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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合作社自身能力还比较弱,规范程度还比较低,政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对待合作社的发展,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农民走合作之路。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013-1
1 加强指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1.1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
政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及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加强指导。第一要指导合作社召开设立人大会,明确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和目标,制定完善的合作社章程,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合作社组织机构,选举产生合作社领导人。第二要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起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收益分配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可操作的运行管理机制。第三要指导合作社完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制度,让合作社社员真正感受到合作社就是他们共同的“家”,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要指导合作社搞好盈余分配,坚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做好账务处理,切实保护好每个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1.2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资产和财务管理
合作社资产和财务管理,是合作社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指导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产权,明确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适用范围,处理好国家、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每个成员的监督。
1.3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服务
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资源和自身特点,选好经营项目,按照市场规律,紧紧抓住合作社发展与建设的关键点,指导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合作社建立起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使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站稳脚跟。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要引导合作社开展服务活动,在生产资料采购、生产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等方面,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1.4 指导合作社搞好盈余分配
合作社的发展目的就是极大地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让社员得到利益。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直接关系到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合作社按照科学的方法,界定出资与入股的界限,兼顾各方面利益,妥善处理社员的盈余分配问题,保护每一个社员的利益不受侵害。
2 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2.1 财政扶持政策要加大力度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制定各种能够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專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
2.2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部门要认真、全面落实这些政策,不打折扣,同时各级农业部门、税务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一方面要检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制定出进一步给予优惠的政策,促进合作社更快发展。
2.3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生事物,需要政府部门及金融部门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给予合作社贷款担保或贴息。也可以设专项贷款担保基金,重点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2.4 支持合作社创造品牌产品
对合作社创造的品牌产品,要制定相应的品牌奖励政策,合作社要进行品牌宣传,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在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而进行的各项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工作,对合作社提出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申报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受理,在各个环节上加强指导。
3 开展服务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1 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保障,政府部门及各业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在农村普法、科普之冬等活动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农民进行宣传,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到基层、到农户,使法律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
3.2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排忧解难
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帮助合作社排忧解难。一是要积极做好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直销店等试点工作;采取各种办法组织合作社社员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二是要为合作社搭建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及时提供各种政策和经营信息;三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优秀管理人才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为合作社招聘人才拓展空间。
3.3 开展培训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大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人员及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要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使培训工作层次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简介:郑秀芳(1970-),女,汉族,辽宁阜新人,阜新市太平区农村经济局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013-1
1 加强指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1.1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
政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及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加强指导。第一要指导合作社召开设立人大会,明确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和目标,制定完善的合作社章程,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合作社组织机构,选举产生合作社领导人。第二要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起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收益分配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可操作的运行管理机制。第三要指导合作社完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制度,让合作社社员真正感受到合作社就是他们共同的“家”,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要指导合作社搞好盈余分配,坚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做好账务处理,切实保护好每个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1.2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资产和财务管理
合作社资产和财务管理,是合作社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指导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产权,明确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适用范围,处理好国家、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每个成员的监督。
1.3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服务
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资源和自身特点,选好经营项目,按照市场规律,紧紧抓住合作社发展与建设的关键点,指导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引导合作社建立起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使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站稳脚跟。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要引导合作社开展服务活动,在生产资料采购、生产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等方面,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1.4 指导合作社搞好盈余分配
合作社的发展目的就是极大地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让社员得到利益。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直接关系到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合作社按照科学的方法,界定出资与入股的界限,兼顾各方面利益,妥善处理社员的盈余分配问题,保护每一个社员的利益不受侵害。
2 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2.1 财政扶持政策要加大力度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制定各种能够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專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
2.2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
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部门要认真、全面落实这些政策,不打折扣,同时各级农业部门、税务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一方面要检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制定出进一步给予优惠的政策,促进合作社更快发展。
2.3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生事物,需要政府部门及金融部门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给予合作社贷款担保或贴息。也可以设专项贷款担保基金,重点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2.4 支持合作社创造品牌产品
对合作社创造的品牌产品,要制定相应的品牌奖励政策,合作社要进行品牌宣传,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在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而进行的各项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工作,对合作社提出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申报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受理,在各个环节上加强指导。
3 开展服务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1 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保障,政府部门及各业务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在农村普法、科普之冬等活动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农民进行宣传,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到基层、到农户,使法律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
3.2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排忧解难
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帮助合作社排忧解难。一是要积极做好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直销店等试点工作;采取各种办法组织合作社社员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二是要为合作社搭建信息平台、交易平台,及时提供各种政策和经营信息;三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优秀管理人才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为合作社招聘人才拓展空间。
3.3 开展培训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大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人员及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要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使培训工作层次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简介:郑秀芳(1970-),女,汉族,辽宁阜新人,阜新市太平区农村经济局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