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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现就加强铁、煤等重点矿种地质勘查工作(以下简称重点矿种勘查),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