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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德育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本文作者从隐性德育的内涵出发,对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的关系进行了探析。发现隐性德育与显性德育之间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属于辩证关系。
【关键词】显性德育;隐性德育;辩证关系
德育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教育实践活动 。新时期如何提高我国高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成为德育工作者需要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隐性德育的内涵出发,对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的关系进行探析。这对厘清显隐性德育之间的关系及丰富和完善我国德育理论体系,进一步指导我国德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一、隐性德育的内涵
我国学者对隐性德育的正式研究,始于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而有关隐性德育的前身概念“隐性课程”早在1968年美国学者杰克逊就指出:“在校生既接受读写算等文化知识,同时又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和心理成长,而后一方面经过非学术途径,以间接、暗含和潜在的方式传递给学生”。并将这种“非正式”的文化传递称之为“隐性课程”,这种提法得到教育界专家的认可和广泛关注。之后,“潜在课程”、“隐性德育”等概念纷纷出现。可以说,“隐性课程”是隐性德育研究的逻辑起点,隐性德育是对“隐性课程”领域的进一步扩展和意义的升华。另外,苏霍姆林斯基从环境论的角度阐述了,“隐性德育就是那种不露痕迹的思想道德教育,它是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有意或无意地获取非预期的某种经验的过程”。目前,有关隐性德育内涵的研究,我国学者从多角度的表述众多,莫衷一是。譬如,曹勇从载体论的角度认为,所谓隐性德育是教育者以活动、环境、制度等为载体,通过暗含的、间接的途径来引导受教育者的思想与行为无形之中受到教育的过程;席彩云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隐性德育是教育者采取暗含的、间接的、内隐的方式所开展的德育活动。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隐性德育是教育者隐藏德育的意图和内容,以各种环境、制度、活动等载体为中介,采取除了显性德育方式以外的,通过暗含的、潜在的、内隐的教育活动,使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和影响的一种德育方式。其内涵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隐性德育归属于德育范畴。德育本身的内涵就十分丰富,根据德育实施范围的大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另外,还可以依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显性德育主要是指以直接、外显的方式所进行的德育;隐性德育主要是指以间接的、不明显的、暗含的方式进行的德育。其实,所谓的“隐性德育”,只是相对于德育的主导方式——“显性德育”所提出的。隐性德育之所以“隐”,是因为它是间接的、不明显的、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方法。其实,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德育,他们都统属于德育范畴,都是为实现德育意图的方法和途径。
第二,隐性德育是有意识与无意识的辨证统一。虽然隐性德育强调通过暗含的、潜在的、内隐的教育活动,使行为主体在“无意识”中受到教育的熏陶和影响,但这并不是说它就是无目的和“无意识”的教育。其实,对教育者来说,他们是有着明确的教育目的和意圖的,只是把德育的目的和内容隐藏在各种环境、制度、活动载体中,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和手段使学生受到教育和影响。所以,相对于教育主客体来说,隐性德育是有意识与无意识的辨证统一。
第三,隐性德育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隐性德育载体是指能承载、传递德育目的和内容,能为教育主体所运用,并且主客体之间可以凭此相互作用的一种隐性德育形式。可以说,载体是搭建教育主客体之间的“桥梁”。而学校里面的教育载体十分丰富,包括了物质载体、精神文化载体、环境载体、制度载体、实践活动等形式的载体。隐性德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样离不开一定的教育载体,教育者只有借助于各种载体,才能将相关的教育性经验传递给学生。
二、隐性德育与显性德育的辩证关系
根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德育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而隐性德育与显性德育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属于辩证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同属德育范畴。
依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德育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所谓显性德育就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内容,采取公开的、直接的、外显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隐性德育是教育者隐藏德育意图和内容,以各种载体为中介,采取内隐的、间接的、暗含的方法,使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无形之中受到熏陶和感染的一种德育方式。虽然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但他们都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来开展教育的,只是相比显性德育,隐性德育的教育目的和内容被巧妙的隐含在各种物质环境、精神文化氛围、实践活动等载体中而已,它并不像显性德育呈现的那么直接、公开和外显。杜威曾经说过,“道德的目的是教学共同的和首要的目的”其实,无论是显性德育还是隐性德育他们都统属于德育范畴,其共同目的都是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都是为实现德育目标的方法和途径。
2、 区别:方式不同决定受教育者的接受机制不同。
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无论是从内涵、教育主客体地位以及所产生的教育效果上分析,还是从各自所具有的特征和功能来说都有不同之处,但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二者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不同决定了受教育者的接受机制不同。学者杨定英等人认为“受教育者的心理活动与受教育者的接受过程密切相关”,而我国目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是以公开的、直接的、外显的正面灌输为主,通常是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学生是在被动的状态下接受理论知识。这种显性的德育方式具有直接性和单向性,但方法上过于简单僵化,带有一定强制性,难以体现人文关怀和师生的平等性。据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具有“自身免疫效应”,当个体感知外界观念与自身所固有的思想体系反差较大,个体心理就会产生排斥和阻抗,这时个体接受外界观念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苏霍姆林斯基也认为,“造成青少年困难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教育实践在他们面前以赤裸裸的形式进行,而处于这种年龄的人按其本性来说是不愿意感到有人在教育他的”。因此,对于个性心理较强的学生来说,这种自上而下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理论灌输方法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难以被学生真正接受和内化。与显性德育不同的是,隐性德育是教育者以各种物质环境、精神文化氛围、规章制度、实践活动等各种载体为中介,育人于景、育人于心、育人于理、育人于行,通过采取暗含的、潜在的、内隐的手段,使行为主体在无意识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和感染,是一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方式,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育者的教育意图越隐蔽,就越能为教育的对象所接受,就越能转化为教育对象自己的内心要求”。因此,相比显性德育,学生更愿意在轻松愉悦的环境氛围和寓教于乐的校园文化活动中自觉吸收教育信息,并最终内化为道德自律,所以,在隐性德育中对于教育对象来说是一种自然的习得过程。 3、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相互补充,共筑德育大厦。
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完整的德性,从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心理因素分析,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需要经过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阶段。以思想政治理论课、各类专题理论讲座以及形势政策报告会等为主的显性德育在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仍然占据着德育的主阵地和发挥着德育的主渠道作用,常言道:“知之深、爱之切、行之坚”,只有掌握了一定的道德理论知识才更能好的践行德育,而隐性德育更侧重于非认知领域的培养,即教育者通过借助各种载体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只有发挥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的共同作用,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完整德性和促进个体身心的健全发展。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作为德育的两种基本方式,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他们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互相补充与彼此支持,共同构筑起德育完整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Jackson, P. Life in Classrooms [M]. New York: Holt, Rinehart & Winston, Inc:转引自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297.
[2]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議[M].北京教育出版,1982.
[3] 曹勇.论高校隐性德育作用机制的优化[J].医学教育探索,2003,02:21.
[4] 席彩云.隐性德育对高校德育改革的拓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01:27.
[5] 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9.
[6] 张晓芳,汪建兵.隐性德育课程视角下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04:70-72.
[7] 赵祥麟,王承绪.杜威教育论著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98.
[8] 杨定英,王希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M],此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85
[9] 张岩. 高校中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的关系[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220.
[10] [苏]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的艺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255.
[11] 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个建议[M].杜殿坤,译.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84:2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5—2016 年度德育专项课题“隐性德育视角下的高职院校社团建设研究”(项目编号:DGW1516BST0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刘江(1986-),男,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
通讯作者:李帅帅(1989-),男,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显性德育;隐性德育;辩证关系
德育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教育实践活动 。新时期如何提高我国高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成为德育工作者需要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隐性德育的内涵出发,对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的关系进行探析。这对厘清显隐性德育之间的关系及丰富和完善我国德育理论体系,进一步指导我国德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一、隐性德育的内涵
我国学者对隐性德育的正式研究,始于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而有关隐性德育的前身概念“隐性课程”早在1968年美国学者杰克逊就指出:“在校生既接受读写算等文化知识,同时又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和心理成长,而后一方面经过非学术途径,以间接、暗含和潜在的方式传递给学生”。并将这种“非正式”的文化传递称之为“隐性课程”,这种提法得到教育界专家的认可和广泛关注。之后,“潜在课程”、“隐性德育”等概念纷纷出现。可以说,“隐性课程”是隐性德育研究的逻辑起点,隐性德育是对“隐性课程”领域的进一步扩展和意义的升华。另外,苏霍姆林斯基从环境论的角度阐述了,“隐性德育就是那种不露痕迹的思想道德教育,它是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有意或无意地获取非预期的某种经验的过程”。目前,有关隐性德育内涵的研究,我国学者从多角度的表述众多,莫衷一是。譬如,曹勇从载体论的角度认为,所谓隐性德育是教育者以活动、环境、制度等为载体,通过暗含的、间接的途径来引导受教育者的思想与行为无形之中受到教育的过程;席彩云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隐性德育是教育者采取暗含的、间接的、内隐的方式所开展的德育活动。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隐性德育是教育者隐藏德育的意图和内容,以各种环境、制度、活动等载体为中介,采取除了显性德育方式以外的,通过暗含的、潜在的、内隐的教育活动,使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和影响的一种德育方式。其内涵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隐性德育归属于德育范畴。德育本身的内涵就十分丰富,根据德育实施范围的大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另外,还可以依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显性德育主要是指以直接、外显的方式所进行的德育;隐性德育主要是指以间接的、不明显的、暗含的方式进行的德育。其实,所谓的“隐性德育”,只是相对于德育的主导方式——“显性德育”所提出的。隐性德育之所以“隐”,是因为它是间接的、不明显的、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方法。其实,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德育,他们都统属于德育范畴,都是为实现德育意图的方法和途径。
第二,隐性德育是有意识与无意识的辨证统一。虽然隐性德育强调通过暗含的、潜在的、内隐的教育活动,使行为主体在“无意识”中受到教育的熏陶和影响,但这并不是说它就是无目的和“无意识”的教育。其实,对教育者来说,他们是有着明确的教育目的和意圖的,只是把德育的目的和内容隐藏在各种环境、制度、活动载体中,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和手段使学生受到教育和影响。所以,相对于教育主客体来说,隐性德育是有意识与无意识的辨证统一。
第三,隐性德育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隐性德育载体是指能承载、传递德育目的和内容,能为教育主体所运用,并且主客体之间可以凭此相互作用的一种隐性德育形式。可以说,载体是搭建教育主客体之间的“桥梁”。而学校里面的教育载体十分丰富,包括了物质载体、精神文化载体、环境载体、制度载体、实践活动等形式的载体。隐性德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样离不开一定的教育载体,教育者只有借助于各种载体,才能将相关的教育性经验传递给学生。
二、隐性德育与显性德育的辩证关系
根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德育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而隐性德育与显性德育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属于辩证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同属德育范畴。
依据德育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德育分为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所谓显性德育就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内容,采取公开的、直接的、外显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隐性德育是教育者隐藏德育意图和内容,以各种载体为中介,采取内隐的、间接的、暗含的方法,使行为主体在某种环境中无形之中受到熏陶和感染的一种德育方式。虽然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但他们都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来开展教育的,只是相比显性德育,隐性德育的教育目的和内容被巧妙的隐含在各种物质环境、精神文化氛围、实践活动等载体中而已,它并不像显性德育呈现的那么直接、公开和外显。杜威曾经说过,“道德的目的是教学共同的和首要的目的”其实,无论是显性德育还是隐性德育他们都统属于德育范畴,其共同目的都是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都是为实现德育目标的方法和途径。
2、 区别:方式不同决定受教育者的接受机制不同。
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无论是从内涵、教育主客体地位以及所产生的教育效果上分析,还是从各自所具有的特征和功能来说都有不同之处,但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二者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不同决定了受教育者的接受机制不同。学者杨定英等人认为“受教育者的心理活动与受教育者的接受过程密切相关”,而我国目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是以公开的、直接的、外显的正面灌输为主,通常是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学生是在被动的状态下接受理论知识。这种显性的德育方式具有直接性和单向性,但方法上过于简单僵化,带有一定强制性,难以体现人文关怀和师生的平等性。据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具有“自身免疫效应”,当个体感知外界观念与自身所固有的思想体系反差较大,个体心理就会产生排斥和阻抗,这时个体接受外界观念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苏霍姆林斯基也认为,“造成青少年困难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教育实践在他们面前以赤裸裸的形式进行,而处于这种年龄的人按其本性来说是不愿意感到有人在教育他的”。因此,对于个性心理较强的学生来说,这种自上而下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理论灌输方法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难以被学生真正接受和内化。与显性德育不同的是,隐性德育是教育者以各种物质环境、精神文化氛围、规章制度、实践活动等各种载体为中介,育人于景、育人于心、育人于理、育人于行,通过采取暗含的、潜在的、内隐的手段,使行为主体在无意识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和感染,是一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方式,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育者的教育意图越隐蔽,就越能为教育的对象所接受,就越能转化为教育对象自己的内心要求”。因此,相比显性德育,学生更愿意在轻松愉悦的环境氛围和寓教于乐的校园文化活动中自觉吸收教育信息,并最终内化为道德自律,所以,在隐性德育中对于教育对象来说是一种自然的习得过程。 3、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相互补充,共筑德育大厦。
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完整的德性,从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心理因素分析,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需要经过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阶段。以思想政治理论课、各类专题理论讲座以及形势政策报告会等为主的显性德育在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仍然占据着德育的主阵地和发挥着德育的主渠道作用,常言道:“知之深、爱之切、行之坚”,只有掌握了一定的道德理论知识才更能好的践行德育,而隐性德育更侧重于非认知领域的培养,即教育者通过借助各种载体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只有发挥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的共同作用,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完整德性和促进个体身心的健全发展。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作为德育的两种基本方式,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他们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互相补充与彼此支持,共同构筑起德育完整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Jackson, P. Life in Classrooms [M]. New York: Holt, Rinehart & Winston, Inc:转引自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297.
[2]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議[M].北京教育出版,1982.
[3] 曹勇.论高校隐性德育作用机制的优化[J].医学教育探索,2003,02:21.
[4] 席彩云.隐性德育对高校德育改革的拓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01:27.
[5] 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9.
[6] 张晓芳,汪建兵.隐性德育课程视角下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04:70-72.
[7] 赵祥麟,王承绪.杜威教育论著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98.
[8] 杨定英,王希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M],此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85
[9] 张岩. 高校中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的关系[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220.
[10] [苏]苏霍姆林斯基.教育的艺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255.
[11] 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个建议[M].杜殿坤,译.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84:2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5—2016 年度德育专项课题“隐性德育视角下的高职院校社团建设研究”(项目编号:DGW1516BST0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刘江(1986-),男,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
通讯作者:李帅帅(1989-),男,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