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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工作中,标底通常作为判断报价合理与否的标准,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标底、报价与成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存在不同,标底上浮一定额度可以作为报价的上限,但对远低于标底的报价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鼓励技术管理水平水平先进的投标者,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建设单位能够通过招投标真正“择优”确定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