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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海梅·卡鲁阿纳(Jaime Caruana)和特别顾问本杰明·科恩(Benjamin H. Cohen)就宏观审慎政策提出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并予以相应的回答。 什么样的政策可以称为“宏观审慎政策”? 对“宏观审慎”定义的争论可谓纷繁多样,但迄今却没有形成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2011年2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联合制定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试图为政策制定者们确立了一个通用概念。在该框架的注释中,宏观审慎政策被定义为:“主要运用审慎工具减少系统性风险或者说整个系统范围的金融风险,从而降低实体经济因关键金融服务受到破坏而遭受严重影响的政策。”与此相比,微观审慎政策目的则在于保障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健全的宏观和微观审慎政策对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同样至关重要,正如接下来将进一步讨论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样必要,而且没有一种政策可以单独发挥全面而充分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同一项政策工具会同时具有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两个方面的特性,其衡量标准能够反映出基于宏观和微观两种审慎原则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