识淡薄。部分工程参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工作进度,而放松了质量的管理。如:部分勘测设计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工程设计比较粗糙,现场设计力量薄弱,有的甚至出现设计失误,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有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没有实行旁站监理,未尽到控制质量的职责;一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十多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尤其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和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实践证明,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及其有效运作对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意义重大,是政府对行业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
2.1 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健全监管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与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因此,建议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扶持,将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并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力量,健全监管机制,为水利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2.2 落实质量监督经费,保障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文件规定,在将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工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交通和检测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质量监督面临经费紧张的难题,以确保质监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2.3 加强质监队伍建设,促进质监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本身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更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建成后的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一定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所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充分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工作要求,站在政府立场上依法独立地开展业务,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2.4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质监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质监工作的内容,突出重点,规范质监程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要核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其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兑现并按时到位;工程开工初期,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以及它们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工程施工中,要检查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规范标准,并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审查、委托检测和履行设计变更的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三检制”落实情况,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情况,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服务情况。
2.5 加大质量检测力度,促进质监工作科学化
通过加大对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半成品等的检测,尤其对在建工程的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能及时有效地判断工程建设质量的状况,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更为准确、真实。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有着重要意义。
2.6 深入查找质量问题,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由于建筑市场的趋利性,工程质量违规违法现象经常存在,所以,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监管,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规范遵守建筑市场秩序。认真查找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分类处理原则,落实质量责任,加大对质量违规行为的处罚,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台账,扎实做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3 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质监工作者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新举措,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开拓进取,认真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