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错领与错发该如何应对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39821555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随着抢发红包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难免会发生错发红包或者错领红包,甚至故意错抢他人红包的事情。那么一旦遇到错发或者错抢红包等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权?
  【案例】爱心群内抢红包拒还善款受谴责
  天津新区10个月大的宝宝小佑佑不幸被烫伤,巨额的医药费给小佑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负担。小佑佑的遭遇引起了新区市民的关注和同情,大伙都尽力为小佑佑捐款或者提供帮助。但是2015年12月28日,一位网友加入了一个为小佑佑捐款的爱心群,并抢走了好心人士为小佑佑捐的一千元善款。在遭到群内其他人要求退还爱心捐款后,该网友立即退群消失了。随后众多网友纷纷在微信微博内发起寻找这位网友,要求该网友归还善款的声明。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该案例中,网友建立的公益群明显是为了捐助小佑佑所设立,加入该群的网友都应该知道群内的款项属于公益款,是作为一种转账支付功能在使用,而不是平常的抢红包。在明明知晓的情况下该网友还抢走了红包,并且事后被要求退还抢得的红包时,该网友仍然不归还还退群消失,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除了在法律上,该网友的行为在道德上也应该受到谴责。在群内派发这个红包的网友完全有权利要求抢该红包的网友归还红包,他还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要求该网友归还这笔捐款。
  【案例】转账红包发错对象有权要求对方归还
  近日,市民小吴在玩手机时,突然微信圈中好友小云发来了一个红包,小云与小吴虽然加了朋友圈,但是两人关系平平,因此小吴一开始对小云给自己发红包还有所迟疑,但他还是点开了红包,发现里面有200元。不一会儿小云又发来一个红包,小吴出于私心没有向小云询问就迫不及待点开了第二个红包,里面是180元。小吴感觉小云是发错了,但他选择了默不作声。不一会儿,小云发来微信解释说,自己是向朋友转账,但朋友的微信头像跟小吴的很像,所以发错了,要求小吴归还红包,但小吴假装没看到微信,一直没有归还红包。
  【点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在此案例中,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小云发给小吴的微信红包,本意不是赠与,而是支付给他人的货款,只不过由于小云的疏忽,才错误支付给了小吴,所以小吴并不能因为小云的错误而获得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可以要求返还。
其他文献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晓光,这个头顶众多光环的“明星场长”,竟然是一名巨贪。他在担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管理局党委委员、查哈阳农场场长两年间大肆受贿,并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巨额资金。  农场来了个“胶鞋场长”  2010年1月初,李晓光被任命为齐齐哈尔农垦管理局党委委员、查哈阳农场场长。  李晓光上任后,常年坚守在农场,每天早晨4点钟就穿着农田鞋深入田间地头,足迹遍布
期刊
“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其实,只是一场骗局。南昌这起虚构优质股票诈骗案颇受业界人士关注。案件材料显示,当时,每天全国各地有十几万人收到案犯发送的同类信息,而有人在利益诱惑下上钩,投入了大量资金,结果都打了水漂……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笔者通过认真梳理发现,这些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众多、犯罪手段多
期刊
被告某县人社局2014年3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王大志系某商场的保安,2013年5月26日上午8:30左右,王大志在商场上班时,商场门口的路上行人刘明贵遭到抢劫,刘明贵急忙大声呼救,王大志听到呼喊声后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去追赶犯罪分子,在追赶过程中不幸踩空摔伤。经医院诊断为:1.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2.右侧股骨颈骨折;3.左胸部软组织损伤。2013年11月15日王大志提交了某
期刊
年逾古稀的老人叶某根拿出多年前的分家析产约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遗产,无奈有公证遗嘱在后,诉请未获支持。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叶某根的诉讼请求。  原告叶某根诉称,原告共有六兄弟姐妹,原告排行老大,第一被告叶某龙排行老六,第三人叶某真排行老二,妹妹叶某香、叶某凤、叶某秀分别排行老三、老四、老五,父亲叶某1969年死亡,母亲吴某2007年死亡。1995年6
期刊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借记卡纠纷案,原告章某(女,47岁)在被告某银行南昌分行办理了借记卡,却无故消费了两笔款项,原告以被告某银行未能准确识别克隆卡而造成存款丢失为由,将被告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存款4298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章某于2013年在被告某银行南昌分行办理借记卡一张,双方随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原告开通了上述银行
期刊
这是中国首家“卖”诗的奇葩花店,诗出自美女之手,鲜花来自荷兰和澳洲等地,在淘宝上下单的多是有文艺情调的人。令人震惊的是,“诗集生活馆”的第一位客户就是有“时尚女魔头”之称的《时尚》杂志老板苏芒,此事一下就在文艺圈、娱乐圈引起轰动。店主自称“兜售的不是鲜花,而是一种美好的生活方式”。她和合伙人还雄心勃勃地要打造“中国第一美学电商品牌”!  “浪漫小妖”要开家“卖诗的花店”  80后京妞刘敏,从中国传
期刊
原告阳某于2014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在南昌市红谷滩某会所足浴休息室休息,被告徐某与原告阳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产生厮打,导致原告损伤了3颗牙齿。2014年6月23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为9000元。原、被告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978.0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期刊
王欣华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位普通的“中国大妈”,她家对面便是有着几十年历史的小岭水泥厂,她也曾是这家工厂的员工。2009年,小岭水泥厂技术改造,拆除两条旧生产线,新建了一条约2500吨/天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100.94万吨。从那以后,王欣华全家便在“云雾”里生活,噪声不断,灰尘乱飞,无法安眠,连顿干净无尘的饭也吃不成,年幼的外孙只能住在暗无天日的菜窖里。即使这样,几年下来,全家
期刊
吴律师:  我于2015年5月经招聘进入一家公司的技术部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3800元。2016年9月,我被诊断怀孕1个月。由于在技术部工作量大,经常要加班,为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我申请调整到行政文员岗位。没想到调整到该岗位后,我的月薪也被调整为2800元(此系行政文员岗位的最高月薪)。我找公司理论,公司说这符合“同工同酬”原则。请问:公司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读者:宋苏丽  
期刊
2009年,湖南省湘潭市的杨柳和妻子唐艳因为对儿子的教育方式不合而分开。之后,两人断了联系再无来往。可离婚一年后,杨柳突发重病,生命危在旦夕。无意中,儿子杨沛锦得知,爸爸心里一直有妈妈,对他来说,此生最遗憾的事就是没把婚姻经营好,让爱情夭折,没能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只有把妈妈找回来,爸爸才不会留有遗憾,才不会一辈子活在自责中。为了帮病重父亲寻爱,杨沛锦像个小大人似地在爸爸和妈妈之间奔走,用稚嫩的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