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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类实践活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付出了巨大成本,成本与超成本,这一组由经济学概念改造而来的概念,能更简明更准确地勾划出社会发展代价的边界与各项理论规定。
[关键词]代价:成本代价;超成本代价
一、代价与成本的涵义
1.代价是泛指事物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消耗、所对象化、所补偿了的既有事物和条件(人力、物力、精力)。据此,代价有自在性代价(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与人的目的和价值不发生关系的消耗),中性代价(指消耗对人的价值目标无好坏得失之分),肯定性代价(指那些推动了进步使人获取了效益的代价)与否定性代价(指人们的行为活动导致的与人的价值目标相反的结果)。
2.代价是人们在改造自然与社会活动中为满足一定物质或精神的需要而作出的努力或牺牲。代价体现着主体的一种得失关系;或主体在多种利益的选择中,放弃某一部分利益而获取另一部分利益;或主体在获取某一利益的同时承受该利益中的不良因素或不良后果;或主体为获取某一利益而丧失已得利益,即用已得利益换取可得利益。
3.代价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问题,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表现为一定的目的对一定的手段牺牲,同时又是对另一目的另一手段的肯定。代价根源于价值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内在矛盾性,也就是历史进步过程所客观选择的主导价值趋向对其他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
4.代价是和价值相对应的概念。包括成本(指人们为达到某一目的所作的投入)与副作用(是人们活动中附带产生的不好的作用、失误)。
5.代价是与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相关联的概念。指人类为社会进步而付出的牺牲以及为此所承担的消极后果:一是历史进步所必然要消耗的成本;二是人们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必须承担的消极后果。
上述诸说对于社会进步代价的定义是大同小异的,不外指人类为社会进步作出的牺牲,以及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必须承担的消极后果。然而,学者们由各自代价的定义出发引出的代价分类却颇待商榷。据此,笔者在有的论者提出的“成本”概念的基础上增加“超成本”的概念。成本与超成本,这一组由经济学概念改造而来的概念,能更简明更准确地勾划出社会发展代价的边界与各项理论规定。代价是与人类价值、实践相关的重要哲学范畴,对代价付出的解析又是需要量度的,故它又与人们敏感的经济意识、发展意识、经济自觉、经济期望与经济概念发生着重要的关联。这是我们研究代价问题所必须关注不能回避的。代价的存在是以有选择能力和发展需要的历史主体的存在为前提,是人为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而支付的历史成本。一般来说,代价是一种付出、一种牺牲、一种丧失、一种否定性。在特殊的历史境遇中,为了迅速获得社会发展的丰厚回报,为了加快社会发展的进程,为了社会关系的必要调整,需要积极主动的代价付出,这时代价就是一种客体化的自觉,一种肯定性。关键需强调的是,有的代价是历史主体自觉支付的,有的代价是历史主体被动支付的,这就不得不引出超成本的概念。
成本是生产一种产品需要付出的全部资源。成本一词更多反映的是一种事实关系、量化关系,体现生产过程中经济效益与利润收入的状况,在这个意义上,它没有太多的价值歧异。超成本却不同,它不仅具有成本概念所包含的内涵,更具有社会主体之间、历史的长远目标与短暂目标之间的价值分歧的含义,它使社会进步代价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更趋深入。
二、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涵义
“成本代价”是指与发展有内在必然联系为了换取某种主体目标的发展必须付出的资源。成本代价在社会发展中必然要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也是社会及其成员不得不主动投入的代价。代价的“投入”有“产出”回报,成本代价就具有积极意义;产出回报越多,成本代价的投入就越有意义。这涉及二者的比率,即:产出/投入,要注意的是,这种比率关系不能简单地用“效率”一词来说明,这里所引入的“投入”与“产出”概念都是开放的、外延无明确边界的,不可能精确量化。主体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历史活动中,为了摆脱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实现突破,必然会有大量物质、精力的消耗和某些既得利益的牺牲,这是实现社会进步,达到一定目标不得不支付的成本,是一种自愿的、预料到要付出的代价,是要经过有意识的权衡利弊进行择决的过程。
超成本代价是指与发展无必然和直接联系而由主观的历史局限和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是超过了应该付出的成本基础上的代价。所谓“超”成本代价,表示超过必要成本的那部分成本的付出是不应该的或应当避免的;或条件尚未具备或超越既定条件的许可,主体活动遭到挫折和失败;或主体不能正确认识、判断、造就既定条件,造成决策失误、行为不当、价值目标选择片面,使努力和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甚至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或主体为了狭隘利益而不顾及成本的过度付出等等,都是超成本代价。超成本代价不具有发生的必然性,却具有相当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三、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区别
为了进一步说明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关系,把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细分为四种:投入性代价、目标限定性代价、牺牲性代价和失误性代价。投入性代价指人类要实现某种或某些发展目标而必须或必然要作出的投入或付出,这是最基本的成本意义上的代价。目标限定性代价则是由于选择了优先需要关注的主导性的发展目标,导致对其他有益的发展目标的抑制、损害甚至丧失。牺牲性代价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某些方面的发展或少数人的发展总是出现个人或大多数人利益被毁损甚至生命被牺牲的普遍状况。失误性代价特指由于人的错误或主观失误所造成的背离自身价值取向或原本就不该发生的消极后果。
1.能否从主观上避免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根本差别。对于各种代价的付出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需要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作严肃认真的具体分析与必要量度。由于社会发展涉及到对多种发展目标的选择与调适,基于发展的必然性合理性所付出的代价又能换取发展与多数人的利益并达到多种社会关系的合理调适,这种代价的产生就有其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成本代价,这主要指投入性代价和多数目标限定性代价,由于歷史主体的利益选择不当、目标选择不当或决策失误所造成的超成本代价,不具备必然性,是可以避免的。这主要指牺牲性代价和失误性代价。
首先,投入性成本代价不可避免。目标限定性代价在多数情况下不可避免,发展需要投入,任何产出必须有必要的投入,这是经济学的常识,故投入性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发展又是人们通过对发展目标与手段的选择实现其目标的历史过程,特定的发展目标必须用特定的手段,而这种特定的发展目标和手段具有可选择性。为实现某种发展目标选择最佳的手段,使其他发展目标和手段得不到顺利实现和利用,或遭到一定的挫折和排斥,而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特定的发展目标与手段间也不 可能完全一致;发展本应追求全面发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社会的物质条件,以及主体的能力局限,理想的目标实现难以完满,为此付出代价,也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经济学中机会成本就是一个表达这种代价的概念。此外,人們对某种手段还有一种依赖性和因历史惯性产生的崇拜,某一发展目标只能用某种特定手段来实现,这是一种主体认识的局限性,必然使发展付出限定性的成本代价。
其次,超成本代价应当而且可以避免。主体的历史局限性是普遍存在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中现实的个人,在特定的素质、能力条件下,只是有限发展个体,其劳动受物质生活条件、交往关系、利益关系等外部条件的制约,无法实现与自然、社会、自身关系的自由建构。在阶级社会中,人的局限突出表现为阶级局限;在不完全的阶级社会或只以“阶层”指代的社会中,人的局限突出表现为群体(鉴于“阶层”的外延过于宽泛,不足以表征利益作为社会群体核心价值的“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局限。历史主体往往要为维护本阶级的阶级利益或为维护本群体的群体利益抵偿种种不必要的代价牺牲,这就使本可避免的牺牲性代价无谓付出;主体的局限性还表现在认识水平、道德水平、人格修养、个人品质等精神方面,这就使本可避免的失误性代价无谓付出。总之,付出多大代价和付出的是否合理,都可适当控制,若把发展成本代价扩大化和非合理化,超成本代价常常就与主体偏狭的利益追求与主观失误有关了。
超成本代价是应当而且可以避免的,它是一种可以避免的牺牲。超成本代价的产生,是由人类自身的缺陷造成:一是人对事物规律缺乏认识,人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或对人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调适不当;以及人把自己作为征服自然的主人,过分迷恋于技术威力,放纵对自然的征服。二是人的个性缺陷,尤其是领袖级人物的贪欲和素质问题(主观武断、偏听偏信、刚愎自用、权欲物欲等)。说超成本代价应当避免,是说它是人们为进步本就不该多支付的成本,应当尽量不支出。说超成本代价可以避免,是说人类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提高能力,不断进步;社会发展的领导主体应该担负起自己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全局全人类谋福利,克服自己人性中的缺陷,尽可能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梓,超成本代价是可以避免的。
2.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对发展的作用不同。成本代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为发展而必然或必要付出的代价,它是发展过程的一个内在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通常是就投入性代价和大多数目标限定性代价而言的。就目标限定性代价使事物的一方面得到发展却使其另一方面的发展受到一定损失或抑制,或使发展片面化而言,它具有可见而明显的积极作用,又具有一定消极作用。以上两种代价总的来说是促进社会进步,对社会发展起着正面的积极作用。
超成本代价这里指牺牲性代价与失误性代价,对前者可以说在多数情况下应否定,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人们习以为常或别有用心,总拿曲解的“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性”来为这种牺牲辩护,这样的认定颇令人怀疑。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界限亟需澄清:社会的发展,是否需要部分人或大多数人为其付出牺牲,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付出牺牲而别的人、别的阶级、别的群体却安享发展的成果,是否真的符合社会正义。结果不用质疑,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是应当予以否定的。至于为少数人的发展而出现个人或大多数人利益被毁损甚至生命被牺牲,就更加的不可饶恕。对后者,主体的主观失误,无论有多少主客观原因,都只能给予否定性评价。它阻碍了或延缓了社会的发展,不是事物发展内在必需的一个环节,对事物的发展只能起消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孔圣根,《代价问题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5(8)。
[2][美]柏格,《发展理论的反省一第三世界发展的困境》,世界图书公司,1983。
[关键词]代价:成本代价;超成本代价
一、代价与成本的涵义
1.代价是泛指事物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消耗、所对象化、所补偿了的既有事物和条件(人力、物力、精力)。据此,代价有自在性代价(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与人的目的和价值不发生关系的消耗),中性代价(指消耗对人的价值目标无好坏得失之分),肯定性代价(指那些推动了进步使人获取了效益的代价)与否定性代价(指人们的行为活动导致的与人的价值目标相反的结果)。
2.代价是人们在改造自然与社会活动中为满足一定物质或精神的需要而作出的努力或牺牲。代价体现着主体的一种得失关系;或主体在多种利益的选择中,放弃某一部分利益而获取另一部分利益;或主体在获取某一利益的同时承受该利益中的不良因素或不良后果;或主体为获取某一利益而丧失已得利益,即用已得利益换取可得利益。
3.代价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问题,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表现为一定的目的对一定的手段牺牲,同时又是对另一目的另一手段的肯定。代价根源于价值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内在矛盾性,也就是历史进步过程所客观选择的主导价值趋向对其他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
4.代价是和价值相对应的概念。包括成本(指人们为达到某一目的所作的投入)与副作用(是人们活动中附带产生的不好的作用、失误)。
5.代价是与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相关联的概念。指人类为社会进步而付出的牺牲以及为此所承担的消极后果:一是历史进步所必然要消耗的成本;二是人们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必须承担的消极后果。
上述诸说对于社会进步代价的定义是大同小异的,不外指人类为社会进步作出的牺牲,以及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必须承担的消极后果。然而,学者们由各自代价的定义出发引出的代价分类却颇待商榷。据此,笔者在有的论者提出的“成本”概念的基础上增加“超成本”的概念。成本与超成本,这一组由经济学概念改造而来的概念,能更简明更准确地勾划出社会发展代价的边界与各项理论规定。代价是与人类价值、实践相关的重要哲学范畴,对代价付出的解析又是需要量度的,故它又与人们敏感的经济意识、发展意识、经济自觉、经济期望与经济概念发生着重要的关联。这是我们研究代价问题所必须关注不能回避的。代价的存在是以有选择能力和发展需要的历史主体的存在为前提,是人为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而支付的历史成本。一般来说,代价是一种付出、一种牺牲、一种丧失、一种否定性。在特殊的历史境遇中,为了迅速获得社会发展的丰厚回报,为了加快社会发展的进程,为了社会关系的必要调整,需要积极主动的代价付出,这时代价就是一种客体化的自觉,一种肯定性。关键需强调的是,有的代价是历史主体自觉支付的,有的代价是历史主体被动支付的,这就不得不引出超成本的概念。
成本是生产一种产品需要付出的全部资源。成本一词更多反映的是一种事实关系、量化关系,体现生产过程中经济效益与利润收入的状况,在这个意义上,它没有太多的价值歧异。超成本却不同,它不仅具有成本概念所包含的内涵,更具有社会主体之间、历史的长远目标与短暂目标之间的价值分歧的含义,它使社会进步代价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更趋深入。
二、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涵义
“成本代价”是指与发展有内在必然联系为了换取某种主体目标的发展必须付出的资源。成本代价在社会发展中必然要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也是社会及其成员不得不主动投入的代价。代价的“投入”有“产出”回报,成本代价就具有积极意义;产出回报越多,成本代价的投入就越有意义。这涉及二者的比率,即:产出/投入,要注意的是,这种比率关系不能简单地用“效率”一词来说明,这里所引入的“投入”与“产出”概念都是开放的、外延无明确边界的,不可能精确量化。主体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历史活动中,为了摆脱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实现突破,必然会有大量物质、精力的消耗和某些既得利益的牺牲,这是实现社会进步,达到一定目标不得不支付的成本,是一种自愿的、预料到要付出的代价,是要经过有意识的权衡利弊进行择决的过程。
超成本代价是指与发展无必然和直接联系而由主观的历史局限和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是超过了应该付出的成本基础上的代价。所谓“超”成本代价,表示超过必要成本的那部分成本的付出是不应该的或应当避免的;或条件尚未具备或超越既定条件的许可,主体活动遭到挫折和失败;或主体不能正确认识、判断、造就既定条件,造成决策失误、行为不当、价值目标选择片面,使努力和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甚至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或主体为了狭隘利益而不顾及成本的过度付出等等,都是超成本代价。超成本代价不具有发生的必然性,却具有相当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三、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区别
为了进一步说明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关系,把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细分为四种:投入性代价、目标限定性代价、牺牲性代价和失误性代价。投入性代价指人类要实现某种或某些发展目标而必须或必然要作出的投入或付出,这是最基本的成本意义上的代价。目标限定性代价则是由于选择了优先需要关注的主导性的发展目标,导致对其他有益的发展目标的抑制、损害甚至丧失。牺牲性代价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某些方面的发展或少数人的发展总是出现个人或大多数人利益被毁损甚至生命被牺牲的普遍状况。失误性代价特指由于人的错误或主观失误所造成的背离自身价值取向或原本就不该发生的消极后果。
1.能否从主观上避免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的根本差别。对于各种代价的付出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需要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作严肃认真的具体分析与必要量度。由于社会发展涉及到对多种发展目标的选择与调适,基于发展的必然性合理性所付出的代价又能换取发展与多数人的利益并达到多种社会关系的合理调适,这种代价的产生就有其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成本代价,这主要指投入性代价和多数目标限定性代价,由于歷史主体的利益选择不当、目标选择不当或决策失误所造成的超成本代价,不具备必然性,是可以避免的。这主要指牺牲性代价和失误性代价。
首先,投入性成本代价不可避免。目标限定性代价在多数情况下不可避免,发展需要投入,任何产出必须有必要的投入,这是经济学的常识,故投入性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发展又是人们通过对发展目标与手段的选择实现其目标的历史过程,特定的发展目标必须用特定的手段,而这种特定的发展目标和手段具有可选择性。为实现某种发展目标选择最佳的手段,使其他发展目标和手段得不到顺利实现和利用,或遭到一定的挫折和排斥,而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特定的发展目标与手段间也不 可能完全一致;发展本应追求全面发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社会的物质条件,以及主体的能力局限,理想的目标实现难以完满,为此付出代价,也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经济学中机会成本就是一个表达这种代价的概念。此外,人們对某种手段还有一种依赖性和因历史惯性产生的崇拜,某一发展目标只能用某种特定手段来实现,这是一种主体认识的局限性,必然使发展付出限定性的成本代价。
其次,超成本代价应当而且可以避免。主体的历史局限性是普遍存在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中现实的个人,在特定的素质、能力条件下,只是有限发展个体,其劳动受物质生活条件、交往关系、利益关系等外部条件的制约,无法实现与自然、社会、自身关系的自由建构。在阶级社会中,人的局限突出表现为阶级局限;在不完全的阶级社会或只以“阶层”指代的社会中,人的局限突出表现为群体(鉴于“阶层”的外延过于宽泛,不足以表征利益作为社会群体核心价值的“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局限。历史主体往往要为维护本阶级的阶级利益或为维护本群体的群体利益抵偿种种不必要的代价牺牲,这就使本可避免的牺牲性代价无谓付出;主体的局限性还表现在认识水平、道德水平、人格修养、个人品质等精神方面,这就使本可避免的失误性代价无谓付出。总之,付出多大代价和付出的是否合理,都可适当控制,若把发展成本代价扩大化和非合理化,超成本代价常常就与主体偏狭的利益追求与主观失误有关了。
超成本代价是应当而且可以避免的,它是一种可以避免的牺牲。超成本代价的产生,是由人类自身的缺陷造成:一是人对事物规律缺乏认识,人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或对人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调适不当;以及人把自己作为征服自然的主人,过分迷恋于技术威力,放纵对自然的征服。二是人的个性缺陷,尤其是领袖级人物的贪欲和素质问题(主观武断、偏听偏信、刚愎自用、权欲物欲等)。说超成本代价应当避免,是说它是人们为进步本就不该多支付的成本,应当尽量不支出。说超成本代价可以避免,是说人类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提高能力,不断进步;社会发展的领导主体应该担负起自己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全局全人类谋福利,克服自己人性中的缺陷,尽可能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梓,超成本代价是可以避免的。
2.成本代价与超成本代价对发展的作用不同。成本代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为发展而必然或必要付出的代价,它是发展过程的一个内在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通常是就投入性代价和大多数目标限定性代价而言的。就目标限定性代价使事物的一方面得到发展却使其另一方面的发展受到一定损失或抑制,或使发展片面化而言,它具有可见而明显的积极作用,又具有一定消极作用。以上两种代价总的来说是促进社会进步,对社会发展起着正面的积极作用。
超成本代价这里指牺牲性代价与失误性代价,对前者可以说在多数情况下应否定,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消极的,人们习以为常或别有用心,总拿曲解的“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性”来为这种牺牲辩护,这样的认定颇令人怀疑。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界限亟需澄清:社会的发展,是否需要部分人或大多数人为其付出牺牲,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付出牺牲而别的人、别的阶级、别的群体却安享发展的成果,是否真的符合社会正义。结果不用质疑,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是应当予以否定的。至于为少数人的发展而出现个人或大多数人利益被毁损甚至生命被牺牲,就更加的不可饶恕。对后者,主体的主观失误,无论有多少主客观原因,都只能给予否定性评价。它阻碍了或延缓了社会的发展,不是事物发展内在必需的一个环节,对事物的发展只能起消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孔圣根,《代价问题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5(8)。
[2][美]柏格,《发展理论的反省一第三世界发展的困境》,世界图书公司,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