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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崛起。在行业竞争和其与社会融合发展的格局中,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垄断是个相对的概念,且判断互联网平台是否构成垄断,要充分结合互联网的特点。以微信和微博两大互联网平台为例,从传统判定企业垄断性质的经济工具出发,并充分结合平台经济特点,联系相关案例分析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互联网反垄断工作提供相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