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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年第18号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