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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运输个体户。一天,我开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一个十几岁的男孩从岔路口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我虽然采取了紧急措施,还是将他撞倒,小孩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男孩负全部责任。但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这起事故时,却让我承担10%的赔偿费,我不明白。请问,既然我不承担事故责任,为什么还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