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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很多人认为官僚制过时的今天,笔者认为官僚制并没有过时,并主要从官僚制的涵义、我国的行政环境和当代行政改革的情况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關键词:官僚制 效率 行政
在当代,我们一提到官僚制,人们几乎就把它等同于官僚主义对其横加指责,各种批评乃至抨击便不绝于耳,那么这个官僚制到底在中国过不过时呢?这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话题,我认为在当今的中国官僚制度并没有过时。
首先,官僚制的涵义要明确。官僚制,亦称科层制,是一种依照职能和职位的高低不同对权威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层级制为组织形式,以专门化的职业为管理主体,以理性设置的制度规范为运作规则的管理模式。韦伯的这个官僚制主要是指一种理性和高效的组织和体制,它意味着理性和高效率,是一个中性词。而在中国,提到官僚制,人们容易把其等同于官僚主义。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意识,官僚制并不是官僚主义的同义语。“官僚主义”主要指一种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指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问题与弊端的状况。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再次,我国的行政环境不容抛弃官僚制。休斯认为,一个社会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首先是由该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及其政治文化背景决定的,其次才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结果。对照现代官僚制精神,可以看到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全意义上的官僚制:
1.人格化倾向明显
“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与作风仍在我国社会组织中有着深刻的影响。传统中国的社会模型是“家国同构”,人们很自然地将家族制度上升为社会制度,将家族伦理上升为社会伦理,并以血缘关系的思路来建立和处理人际关系,家族中的伦理或角色关系会类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由“家长制”衍生的“一言堂”现象和错综复杂、互相利用牵制、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关系网”在当今行政组织内广泛存在。
2.缺乏现代理性精神、效率低下
中国社会其实并不缺理性,但弥漫于行政组织和公众中的是世俗取向的理性主义,即“实践政治的理性主义”:通过个人内心信仰和道德体系的建立维系人与人的关系进而维系社会既定秩序,以此获取固定的俸禄、收费以及其他“合理”利益。这种理性无法超越人的主观性因素,因而极易坠入人伦等级的泥潭。
3.公务员制度不甚完善
公务员制度是典型的现代官僚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为标志,我国向现代官僚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运作层面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另外鉴于日益庞大的政府机构,日益臃肿的公务员队伍,政府几度痛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裁减以至改革的成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以至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4.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现代官僚制中的一切人员都要依法办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不能违反法律恣意妄为。而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一方面表现为法律、规章制度稀缺;另一方面表现为对法律、规章制度权威的淡化,个人权威、职务权威大于法律权威、制度权威。
同时,另一方面,韦伯所阐述的,包括货币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范围与数量的扩大,强度的深化以及交流手段的现代化,行政管理纯技术上的优势要求,国家权力和行政管理运作手段的集中,现代群众民主的建立与人和物意义上的“法律平等”等官僚制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中国仍然存在。韦伯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实质也有一致性。金字塔式的结构形式、高度控制的管理方式、理性的组织文化,这就是官僚制的核心。而我国传统官僚制就有这些组织观念,只是缺乏韦伯官僚制的法律化、契约化、程序化、非人格化为特征的理性组织文化,这恰好是韦伯官僚制的精华,也是中国重塑政府组织的努力方向。而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社会组织已经具备某些韦伯官僚制的特点,如专业分工、等级分层、权责分清、规章管理和评估机制等。
最后,改革并没使官僚制穷途末路。理性的官僚制理论虽然具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如“理性人”的假设存在明显局限,公共管理系统实行等级制和集中制缺乏灵活性,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公私分明的划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危机。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它西方在行政体制现代化过程中,一直被作为一种主流组织理论存在并用于实践,尤其在政府组织中更是如此。但是随着后人对理性官僚制的批判与反思(行为主义组织人本主义新公共行政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 都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观点)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一股针对韦伯官僚制的行政改革浪潮, 这样的一个时代不是意味着官僚制的终结, 而是给官僚制超越自身缺陷再度全面复兴,提供了无限的机会和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复合型官僚的设想。复合型官僚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是丰富官僚人性的需要;官僚道德设想。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在充分认识官僚个人需要和利益的同时,提供一种良性压力,引导官僚理性地做出有利于组织的选择;官僚规制重塑。官僚制注重规制约束,这在事实上可能对官僚机器产生负面影响:但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所提倡的规制精简并不是一个普适的模式。官僚制的制度重塑应当分成两种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其一,在官僚规则不健全,其二,必须大力削减和简化官僚规则;官僚理念重构。传统官僚制中的官僚处理时注重的是依据规则,这是官僚制的一个严重缺陷。无缝隙政府为官僚制克服这一缺陷提供了良方这一念的重塑,可以使民主的理念在官僚们心中生根发芽。其他的诸多组织理论只不过是在其体制框架内对现行组织的局部调整,并非能对其进行“彻底革命”,因为它们依然没有脱离韦伯所说的效率、目标范畴,只是对韦伯官僚制做了一番修缮而已它现在仍然是当代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组织形态。
所以,我们在学习先进的理念与经验的基础上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我认为官僚制在我国当代并不过时。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刘中兰、师智峰.对韦伯理性官僚制的再审视[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3.刘大中、高艳.官僚主义的治理: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启示[J].行政与法.2004(5)
關键词:官僚制 效率 行政
在当代,我们一提到官僚制,人们几乎就把它等同于官僚主义对其横加指责,各种批评乃至抨击便不绝于耳,那么这个官僚制到底在中国过不过时呢?这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话题,我认为在当今的中国官僚制度并没有过时。
首先,官僚制的涵义要明确。官僚制,亦称科层制,是一种依照职能和职位的高低不同对权威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层级制为组织形式,以专门化的职业为管理主体,以理性设置的制度规范为运作规则的管理模式。韦伯的这个官僚制主要是指一种理性和高效的组织和体制,它意味着理性和高效率,是一个中性词。而在中国,提到官僚制,人们容易把其等同于官僚主义。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意识,官僚制并不是官僚主义的同义语。“官僚主义”主要指一种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指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问题与弊端的状况。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再次,我国的行政环境不容抛弃官僚制。休斯认为,一个社会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首先是由该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及其政治文化背景决定的,其次才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结果。对照现代官僚制精神,可以看到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全意义上的官僚制:
1.人格化倾向明显
“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与作风仍在我国社会组织中有着深刻的影响。传统中国的社会模型是“家国同构”,人们很自然地将家族制度上升为社会制度,将家族伦理上升为社会伦理,并以血缘关系的思路来建立和处理人际关系,家族中的伦理或角色关系会类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由“家长制”衍生的“一言堂”现象和错综复杂、互相利用牵制、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关系网”在当今行政组织内广泛存在。
2.缺乏现代理性精神、效率低下
中国社会其实并不缺理性,但弥漫于行政组织和公众中的是世俗取向的理性主义,即“实践政治的理性主义”:通过个人内心信仰和道德体系的建立维系人与人的关系进而维系社会既定秩序,以此获取固定的俸禄、收费以及其他“合理”利益。这种理性无法超越人的主观性因素,因而极易坠入人伦等级的泥潭。
3.公务员制度不甚完善
公务员制度是典型的现代官僚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为标志,我国向现代官僚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运作层面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另外鉴于日益庞大的政府机构,日益臃肿的公务员队伍,政府几度痛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裁减以至改革的成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以至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4.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现代官僚制中的一切人员都要依法办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不能违反法律恣意妄为。而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一方面表现为法律、规章制度稀缺;另一方面表现为对法律、规章制度权威的淡化,个人权威、职务权威大于法律权威、制度权威。
同时,另一方面,韦伯所阐述的,包括货币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范围与数量的扩大,强度的深化以及交流手段的现代化,行政管理纯技术上的优势要求,国家权力和行政管理运作手段的集中,现代群众民主的建立与人和物意义上的“法律平等”等官僚制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中国仍然存在。韦伯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实质也有一致性。金字塔式的结构形式、高度控制的管理方式、理性的组织文化,这就是官僚制的核心。而我国传统官僚制就有这些组织观念,只是缺乏韦伯官僚制的法律化、契约化、程序化、非人格化为特征的理性组织文化,这恰好是韦伯官僚制的精华,也是中国重塑政府组织的努力方向。而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社会组织已经具备某些韦伯官僚制的特点,如专业分工、等级分层、权责分清、规章管理和评估机制等。
最后,改革并没使官僚制穷途末路。理性的官僚制理论虽然具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如“理性人”的假设存在明显局限,公共管理系统实行等级制和集中制缺乏灵活性,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公私分明的划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危机。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它西方在行政体制现代化过程中,一直被作为一种主流组织理论存在并用于实践,尤其在政府组织中更是如此。但是随着后人对理性官僚制的批判与反思(行为主义组织人本主义新公共行政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 都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观点)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一股针对韦伯官僚制的行政改革浪潮, 这样的一个时代不是意味着官僚制的终结, 而是给官僚制超越自身缺陷再度全面复兴,提供了无限的机会和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复合型官僚的设想。复合型官僚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是丰富官僚人性的需要;官僚道德设想。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在充分认识官僚个人需要和利益的同时,提供一种良性压力,引导官僚理性地做出有利于组织的选择;官僚规制重塑。官僚制注重规制约束,这在事实上可能对官僚机器产生负面影响:但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所提倡的规制精简并不是一个普适的模式。官僚制的制度重塑应当分成两种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其一,在官僚规则不健全,其二,必须大力削减和简化官僚规则;官僚理念重构。传统官僚制中的官僚处理时注重的是依据规则,这是官僚制的一个严重缺陷。无缝隙政府为官僚制克服这一缺陷提供了良方这一念的重塑,可以使民主的理念在官僚们心中生根发芽。其他的诸多组织理论只不过是在其体制框架内对现行组织的局部调整,并非能对其进行“彻底革命”,因为它们依然没有脱离韦伯所说的效率、目标范畴,只是对韦伯官僚制做了一番修缮而已它现在仍然是当代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组织形态。
所以,我们在学习先进的理念与经验的基础上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我认为官僚制在我国当代并不过时。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刘中兰、师智峰.对韦伯理性官僚制的再审视[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3.刘大中、高艳.官僚主义的治理: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启示[J].行政与法.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