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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强化执法监察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制,通过不间断的检查,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试生产(运行)及停产检修期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试生产和停产检修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的作业方案、规程,做好审批、现场监护及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单位的登记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剧毒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把好企业的准入关。
三、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液氨、液氯、剧毒溶剂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我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评价,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行为,严防爆炸、泄漏、污染事故。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运输资质、车辆查验、登记和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把好发货环节的源头关。依靠科技进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厉打击超载、无资质运输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推进位于城市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促进其尽快搬迁,确保安全。四是加大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查处力度,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将氯酸钾销售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违规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帮助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与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及时推广工作中好的作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同时,积极探索激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拟在各设区市选择3-5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再进行推广。同时,在合成氨、氯碱企业强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在明年底前,试点企业和部分合成氨、氯碱企业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五、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数据库、监控平台,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支撑保障。开展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事故的跟踪调查工作,吸取教训,加强防范。
六、研究制定经济政策,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位于城市区内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全面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经验,推进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模式,降低流通领域安全风险。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评价行为
通过对中介机构的年度考核、对企业申请颁证材料中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现场核查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管,促进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降低评价标准,未能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进行评价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制,通过不间断的检查,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试生产(运行)及停产检修期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试生产和停产检修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的作业方案、规程,做好审批、现场监护及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单位的登记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剧毒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把好企业的准入关。
三、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液氨、液氯、剧毒溶剂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我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评价,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行为,严防爆炸、泄漏、污染事故。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运输资质、车辆查验、登记和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把好发货环节的源头关。依靠科技进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厉打击超载、无资质运输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推进位于城市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促进其尽快搬迁,确保安全。四是加大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查处力度,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将氯酸钾销售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违规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帮助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与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及时推广工作中好的作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同时,积极探索激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拟在各设区市选择3-5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再进行推广。同时,在合成氨、氯碱企业强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在明年底前,试点企业和部分合成氨、氯碱企业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五、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数据库、监控平台,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支撑保障。开展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事故的跟踪调查工作,吸取教训,加强防范。
六、研究制定经济政策,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位于城市区内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全面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经验,推进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模式,降低流通领域安全风险。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评价行为
通过对中介机构的年度考核、对企业申请颁证材料中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现场核查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管,促进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降低评价标准,未能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进行评价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