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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省级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2008年起,山东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补助各市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奖补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类。其中,补助资金主要对财政困难市进行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全省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