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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国家法定的民主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直接选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根据对部分县(市、区)的调查表明,选民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中,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选举倾向,代表候选人的落选率与其自身的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年龄以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等因素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