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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的肆虐让人们付出了生命、财富及正常社会秩序的惨痛代价。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如果我们在正视灾难的同时,通过应对与反思,将其转变为一个健全体制的契机甚至机遇,则是国之大幸。
在丝毫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一场可怕的非典疫情悄悄袭来。承平已久的人们在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大多乱了方寸。于是,鸡蛋贩子囤积居奇、中药商一夜暴富、不合格口罩遍地开花之类的消息不断涌现,一切似乎都从忙乱中开始。但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人们很快便清醒过来,非典防治工作步入正轨。期间,国家有关抗击非典的各方面政策不断出台。在特殊时期,这些积极的政策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的应变能力令人钦佩。
为抗非典提供充足财力保证
为应对非典,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自4月下旬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财政支出是最主要的方面。中央财政对非典危机紧急应对的高度重视,为建国以来之罕见。4月23日,国务院宣布,中央财政从100亿的财政预备金中拿出20亿成立非典防治基金;5月7日疫情高峰之时,国务院针对非典型性肺炎影响,出台8项措施力保经济发展;5月9日,国务院决定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日,财政部紧急通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求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15项政府性基金;5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适时调整国债资金投向,并增资8.126亿元用于加快非典防治设施建设,并同时决定,对受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5月13日,财政部决定,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与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发出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5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地方试点工作;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7项货币信贷措施,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地区、企业和个人给予贴息贷款、较低贷款利率等强有力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另据了解,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增加出口退税指标的问题,以减轻非典对经济影响。公开的信息表明,截至5月底,不计各种信贷税收方面的优惠,中央财政已经实际支出10亿元资金用于防治非典。与此同时,地方财政也已有超过80亿元的资金到位。
5月30日,北京市的中小企业又得到了重大的实质性利好消息。当日,北京市政府协同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北京泛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自即日起,缺乏重新开业的启动资金,又难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或有效担保进行贷款融资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上述两家银行提供的60亿元专项贷款。这项被北京市政府称为“救市”的专项贷款具有额度相对较大、期限较长等特点。同时这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因为此次专项贷款的对象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他们可以以个人名义贷款,并且不强制提供担保。当然,他们要承担无限责任。官方表示,在北京既有贷款需求、又能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约占全部中小企业的10%,大致为4.5万户。如果前期款项全部贷出,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还将继续提供贷款资金。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
5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与去年10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规范。在非典流行期出台的这部条例,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在重大疫情面前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和效率。
此前,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1982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由于时代的原因,像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是否可以自由处置或买卖,什么样的文物不能流通这样的敏感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文物收藏热的升温,这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确切的回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这些问题上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均对于民间收藏文物专门辟出一章进行了阐释,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文物的合法方式有: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予;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同时,新的《实施条例》更是对私人收藏文物的流通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除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以及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只要是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都可以依法流通。此外,对于私人收藏的文物,国家提倡其捐赠或借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研究和展示,同时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能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为了保护文物安全,新条例还明确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文物拍卖企业。
新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承认了个人对文物的所有权,明确了文物收藏和流转的具体制度。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目前文物民间收藏与交流领域真实情况的基本反应,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繁荣。
非典更是对制度建设的考验
非典期间,政府积极和高效的应对措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也随着非典第一轮高峰期的过去而凸显出来,那就是制度建设问题。
有专家称,随着抗击非典斗争的持续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财力是否始终充足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2003年中央预算本级支出7201亿元,按此计算,中央总预备费的法定提取额在72-216亿元之间。而财政部相关部门透露,今年中央预算总预备费为100亿元,占中央本级支出的1.4%,这显然是按较低的比率设置的。这表明,政府在制订今年预算时,确实未预见到类似非典这样的突发性危机。
这种局面不禁让人担心。据气象部门报道,6月至8月,中国可能出现南北两个多雨带,全国将进入汛期,防汛形势严峻。而目前,湖南、江西、广东等地已经受降雨影响,发生局部洪涝灾害。另外,日本、印尼、菲律宾等国家发生的地震也给我们敲起了警钟。面对洪水、地震、森林大火、山体滑坡等无法预见的灾害,中央财政总预备费难免变得捉襟见肘。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非典疫情最大的一个教训就是,政府财政不能做救火队。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已为政府所重视
其实,建立紧急状态应对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应对本身,它更是保证经济运行安全的必需。中国政府过去的支出项目,既有一般性公共服务项目,也有经济建设项目,但中心摆在了经济建设方面。比如用了1/4的支出科目来反映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而涉及领域广泛的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社会性支出,仅用一个科目来笼统地反映,反差极大。另外,公共支出的范围太宽泛,“统支”色彩浓郁。公共支出无论达到多大的规模,配置的范围都应有一个明晰的边界;反过来,若在一个无明显边界的范围内配置公共支出,则意味着所有的支出都将被摊薄,各项支出都处于短缺状态。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就打乱支出计划,对经济运行反而产生不利影响。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相当的重视。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 对非典的预防、治疗以及今后进行的科研攻关将全力保证。据有关人士介绍,新政府已经决定将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用于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痛下决心要改善农村落后的医疗卫生现状。这些决策对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目前的思路已经更加清晰。对此,有学者建议,在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光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国家应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在丝毫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一场可怕的非典疫情悄悄袭来。承平已久的人们在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大多乱了方寸。于是,鸡蛋贩子囤积居奇、中药商一夜暴富、不合格口罩遍地开花之类的消息不断涌现,一切似乎都从忙乱中开始。但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人们很快便清醒过来,非典防治工作步入正轨。期间,国家有关抗击非典的各方面政策不断出台。在特殊时期,这些积极的政策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的应变能力令人钦佩。
为抗非典提供充足财力保证
为应对非典,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自4月下旬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财政支出是最主要的方面。中央财政对非典危机紧急应对的高度重视,为建国以来之罕见。4月23日,国务院宣布,中央财政从100亿的财政预备金中拿出20亿成立非典防治基金;5月7日疫情高峰之时,国务院针对非典型性肺炎影响,出台8项措施力保经济发展;5月9日,国务院决定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日,财政部紧急通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求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15项政府性基金;5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适时调整国债资金投向,并增资8.126亿元用于加快非典防治设施建设,并同时决定,对受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5月13日,财政部决定,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与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发出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5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地方试点工作;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7项货币信贷措施,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地区、企业和个人给予贴息贷款、较低贷款利率等强有力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另据了解,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增加出口退税指标的问题,以减轻非典对经济影响。公开的信息表明,截至5月底,不计各种信贷税收方面的优惠,中央财政已经实际支出10亿元资金用于防治非典。与此同时,地方财政也已有超过80亿元的资金到位。
5月30日,北京市的中小企业又得到了重大的实质性利好消息。当日,北京市政府协同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北京泛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自即日起,缺乏重新开业的启动资金,又难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或有效担保进行贷款融资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上述两家银行提供的60亿元专项贷款。这项被北京市政府称为“救市”的专项贷款具有额度相对较大、期限较长等特点。同时这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因为此次专项贷款的对象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他们可以以个人名义贷款,并且不强制提供担保。当然,他们要承担无限责任。官方表示,在北京既有贷款需求、又能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约占全部中小企业的10%,大致为4.5万户。如果前期款项全部贷出,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还将继续提供贷款资金。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
5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与去年10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规范。在非典流行期出台的这部条例,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在重大疫情面前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和效率。
此前,我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1982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法》。由于时代的原因,像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是否可以自由处置或买卖,什么样的文物不能流通这样的敏感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文物收藏热的升温,这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确切的回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这些问题上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均对于民间收藏文物专门辟出一章进行了阐释,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文物的合法方式有: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予;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同时,新的《实施条例》更是对私人收藏文物的流通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除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以及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只要是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都可以依法流通。此外,对于私人收藏的文物,国家提倡其捐赠或借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研究和展示,同时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能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为了保护文物安全,新条例还明确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文物拍卖企业。
新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承认了个人对文物的所有权,明确了文物收藏和流转的具体制度。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目前文物民间收藏与交流领域真实情况的基本反应,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繁荣。
非典更是对制度建设的考验
非典期间,政府积极和高效的应对措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也随着非典第一轮高峰期的过去而凸显出来,那就是制度建设问题。
有专家称,随着抗击非典斗争的持续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财力是否始终充足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2003年中央预算本级支出7201亿元,按此计算,中央总预备费的法定提取额在72-216亿元之间。而财政部相关部门透露,今年中央预算总预备费为100亿元,占中央本级支出的1.4%,这显然是按较低的比率设置的。这表明,政府在制订今年预算时,确实未预见到类似非典这样的突发性危机。
这种局面不禁让人担心。据气象部门报道,6月至8月,中国可能出现南北两个多雨带,全国将进入汛期,防汛形势严峻。而目前,湖南、江西、广东等地已经受降雨影响,发生局部洪涝灾害。另外,日本、印尼、菲律宾等国家发生的地震也给我们敲起了警钟。面对洪水、地震、森林大火、山体滑坡等无法预见的灾害,中央财政总预备费难免变得捉襟见肘。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非典疫情最大的一个教训就是,政府财政不能做救火队。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已为政府所重视
其实,建立紧急状态应对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应对本身,它更是保证经济运行安全的必需。中国政府过去的支出项目,既有一般性公共服务项目,也有经济建设项目,但中心摆在了经济建设方面。比如用了1/4的支出科目来反映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而涉及领域广泛的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社会性支出,仅用一个科目来笼统地反映,反差极大。另外,公共支出的范围太宽泛,“统支”色彩浓郁。公共支出无论达到多大的规模,配置的范围都应有一个明晰的边界;反过来,若在一个无明显边界的范围内配置公共支出,则意味着所有的支出都将被摊薄,各项支出都处于短缺状态。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就打乱支出计划,对经济运行反而产生不利影响。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相当的重视。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 对非典的预防、治疗以及今后进行的科研攻关将全力保证。据有关人士介绍,新政府已经决定将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用于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痛下决心要改善农村落后的医疗卫生现状。这些决策对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目前的思路已经更加清晰。对此,有学者建议,在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光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国家应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