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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建筑的艺术形式和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现行的规范已无法满足房产面积测算的需要,本文作者结合在工作中遇到幢的认定、廊、飘窗等特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 房产测绘;幢;门廊;门斗;飘窗
1.引言
房产面积测算是一项技术性强和精确度要求高的工作,关系到国家、房产权属单位、开发商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房产测量在技术上更加规范化,在分摊上更加科学化、合理化,2000年2月22日国家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各个地方政府也陆续颁布了相应的地方细则,浙江省于2007年7月1日施行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省细则(试行)》”),但是地方细则也不能包罗万象,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艺术形式和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不断的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房屋面积计算的特殊问题,对幢、廊、飘窗、隔音墙(腔)的计算进行研究。
2.幢的划分及相关问题
在房屋面积测算中,“幢”的划分至关重要,他涉及到房屋面积分摊问题,所以我们在房屋面积测算中,“幢”必须认定准确。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省细则(试行)》中关于幢的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群楼式建筑按单幢处理,连体楼按多幢处理。结合新的建筑形式,“幢”区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2.1独立建筑的房屋分为一幢。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不管这座房屋的层次不同,结构也不同,或年代不一样,只要独立存在都可以按一幢来处理。
2.2地面上为多个建筑的独立房屋,地下以地下室形式连成一个整体的建筑群,根据幢的定义,地面上按独立的房屋各分为一幢。
2.3用架空连廊或地面廊将多幢房屋连接起来的建筑群,仍按多幢处理。
2.4由多幢住宅楼或塔楼式建筑和底层裙房组成的建筑,若该建筑形态设计存在上下、两边互不相通的伸缩缝作为明显界线的,则原则上按照多幢处理。
综上所述,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不能简单的依据规划设计图纸分幢,也不能依据地名批准部门“幢”的认定,而应该严格根据“幢”的定义,把握“独立”的概念,只有独立存在才能作为一幢房屋,不仅仅从结构上,还要从功能上来区分。
3.门廊、门斗的面积计算
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省细则(试行)》中关于门廊、门斗的定义: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3.1计算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a)顶盖要求,必需具备与房屋相连的永久性、结构牢固的顶盖。这个顶盖可以是独立的顶盖,也可以是房间或挑廊的地板,或挑楼或阳台的地板。
b)围护结构要求,门斗的维护结构应为结构墙体,可能是房屋承重墙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自己具备的独立的与顶盖相连的墙体。
c)平台要求,平台高出室外地坪0.12米,且进深大于等于0.60米的门廊、门斗,应计算建筑面积(台阶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计算面积,第c)款理由如下,从人体学的概念分析,只有平台高出室外地坪0.12米,且进深大于等于0.60米时,才能满足门斗、门廊功能设计要求,才能起到挡风、御寒、防雨的作用。
3.2特殊门斗、门廊的面积计算
门斗、门廊设计形式越来越复杂,门斗、门廊的测点在何处使得测绘计算人员越来越困惑,根据《省细则(试行)》第4.1.1条j)款规定,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笔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将特殊门斗、门廊分类总结如下:
a)当顶盖除由两面墙支撑外还设置一根柱子支撑着(如图1),则以柱外围向墙作垂线并与墙围成的矩形面积计全部建筑面积。
b)当顶盖由三面墙支撑的(如图2),其建筑面积按如下情况计算:
●若顶盖外边线与左、右两面墙相交的,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建筑面积;
●若顶盖凸出左、右两面墙而使其外边线悬空的,按左、右两面墙最外处的盖板支撑点(P1与P2)连线与墙围成部分的盖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即悬空部分不计面积)。
4.飘窗的面积计算
根据《省细则(试行)》2.31条对飘窗的定义: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这里最重要的是突出“外墙”,现在随着建筑造型的复杂化,特别是有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吸引客户,在房产销售中创造所谓的卖点,在建筑设计平面图上文字标注为“飘窗”,而在查看墙体大样时,却在“外墙”内,是按照飘窗处理还是按照普通窗处理,这样就给房产测量技术人员造成了不少的困惑。
4.1飘窗的分类
飘窗依照其窗台高度不同,可分为普通飘窗和落地飘窗。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30m时,为普通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m时,为落地飘窗。如图3和图4
4.2不能作为飘窗的类型
当窗体在外墙内,未突出外墙时,虽然建筑设计平面图上标注的为“飘窗”,但也不能作为“飘窗”处理,如圖5所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认定房屋的“外墙”在哪里,若是飘窗,应严格按照《省细则(试行)》第4.3.2条来判断是否满足计算面积的条件,若不是飘窗,则按照“层高”的处理方法,当层高大于等于2.20米时,才计算面积。
5.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房产面积测算逐渐受到社会广大消费者的更多关注,无论是建筑形式的多样化,还是设计功能的复杂化,都给房产测绘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素质要求。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操作中,遇到《省细则》(试行)中不是很明确的,在实际操作中拿不准的,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需要加以总结、探讨,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做到有据可依。本文作者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幢的认定、门斗、门廊、飘窗等特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面积计算方法及处理意见,对同行处理类似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深圳,2006
[3]吕永江.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关键词】 房产测绘;幢;门廊;门斗;飘窗
1.引言
房产面积测算是一项技术性强和精确度要求高的工作,关系到国家、房产权属单位、开发商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房产测量在技术上更加规范化,在分摊上更加科学化、合理化,2000年2月22日国家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各个地方政府也陆续颁布了相应的地方细则,浙江省于2007年7月1日施行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省细则(试行)》”),但是地方细则也不能包罗万象,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艺术形式和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不断的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房屋面积计算的特殊问题,对幢、廊、飘窗、隔音墙(腔)的计算进行研究。
2.幢的划分及相关问题
在房屋面积测算中,“幢”的划分至关重要,他涉及到房屋面积分摊问题,所以我们在房屋面积测算中,“幢”必须认定准确。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省细则(试行)》中关于幢的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群楼式建筑按单幢处理,连体楼按多幢处理。结合新的建筑形式,“幢”区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2.1独立建筑的房屋分为一幢。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不管这座房屋的层次不同,结构也不同,或年代不一样,只要独立存在都可以按一幢来处理。
2.2地面上为多个建筑的独立房屋,地下以地下室形式连成一个整体的建筑群,根据幢的定义,地面上按独立的房屋各分为一幢。
2.3用架空连廊或地面廊将多幢房屋连接起来的建筑群,仍按多幢处理。
2.4由多幢住宅楼或塔楼式建筑和底层裙房组成的建筑,若该建筑形态设计存在上下、两边互不相通的伸缩缝作为明显界线的,则原则上按照多幢处理。
综上所述,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不能简单的依据规划设计图纸分幢,也不能依据地名批准部门“幢”的认定,而应该严格根据“幢”的定义,把握“独立”的概念,只有独立存在才能作为一幢房屋,不仅仅从结构上,还要从功能上来区分。
3.门廊、门斗的面积计算
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省细则(试行)》中关于门廊、门斗的定义: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3.1计算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a)顶盖要求,必需具备与房屋相连的永久性、结构牢固的顶盖。这个顶盖可以是独立的顶盖,也可以是房间或挑廊的地板,或挑楼或阳台的地板。
b)围护结构要求,门斗的维护结构应为结构墙体,可能是房屋承重墙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自己具备的独立的与顶盖相连的墙体。
c)平台要求,平台高出室外地坪0.12米,且进深大于等于0.60米的门廊、门斗,应计算建筑面积(台阶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计算面积,第c)款理由如下,从人体学的概念分析,只有平台高出室外地坪0.12米,且进深大于等于0.60米时,才能满足门斗、门廊功能设计要求,才能起到挡风、御寒、防雨的作用。
3.2特殊门斗、门廊的面积计算
门斗、门廊设计形式越来越复杂,门斗、门廊的测点在何处使得测绘计算人员越来越困惑,根据《省细则(试行)》第4.1.1条j)款规定,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笔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将特殊门斗、门廊分类总结如下:
a)当顶盖除由两面墙支撑外还设置一根柱子支撑着(如图1),则以柱外围向墙作垂线并与墙围成的矩形面积计全部建筑面积。
b)当顶盖由三面墙支撑的(如图2),其建筑面积按如下情况计算:
●若顶盖外边线与左、右两面墙相交的,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建筑面积;
●若顶盖凸出左、右两面墙而使其外边线悬空的,按左、右两面墙最外处的盖板支撑点(P1与P2)连线与墙围成部分的盖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即悬空部分不计面积)。
4.飘窗的面积计算
根据《省细则(试行)》2.31条对飘窗的定义: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这里最重要的是突出“外墙”,现在随着建筑造型的复杂化,特别是有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吸引客户,在房产销售中创造所谓的卖点,在建筑设计平面图上文字标注为“飘窗”,而在查看墙体大样时,却在“外墙”内,是按照飘窗处理还是按照普通窗处理,这样就给房产测量技术人员造成了不少的困惑。
4.1飘窗的分类
飘窗依照其窗台高度不同,可分为普通飘窗和落地飘窗。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30m时,为普通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m时,为落地飘窗。如图3和图4
4.2不能作为飘窗的类型
当窗体在外墙内,未突出外墙时,虽然建筑设计平面图上标注的为“飘窗”,但也不能作为“飘窗”处理,如圖5所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认定房屋的“外墙”在哪里,若是飘窗,应严格按照《省细则(试行)》第4.3.2条来判断是否满足计算面积的条件,若不是飘窗,则按照“层高”的处理方法,当层高大于等于2.20米时,才计算面积。
5.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房产面积测算逐渐受到社会广大消费者的更多关注,无论是建筑形式的多样化,还是设计功能的复杂化,都给房产测绘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素质要求。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操作中,遇到《省细则》(试行)中不是很明确的,在实际操作中拿不准的,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需要加以总结、探讨,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做到有据可依。本文作者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幢的认定、门斗、门廊、飘窗等特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面积计算方法及处理意见,对同行处理类似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深圳,2006
[3]吕永江.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