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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以网络为平台的虚假募捐型诈骗犯罪开始出现。由于网络公众平台信息推送的非即时性,以编造虚假事实的时间作为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最晚产生时间的传统司法认知在实践中遇到了一定障碍。从诈骗罪的逻辑构造出发,承认网络虚假募捐中的不作为诈骗,以行为相对人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的时间作为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最晚产生时间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