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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接受机械通气治疗的急性呼吸衰竭(ARF)患者应用无创通气(NIV)撤机的临床效果。方法58例ARF患者经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治疗48h后病情好转,尚未完全满足撤机条件时随机分为两组,NIV组:拔管立即给予NIV作为撤机方法;有创压力支持通气(IPSV)组:继续经人工气道给予PSV实施撤机。观察比较两组患者动脉血气变化、并发症发生率、机械通气时间和住院时间、再插管率和病死率。结果NIV组有创通气时间显著短于IPSV组(P〈0.05),两组总的通气支持时间相似。NIV组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发生率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