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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贸市场人员流动性大、物资集中、用火用电多,是一个典型的公众聚集场所,长期以来就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单位。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我们的目光也就格外关注,更理智、更超前地对待与我们生产、生活紧密相联的消防安全问题。
历史与现实的对照
在现代市场体系中,集贸市场作为一个大布局、大流通的商品交换场所,是其它市场所无法替代的。人员集中、物资集中、可燃物多等是集贸市场的共有特性。一旦管理水平,基础设施等条件跟不上,就极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建筑主体、布局的问题。据调查,一些集贸市场在新建时不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便匆忙施工,竣工时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便投入使用,是导致大批火灾隐患滋生的原因。这种先天性“畸儿”留下的后遗症很多,如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防火分区过大;电气线路不穿阻燃管,乱敷乱接;疏散通道过窄、疏散距离过长、安全出口过少;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少;配备的灭火器材型号不对;室内外消防水源不足;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等。究其原因,既有历史遗留的痕迹,也有地方短视行为的影响等等。因此,残酷的事实提醒人们,搞好建筑主体、布局的问题是现代集贸市场首要关注的话题。
经营面积不断扩充的问题。近几年,各地集贸市场迅猛增多,并日趋成为综合商贸市场。如始建于1989年的福州市台江农贸市场,在建设初期作为全国最大的室内农贸市场,其市场建设、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流量、成交额、税费缴纳等均列全国前茅,并成为省、市对外接待的文明窗口,被誉为“八闽首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原先的农贸市场现在已经扩展成为拥有三个群体,经营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的综合集贸市场,每年为国家创收利税6000多万元。但是,像这样一个几乎占据福建省集贸市场一定品牌的“龙头”市场,一样也面临着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困扰。由于消防设施不足,加上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严重占道经营等,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为了整改这些火灾隐患,省、市地方政府及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下大力气进行整改,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消防通道普遍不畅的问题。消防通道不畅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有的集贸市场楼与楼之间间距小,通道用玻璃瓦做遮雨棚,相互连成一片。有的由于经过不断发展,已形成多层次、多单位、多元化的综合性市场,人来人往频繁,使市场通道显得十分狭窄。
消防设施配套滞后的问题。许多集贸市场内的消防规划及防火给水等消防设施,由于受市场始建时的市场规划、经济状况等条件制约,留下了一个难补的窟窿。市场开张多年后,随着经营规模在扩大,人员在增多,有些原来是大棚式的摊位已逐渐被群楼式门面房所取代,但市场的消防设施受当时布局影响,仍停留在原先的状况,远远不能适应防火安全的需要。虽然有些集贸市场后来经过改造,但那种先天性留下的畸形状态很难改观。如有些市场有的地方设置了自动喷淋、自动报警设施,而有的经营场所,却没有设置这些硬件设施,成为“主场外的孤儿”,消防硬件设施根本管不到。而有些集贸市场由于先期呈棚户型结构,加上人员流动性较大,自始至终就没有配置消防设施。
客观与主观的较量
集贸市场中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遏制此类现象的再发生提供了生动的范本。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又不得不为人们消防安全意识的薄弱而震惊。这种主观上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比起客观存在的问题更可怕。
要改变可怕的生产、生活行为。早些年,集贸市场的市场电气线路仅限于电灯照明以及少数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而今,空调、冰箱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已安人市场,如果原来的电气线路没有改造就远远不能满足现状,就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另外,集贸市场内人流大,吸烟者多,更有少数经营者在市场内用明火炒菜或用取暖器取暖,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1993年7月21日凌晨,位于惠安县城中心的螺城小商品市场发生特大火灾。这场大火将市场一、二层的201个摊位全部烧毁,烧毁面积达1430平方米,15人在火中丧生,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灾后经调查,水因系一摊位的插座导线绝缘老化,短路产生热电弧引燃紧靠的衣物而酿起大火。只因一个平常疏忽的问题,就造成15人魂归西天,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主观上留一份清酶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啊!
本要让消防设施维护“变宝为废”。经过几年来不断深入的专项治理工作,我省的许多集贸市场皆能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但有些市场由于无人维护或维护不善,系统却不能正常运行,最终导致系统瘫痪;有的市场消火栓被货物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水带、水枪彼挪作它用;灭火器不按时更换等等。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对于消防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在很大程度上还重视不够,把这一十分重要的工作看作是一件多余的事情,直接影响了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火灾来临之时,原本花了重金配置的消防设施成为摆设,根本起不了作用。在这方面,《消防法》第十四条和公安部颁发的61号令第二十七条对此都作了说明。因此,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不仅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于确保集贸市场从业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增强管理者淡薄的防火安全意识。公安部曾明令禁止集贸市场存在“三合一”现象,但很多市场却置之不理。有的甚至集批发零售、加工、储存、住宿、办公于一体,形成一个典型的“五合一”市场。这在一些中小型的集贸市场中表现尤为突出。这个问题虽然有着经营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不能否认人们主观意识在作祟,总认为大火不会轻易烧到自家身上。一些集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极其严重,这包括一些与市场管理有着密切关联的职能部门,他们重经济利益轻防火管理,造成市场消防组织、防火制度不健全,消防培训少,防火检查不认真落实,常有边营业边施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等现象。有些市场开发商将摊位出售或出租后,并不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导致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无人问津。凡此种种都说明:人的主观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无形中留下了重重的火灾隐患。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除了要建规章制度,做好日常防火管理工作外,堵住各种隐患产生的源头尤为迫切。
提高经营者基本的消防意识和知识。集贸市场是个体户云集的地方,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户多数没有受过消防教育,缺乏消防观念和防火常识。乱扔烟头、乱用明火等陋习在大部分人的身上存在,这对于市场的安全工作是个严重的 挑战。2000年8月18日,集美后溪集贸市场杨明辉卤鸭店因炉火无人看管,导致铝锅燃烧着火。2000年11月20日16时许,修文路人民市场突发大火,大量水产品和日用品被烧,损失达17万元,火因竟系一精神病患者放火所至。时隔5天,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火因就是因有人乱扔烟头而引起的,如果不是商场的保安发现及时,那火烧连营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肯定在所难难免。由此可见,上述这几起火灾的发生并非偶然,其焦点都离不开人为的因素。
责任与管理的冲突
集贸市场不发生火灾则已,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人员流动量大,各类物品繁多,所造成的伤亡损失及影响都是很大的,必将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从讲责任的角度分析“失责”与提升责任,对于预防集贸市场发生火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让责任涣散的消防组织凝聚起来。大型集贸市场由于经营规模大、从业人员多,成立消防组织的条件比较成熟。而总量剧多的中小型集贸市场消防组织的建立就令人忧虑了。这些市场由于经营者迁出与迁入非常频繁。再加上各方因素的影响,市场管理人员往往有限,根本就谈不上建立消防组织,即使建立了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真正能起到作用的为数不多。针对这一现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虽是件难办的事,但又不得不办。具体的做法,笔者认为,可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辖区消防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各产权单位的代表组成安全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政府指定部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权,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经营户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机构。同时应定期召开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分析通报火灾形势;同时组织单位的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增强责任感和防火技能。各单位还应根据规定设立专职防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巡查和消防训练、演练,督促、处罚市场的违规人员,以确保集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让责任缺失的安全制度明确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经营者常常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把不该忽视的消防安全工作给遗忘了,最终却付出了血的代价。经验教训促使我们时刻把“责任”二字摆在议事日程。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应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负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经营摊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当市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消防责任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在完善这些消防安全制度的同时,根据市场自身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再安排专门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按预案要求开展训练,使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做到熟知场内情况、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组织人员疏散。市场还可以利用广播、标语等媒介向每位摊主和市场内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告知其防火注意事项。
让责任溃堤的安全观念牢固起来。各种消防法规是人们长期同火灾斗争的经验总结。是人们作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和依据。而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中存在不申报而施工,不验收而经营,无理阻碍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对法律的冷漠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人为的漠视就是对隐患的纵容,其结果注定要以付出代价作收场。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依据《消防法》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业主和客户增强防火意识,认识到市场火灾的危险性和自身的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职能部门和辖区消防部门应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制度促规范。可采取自查自纠和对各区域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该查处的查处,该停业的停业,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历史与现实的对照
在现代市场体系中,集贸市场作为一个大布局、大流通的商品交换场所,是其它市场所无法替代的。人员集中、物资集中、可燃物多等是集贸市场的共有特性。一旦管理水平,基础设施等条件跟不上,就极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建筑主体、布局的问题。据调查,一些集贸市场在新建时不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便匆忙施工,竣工时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便投入使用,是导致大批火灾隐患滋生的原因。这种先天性“畸儿”留下的后遗症很多,如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防火分区过大;电气线路不穿阻燃管,乱敷乱接;疏散通道过窄、疏散距离过长、安全出口过少;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少;配备的灭火器材型号不对;室内外消防水源不足;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等。究其原因,既有历史遗留的痕迹,也有地方短视行为的影响等等。因此,残酷的事实提醒人们,搞好建筑主体、布局的问题是现代集贸市场首要关注的话题。
经营面积不断扩充的问题。近几年,各地集贸市场迅猛增多,并日趋成为综合商贸市场。如始建于1989年的福州市台江农贸市场,在建设初期作为全国最大的室内农贸市场,其市场建设、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流量、成交额、税费缴纳等均列全国前茅,并成为省、市对外接待的文明窗口,被誉为“八闽首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原先的农贸市场现在已经扩展成为拥有三个群体,经营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的综合集贸市场,每年为国家创收利税6000多万元。但是,像这样一个几乎占据福建省集贸市场一定品牌的“龙头”市场,一样也面临着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困扰。由于消防设施不足,加上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严重占道经营等,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为了整改这些火灾隐患,省、市地方政府及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下大力气进行整改,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消防通道普遍不畅的问题。消防通道不畅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有的集贸市场楼与楼之间间距小,通道用玻璃瓦做遮雨棚,相互连成一片。有的由于经过不断发展,已形成多层次、多单位、多元化的综合性市场,人来人往频繁,使市场通道显得十分狭窄。
消防设施配套滞后的问题。许多集贸市场内的消防规划及防火给水等消防设施,由于受市场始建时的市场规划、经济状况等条件制约,留下了一个难补的窟窿。市场开张多年后,随着经营规模在扩大,人员在增多,有些原来是大棚式的摊位已逐渐被群楼式门面房所取代,但市场的消防设施受当时布局影响,仍停留在原先的状况,远远不能适应防火安全的需要。虽然有些集贸市场后来经过改造,但那种先天性留下的畸形状态很难改观。如有些市场有的地方设置了自动喷淋、自动报警设施,而有的经营场所,却没有设置这些硬件设施,成为“主场外的孤儿”,消防硬件设施根本管不到。而有些集贸市场由于先期呈棚户型结构,加上人员流动性较大,自始至终就没有配置消防设施。
客观与主观的较量
集贸市场中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遏制此类现象的再发生提供了生动的范本。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又不得不为人们消防安全意识的薄弱而震惊。这种主观上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比起客观存在的问题更可怕。
要改变可怕的生产、生活行为。早些年,集贸市场的市场电气线路仅限于电灯照明以及少数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而今,空调、冰箱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已安人市场,如果原来的电气线路没有改造就远远不能满足现状,就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另外,集贸市场内人流大,吸烟者多,更有少数经营者在市场内用明火炒菜或用取暖器取暖,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1993年7月21日凌晨,位于惠安县城中心的螺城小商品市场发生特大火灾。这场大火将市场一、二层的201个摊位全部烧毁,烧毁面积达1430平方米,15人在火中丧生,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万元。灾后经调查,水因系一摊位的插座导线绝缘老化,短路产生热电弧引燃紧靠的衣物而酿起大火。只因一个平常疏忽的问题,就造成15人魂归西天,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主观上留一份清酶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啊!
本要让消防设施维护“变宝为废”。经过几年来不断深入的专项治理工作,我省的许多集贸市场皆能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但有些市场由于无人维护或维护不善,系统却不能正常运行,最终导致系统瘫痪;有的市场消火栓被货物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水带、水枪彼挪作它用;灭火器不按时更换等等。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对于消防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在很大程度上还重视不够,把这一十分重要的工作看作是一件多余的事情,直接影响了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火灾来临之时,原本花了重金配置的消防设施成为摆设,根本起不了作用。在这方面,《消防法》第十四条和公安部颁发的61号令第二十七条对此都作了说明。因此,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不仅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于确保集贸市场从业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增强管理者淡薄的防火安全意识。公安部曾明令禁止集贸市场存在“三合一”现象,但很多市场却置之不理。有的甚至集批发零售、加工、储存、住宿、办公于一体,形成一个典型的“五合一”市场。这在一些中小型的集贸市场中表现尤为突出。这个问题虽然有着经营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不能否认人们主观意识在作祟,总认为大火不会轻易烧到自家身上。一些集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极其严重,这包括一些与市场管理有着密切关联的职能部门,他们重经济利益轻防火管理,造成市场消防组织、防火制度不健全,消防培训少,防火检查不认真落实,常有边营业边施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等现象。有些市场开发商将摊位出售或出租后,并不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导致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无人问津。凡此种种都说明:人的主观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无形中留下了重重的火灾隐患。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除了要建规章制度,做好日常防火管理工作外,堵住各种隐患产生的源头尤为迫切。
提高经营者基本的消防意识和知识。集贸市场是个体户云集的地方,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户多数没有受过消防教育,缺乏消防观念和防火常识。乱扔烟头、乱用明火等陋习在大部分人的身上存在,这对于市场的安全工作是个严重的 挑战。2000年8月18日,集美后溪集贸市场杨明辉卤鸭店因炉火无人看管,导致铝锅燃烧着火。2000年11月20日16时许,修文路人民市场突发大火,大量水产品和日用品被烧,损失达17万元,火因竟系一精神病患者放火所至。时隔5天,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火因就是因有人乱扔烟头而引起的,如果不是商场的保安发现及时,那火烧连营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肯定在所难难免。由此可见,上述这几起火灾的发生并非偶然,其焦点都离不开人为的因素。
责任与管理的冲突
集贸市场不发生火灾则已,一旦发生火灾,由于人员流动量大,各类物品繁多,所造成的伤亡损失及影响都是很大的,必将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从讲责任的角度分析“失责”与提升责任,对于预防集贸市场发生火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让责任涣散的消防组织凝聚起来。大型集贸市场由于经营规模大、从业人员多,成立消防组织的条件比较成熟。而总量剧多的中小型集贸市场消防组织的建立就令人忧虑了。这些市场由于经营者迁出与迁入非常频繁。再加上各方因素的影响,市场管理人员往往有限,根本就谈不上建立消防组织,即使建立了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真正能起到作用的为数不多。针对这一现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虽是件难办的事,但又不得不办。具体的做法,笔者认为,可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辖区消防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各产权单位的代表组成安全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政府指定部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权,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经营户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机构。同时应定期召开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分析通报火灾形势;同时组织单位的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增强责任感和防火技能。各单位还应根据规定设立专职防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巡查和消防训练、演练,督促、处罚市场的违规人员,以确保集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让责任缺失的安全制度明确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经营者常常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把不该忽视的消防安全工作给遗忘了,最终却付出了血的代价。经验教训促使我们时刻把“责任”二字摆在议事日程。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应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负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经营摊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当市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消防责任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在完善这些消防安全制度的同时,根据市场自身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再安排专门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按预案要求开展训练,使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做到熟知场内情况、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组织人员疏散。市场还可以利用广播、标语等媒介向每位摊主和市场内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告知其防火注意事项。
让责任溃堤的安全观念牢固起来。各种消防法规是人们长期同火灾斗争的经验总结。是人们作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和依据。而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中存在不申报而施工,不验收而经营,无理阻碍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对法律的冷漠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人为的漠视就是对隐患的纵容,其结果注定要以付出代价作收场。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依据《消防法》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业主和客户增强防火意识,认识到市场火灾的危险性和自身的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职能部门和辖区消防部门应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制度促规范。可采取自查自纠和对各区域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该查处的查处,该停业的停业,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