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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条 为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上海电动自行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前做好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出台的准备工作,特制订《防止电动自行车产品“轻摩化”倾向的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并具有上海市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给上海销售商,并按《规定》的要求组织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