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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时期。对中小学教师的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判断教师是否具备奖励或惩罚的条件,仍然是最主要的评价目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教师评价的鉴别和区分功能,它是进行教育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但过于强化评价的鉴定功能而淡化其矫正和激励功能则是本末倒置的,这不符合新课程的目标导向。评价应是通过结果的反馈,指导激励教师不断探索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与目标的差距。新课程背景下的评价应成为教师改进工作和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根据新课程的基本理念,提高教师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