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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进行了明确指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历时30年,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经历了起步、试点、正规化阶段,[1]并于2011年建立了新时期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整体顶层设计:“建立学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以下简称“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具有鲜明的行政性色彩,而新时期的“五位一体”的评估制度也在着重强调“从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