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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激增的刑事案件之间的矛盾激化使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和较强的制度价值。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身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在其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阻碍——检察机关滥用权力、被告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自愿性审查流于形式等,有必要从明晰认罪认罚从宽内涵、构建检察释明义务、建设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协调各司法机关等方面入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司法宽宥精神,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