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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上午9:00,以德隆前掌门人唐万新为首的7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一号大法庭,对德隆主案的审理正式开始。
和唐万新同为被告的,有德隆的三家核心企业: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国际),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隆),还有6名前德隆高管——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
今年42岁的被告人唐万新拥有三项头衔:新疆德隆总裁,德隆国际董事、总裁,上海友联总裁。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友联及被告人唐万新、杨利、李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2001年6月5日到2004年8月31日,变相吸收公共存款450.02亿余元,至今未兑付172.18亿余元);被告单位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及被告人唐万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从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14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通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98.61亿余元);被告人杨利还涉嫌挪用资金3万美元。
据了解,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金融证券案,涉及20多个省市区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人。
在公诉人宣读长达12页的起诉书的过程中,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表情平静。但毋庸置疑的是,“德隆帝国”从此崩溃,从1992年以来在中国金融证券市场上异军突起并盛极一时的“德隆神话”就此破灭。
从个体户到掌门人
作为德隆的发起人和“精神领袖”、战略设计者的唐万新,1964年4月3日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个支边干部家庭。1983年,他从华东石油学院退学后考入新疆石油学院,1985年辍学经商,先后从事电脑、彩扩、服装、饲料添加剂、出国咨询等行业,7年的经商生涯,有起有落,但都未成“正果”,基本上处于“小打小闹”的个体户状态。他真正的事业起点,是1992年5月的西安之行。
那一年,唐万新在西安法人股交易市场以低价收购了精密合金、西安民生等10余家公司的法人股,转卖至新疆、深圳等地,不到一年即赚得“第一桶金”,积累下数千万元财富。同年,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公司相继成立,唐氏德隆初见端倪。
1993年5月,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筹建,德隆参股,并于1994年承包了该公司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席位,开始涉足金融业,并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在北京、武汉等地融资3亿余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操作平台。
1996年年底,德隆骤然面临危机,资产总值3亿余元,负债却高达4亿余元。为渡过危机,唐万新不仅没有收缩,反而选择了扩张,他决定通过掌握更大的金融机构来控制更多的金融资产,于是通过其全面控股的新疆屯河集团,收购了金新信托30%的股份,随后以金新信托名义迅速融资近3.6亿元,使德隆安然脱险。
但这只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数字游戏,为了应付资不抵债的隐患和年增长过亿元的亏损,唐万新盯上了股市。而1996年至1997年的中国股市,正是人人眼热的“大牛市”,其间巨大的利润空间使他决定在股市坐庄,通过左右股价来获得巨额利润。
从1997年5月开始,唐万新率领德隆干将以各种手法全面控制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这3个股票,通过内部交易、市场操纵等方式,绝对控盘并持续推高股价,使得这3个股票的股价在1997年到2003年始终坚挺不倒,高峰时期的总市值竟达到了200多亿元。由此,德隆赢得了“股市第一庄”之名,“德隆神话”诞生了。
然而,这种神话只能意味着德隆今后的灾难,因为要维持居高不下的股价和各种开销,德隆的年成本已经高达数亿元乃至10亿元。但唐万新不这么想,这时的他有了更大的计划:1999年,他将总部从新疆迁至上海,并成立了德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次年8月,他将德隆体系进行整合,形成了产业以上述3个股票为核心,金融以金新信托为主、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辅的格局,陆续控制了数家金融机构,炒作多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成为引领证券市场的风向标。
随着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首个“监管年”的到来,唐万新及其“德隆帝国”接近了地震的边缘:2001年金新信托发生挤兑风波三四起,到年底需要兑付的资金缺口高达41亿元。就在当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新财富》杂志上发表《德隆模式——类家族敛财模式》一文,详尽分析了德隆系的结构及其运作模式的脆弱性,并预言投资德隆的股票者最后会“血本无归”。
这无疑点中了唐万新及其德隆体系的“死穴”,但唐万新的坚定“信念”和涛涛辩才最终说服了董事会,他坚持以不断秘密控制新金融机构来保证资金链不断,试图像1996年那样救德隆于水火之中。
2001年6月,作为取代金新信托的融资机构上海友联正式成立,唐万新亲任总裁。成为新的融资平台后,上海友联具体负责德隆对金融机构的收购、整合旗下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控制金融机构,挪用其资金,维系德隆“捧高”的股票。在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上海友联将全国近1.9万家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客户,按地域分配给7家证券金融机构负责。唐为德隆下达的2003年的融资计划达250亿元,并要求包括董事会在内的所有人到一线融资。这样,德隆的分崩离析在2004年年初便不可避免地到来了。
2004年1月,在德隆高层在海南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再也撑不住了的唐万新提出了股价“软着陆”的方案,即到当年6月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这3个股票的价格先降三分之一,到年底再降一半,亏损约120亿元。他自己还做好了自己“18年全部白干”的准备。
然而,此时的形势已不是唐万新和德隆所能控制了,这3个股票持续下跌,接着掀起了疯狂抛售大潮,十几个交易日中,近200亿元市值灰飞烟灭,德隆资金链四分五裂。
2004年5月28日,焦头烂额的唐万新出走海外。7月18日,重新回到北京。8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12月10日,唐万新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后,从2005年6月开始,德隆体系中的数家企业——德恒证券公司、南京大江国投、南京国投、南京国信、中富证券公司、伊斯兰信托、金新信托及其相关高管先后走上了被告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5年12月13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唐万新及德隆主案面临着法律的裁决。
唐万新及德隆涉嫌两宗罪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1997年,新疆德隆通过新疆屯河等企业控股金新信托后,即组织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2000年年底,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始出现兑付危机。为应付兑付危机,德隆国际在唐万新等人的决策下,决定收购新的金融机构,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在德隆国际金融管理部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友联,由上海友联对其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01年6月5日,上海友联注册成立后,组织金新信托以开展委托理财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为扩大委托理财业务,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指挥这些金融机构继续扩大委托理财业务规模,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唐万新先后指派被告人李强担任上海友联副总裁,负责下达下属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吸收存款计划;指派被告人杨利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后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
从2001年6月5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至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至今未兑付172.18亿余元。
起诉书指出,上海友联成立后,唐万新对上海友联执委会的决策起决定性作用。2002年1月,唐万新又亲自担任总裁,是被告单位上海友联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
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1997年3月,唐万新组织被告人洪强及唐万川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路营业部作为操作平台,集中买卖新疆屯河股票。同年5月,唐万新又在北京达园饭店主持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确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操作方案,并继续组织被告人洪强及唐万川等人,集中买卖已被他们收购的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这3个股票。
1998年8月,唐万新又在上海主持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集中持股”的方案,并将操作上述3个股票的地点移至上海证券大厦16楼。
2000年1月,唐万新等人注册成立了德隆国际,通过控股新疆德隆,采取向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三家上市公司委派高管人员,继续对三家上市公司实施控制和管理。同年3月,德隆国际委派被告人洪强等人到德恒证券担任高管,被告人董公元担任金新信托投资部经理。6月,操作上述3个股票的平台由金新信托扩大到德恒证券。
2003年10月以后,金新信托投资部与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东方”)的证券投资研究部合并,德隆国际安排中企东方统一负责操作上述3个股票。唐万川任中企东方证券投资部经理,负责总操盘;董公元任副经理,协助唐万川管理中企东方证券投资部买卖这3个股票;王恩奎协助唐万川管理统计人员,负责对这3个股票买卖数据的统计。
正是利用这种方式,在1997年3月以后的7年中,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为操作平台,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造成这三个股票的价格异常波动,至2004年4月14日,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期间,这3个股票的最高持仓比列全部高达91.5%以上,持股优势明显;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941.21%、1736.16%,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起诉书认定,唐万新作为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的总负责人,组织召开系列会议,在会上提出集中持股理念,确定进行操纵的这三个股票,对操作的总体运作模式作出决策,下达操作指令,因此,唐万新是上述犯罪行为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182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友联、杨利、李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操盘手)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利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曾挪用3万美元供其女友留学)追究刑事责任。
德隆主案庭审实录
德隆主案,作为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公开审理工作相当庞大,案卷有800余本,涉及证人有300余名。为节省正式庭审时间,从2006年1月6日至9日,进行了每日6个小时的庭前交换证据工作。据有关人士透露,参与庭前交换证据的法官有3名,律师则多达20名。
1月19日,庭审时刻终于到来。虽然阴雨连绵,天气酷冷,但众多媒体记者仍然蜂拥而至,早早地等待在座落在武汉常青路上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庭审没有允许任何一家新闻单位进入庭审现场,甚至于通往法庭的走道,也为防止记者的远距离偷拍照片而进行了相关处理。法院明显加强的警戒,入口处均有两名保安人士值勤,进入院内的车辆均需检查相关证件,大门前的常青路上还有交警维持秩序。即使是获得旁听证的人员,也要经过安保人员核对身份证姓名后方可进庭旁听。这使得整个庭审平添了几分神秘色彩。
经上级机关依法指定,此案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日的庭审主要是举证。
上午9:00,以高勇审判长为首的3位合议庭成员端坐于审判席。有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另外,以“沪上名嘴”陶武平为首的被告德隆旗下三家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以及7名被告的辩护人共17人也参与了诉讼。
开庭后,公诉人用了40分钟左右的时间宣读了长达12页的起诉书,为方便旁听者,法庭还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同时,将起诉书影像通过电子幻灯片进行放映。
9:40左右,起诉书宣读完毕,审理进入调查阶段。
记者注意到,被告席上的唐万新没有了八字胡,戴着黑色宽边眼镜,身形略有消瘦,但神情平静,思路清晰。
对唐万新的提问一直持续了1个多小时,将近11:00时,法庭宣布休庭半小时。
11:30重新开庭之后,对唐万新的提问又进行了将近10分钟。随即,唐被暂时带离法庭。上海友联的诉讼代表人王世渝、原友联执委李强、德隆国际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杨利依次接受调查。
中午12:30左右,庭审结束。休庭1小时后于下午1:30继续进行。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和被告人依次接受了调查。
至下午6:20,审判长宣布首日庭审结束。
在20日上午开始的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焦点是适用法律的问题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辩护律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作了无罪辩护,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指控作了轻罪辩护。所有的被告对事实都予以认可。
10:15,辩护律师开始就3家被告法人单位的罪名是否成立展开第一论辩护。德隆国际和新疆德隆被控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上海友联被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律师认为,这三家单位的罪名均不成立。德隆国际的辩护人武汉律师柳平、张剑认为,控方指证的德隆国际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一些数据事实不清,不足以支持所控罪名。新疆德隆的辩护人认为新疆德隆的作为未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由于双方观点阐述都较为充分,对3家法人单位的一轮辩护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至11:45,上午的庭审结束。
下午1:15,法庭继续开庭,开始对唐万新的罪名进行辩论。
此后的1个半小时里,律师为李强、杨利等被告人依次辩护。其中,对李强、洪强、张龙等人做了有罪辩护,对杨利否认了挪用资金罪,对王恩奎、董公元做了无罪辩护。
又经过半个小时休庭之后,公诉人开始答辩。公诉人再次强调,只要委托理财许诺有固定收益、保底,就应当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下午5:10,辩论进入最后阶段,控辩双方在短短的45分钟时间里,又进行了两轮辩论,从不同角度对己方观点做了补充。由于辩护律师团为多位被告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代表人提出,做无罪辩护后,唐万新等人的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应不再予以考虑。对此,辩护律师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律师认为,做无罪辩护是律师的独立辩护观点,不应对当事人产生权益的损害。
综观两天的庭审,焦点集中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成立上。由于委托理财究竟属于刑事范畴还是民事范畴,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辩方由此着手,努力洗脱唐万新及德隆的此项罪名。
19日的庭审一开始,唐万新即表示,愿意服从法庭判决。“起诉书所指控的两项罪名的基本事实和我在德隆所起的作用都属实,我愿意服从法庭判决。”
即使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唐万新在为自己辩护时态度也比较低调,他表示“只为自己做几个对情节的辩护”。称其集中持股是一个组合投资的方法,明显不同于庄家,并强调德隆的产业整合是成功的,而且德隆从来没有把收益放到自己的腰包里,全部给了客户。友联后期已经变成了危机处理机构,做委托理财是为了拯救金新信托,这样做的结果是延缓了危机,是“以毒解毒”。对于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最后崩盘,唐表示“我个人非常痛惜”,并把责任归咎于投资者的挤兑,并感叹“如果不是挤兑,不至于此”……
他还特别强调,自己从海外归国,应当算作自首归案。
陶武平律师在1小时零5分的陈词中,对唐万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了无罪辩护,对其操纵股价的罪名做了罪轻辩护。陶武平说,指控唐万新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违规委托理财应当属于民事范畴。
20日下午在庭审结束前,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都表示“认罪服法”。下午5:40左右,原计划3天的庭审提前休庭。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此后,身着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囚衣的唐万新,面带微笑,向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的诉讼代表,向其他被告人,招了招手。记者突然想起,就在12年前,正是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在某种程度上成就了唐万新以后的辉煌。12年后的今天,唐万新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据法律专家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不高于10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刑期不高于5年。如果唐万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成立,将可能是10年左右的刑期,如果仅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名成立,就只能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加上一个投案自首的情节,最低可能只判3年。
这是唐万新预测中的结局。但人们在追问,德隆非法吸收的至今未兑付的172.18亿余元资金,背后数量巨大的受害人,他们如何追讨自己的损失?在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崩盘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何索取赔偿?人们更在思索,为何对德隆的监管姗姗来迟,直至“黑洞”形成?
编辑:盛汉卿
上午9:00,以德隆前掌门人唐万新为首的7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一号大法庭,对德隆主案的审理正式开始。
和唐万新同为被告的,有德隆的三家核心企业: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国际),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隆),还有6名前德隆高管——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
今年42岁的被告人唐万新拥有三项头衔:新疆德隆总裁,德隆国际董事、总裁,上海友联总裁。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友联及被告人唐万新、杨利、李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2001年6月5日到2004年8月31日,变相吸收公共存款450.02亿余元,至今未兑付172.18亿余元);被告单位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及被告人唐万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从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14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通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98.61亿余元);被告人杨利还涉嫌挪用资金3万美元。
据了解,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金融证券案,涉及20多个省市区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人。
在公诉人宣读长达12页的起诉书的过程中,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表情平静。但毋庸置疑的是,“德隆帝国”从此崩溃,从1992年以来在中国金融证券市场上异军突起并盛极一时的“德隆神话”就此破灭。
从个体户到掌门人
作为德隆的发起人和“精神领袖”、战略设计者的唐万新,1964年4月3日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个支边干部家庭。1983年,他从华东石油学院退学后考入新疆石油学院,1985年辍学经商,先后从事电脑、彩扩、服装、饲料添加剂、出国咨询等行业,7年的经商生涯,有起有落,但都未成“正果”,基本上处于“小打小闹”的个体户状态。他真正的事业起点,是1992年5月的西安之行。
那一年,唐万新在西安法人股交易市场以低价收购了精密合金、西安民生等10余家公司的法人股,转卖至新疆、深圳等地,不到一年即赚得“第一桶金”,积累下数千万元财富。同年,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公司相继成立,唐氏德隆初见端倪。
1993年5月,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筹建,德隆参股,并于1994年承包了该公司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席位,开始涉足金融业,并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在北京、武汉等地融资3亿余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操作平台。
1996年年底,德隆骤然面临危机,资产总值3亿余元,负债却高达4亿余元。为渡过危机,唐万新不仅没有收缩,反而选择了扩张,他决定通过掌握更大的金融机构来控制更多的金融资产,于是通过其全面控股的新疆屯河集团,收购了金新信托30%的股份,随后以金新信托名义迅速融资近3.6亿元,使德隆安然脱险。
但这只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数字游戏,为了应付资不抵债的隐患和年增长过亿元的亏损,唐万新盯上了股市。而1996年至1997年的中国股市,正是人人眼热的“大牛市”,其间巨大的利润空间使他决定在股市坐庄,通过左右股价来获得巨额利润。
从1997年5月开始,唐万新率领德隆干将以各种手法全面控制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这3个股票,通过内部交易、市场操纵等方式,绝对控盘并持续推高股价,使得这3个股票的股价在1997年到2003年始终坚挺不倒,高峰时期的总市值竟达到了200多亿元。由此,德隆赢得了“股市第一庄”之名,“德隆神话”诞生了。
然而,这种神话只能意味着德隆今后的灾难,因为要维持居高不下的股价和各种开销,德隆的年成本已经高达数亿元乃至10亿元。但唐万新不这么想,这时的他有了更大的计划:1999年,他将总部从新疆迁至上海,并成立了德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次年8月,他将德隆体系进行整合,形成了产业以上述3个股票为核心,金融以金新信托为主、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辅的格局,陆续控制了数家金融机构,炒作多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成为引领证券市场的风向标。
随着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首个“监管年”的到来,唐万新及其“德隆帝国”接近了地震的边缘:2001年金新信托发生挤兑风波三四起,到年底需要兑付的资金缺口高达41亿元。就在当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新财富》杂志上发表《德隆模式——类家族敛财模式》一文,详尽分析了德隆系的结构及其运作模式的脆弱性,并预言投资德隆的股票者最后会“血本无归”。
这无疑点中了唐万新及其德隆体系的“死穴”,但唐万新的坚定“信念”和涛涛辩才最终说服了董事会,他坚持以不断秘密控制新金融机构来保证资金链不断,试图像1996年那样救德隆于水火之中。
2001年6月,作为取代金新信托的融资机构上海友联正式成立,唐万新亲任总裁。成为新的融资平台后,上海友联具体负责德隆对金融机构的收购、整合旗下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控制金融机构,挪用其资金,维系德隆“捧高”的股票。在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上海友联将全国近1.9万家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客户,按地域分配给7家证券金融机构负责。唐为德隆下达的2003年的融资计划达250亿元,并要求包括董事会在内的所有人到一线融资。这样,德隆的分崩离析在2004年年初便不可避免地到来了。
2004年1月,在德隆高层在海南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再也撑不住了的唐万新提出了股价“软着陆”的方案,即到当年6月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这3个股票的价格先降三分之一,到年底再降一半,亏损约120亿元。他自己还做好了自己“18年全部白干”的准备。
然而,此时的形势已不是唐万新和德隆所能控制了,这3个股票持续下跌,接着掀起了疯狂抛售大潮,十几个交易日中,近200亿元市值灰飞烟灭,德隆资金链四分五裂。
2004年5月28日,焦头烂额的唐万新出走海外。7月18日,重新回到北京。8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12月10日,唐万新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后,从2005年6月开始,德隆体系中的数家企业——德恒证券公司、南京大江国投、南京国投、南京国信、中富证券公司、伊斯兰信托、金新信托及其相关高管先后走上了被告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5年12月13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唐万新及德隆主案面临着法律的裁决。
唐万新及德隆涉嫌两宗罪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1997年,新疆德隆通过新疆屯河等企业控股金新信托后,即组织金新信托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2000年年底,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始出现兑付危机。为应付兑付危机,德隆国际在唐万新等人的决策下,决定收购新的金融机构,加大委托理财业务量,并决定在德隆国际金融管理部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友联,由上海友联对其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01年6月5日,上海友联注册成立后,组织金新信托以开展委托理财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为扩大委托理财业务,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指挥这些金融机构继续扩大委托理财业务规模,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唐万新先后指派被告人李强担任上海友联副总裁,负责下达下属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吸收存款计划;指派被告人杨利负责对各金融机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后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
从2001年6月5日起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大江国投、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至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至今未兑付172.18亿余元。
起诉书指出,上海友联成立后,唐万新对上海友联执委会的决策起决定性作用。2002年1月,唐万新又亲自担任总裁,是被告单位上海友联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
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1997年3月,唐万新组织被告人洪强及唐万川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路营业部作为操作平台,集中买卖新疆屯河股票。同年5月,唐万新又在北京达园饭店主持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确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操作方案,并继续组织被告人洪强及唐万川等人,集中买卖已被他们收购的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这3个股票。
1998年8月,唐万新又在上海主持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集中持股”的方案,并将操作上述3个股票的地点移至上海证券大厦16楼。
2000年1月,唐万新等人注册成立了德隆国际,通过控股新疆德隆,采取向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三家上市公司委派高管人员,继续对三家上市公司实施控制和管理。同年3月,德隆国际委派被告人洪强等人到德恒证券担任高管,被告人董公元担任金新信托投资部经理。6月,操作上述3个股票的平台由金新信托扩大到德恒证券。
2003年10月以后,金新信托投资部与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东方”)的证券投资研究部合并,德隆国际安排中企东方统一负责操作上述3个股票。唐万川任中企东方证券投资部经理,负责总操盘;董公元任副经理,协助唐万川管理中企东方证券投资部买卖这3个股票;王恩奎协助唐万川管理统计人员,负责对这3个股票买卖数据的统计。
正是利用这种方式,在1997年3月以后的7年中,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先后以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为操作平台,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造成这三个股票的价格异常波动,至2004年4月14日,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期间,这3个股票的最高持仓比列全部高达91.5%以上,持股优势明显;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941.21%、1736.16%,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起诉书认定,唐万新作为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的总负责人,组织召开系列会议,在会上提出集中持股理念,确定进行操纵的这三个股票,对操作的总体运作模式作出决策,下达操作指令,因此,唐万新是上述犯罪行为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182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友联、杨利、李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操盘手)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利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曾挪用3万美元供其女友留学)追究刑事责任。
德隆主案庭审实录
德隆主案,作为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公开审理工作相当庞大,案卷有800余本,涉及证人有300余名。为节省正式庭审时间,从2006年1月6日至9日,进行了每日6个小时的庭前交换证据工作。据有关人士透露,参与庭前交换证据的法官有3名,律师则多达20名。
1月19日,庭审时刻终于到来。虽然阴雨连绵,天气酷冷,但众多媒体记者仍然蜂拥而至,早早地等待在座落在武汉常青路上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庭审没有允许任何一家新闻单位进入庭审现场,甚至于通往法庭的走道,也为防止记者的远距离偷拍照片而进行了相关处理。法院明显加强的警戒,入口处均有两名保安人士值勤,进入院内的车辆均需检查相关证件,大门前的常青路上还有交警维持秩序。即使是获得旁听证的人员,也要经过安保人员核对身份证姓名后方可进庭旁听。这使得整个庭审平添了几分神秘色彩。
经上级机关依法指定,此案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日的庭审主要是举证。
上午9:00,以高勇审判长为首的3位合议庭成员端坐于审判席。有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另外,以“沪上名嘴”陶武平为首的被告德隆旗下三家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以及7名被告的辩护人共17人也参与了诉讼。
开庭后,公诉人用了40分钟左右的时间宣读了长达12页的起诉书,为方便旁听者,法庭还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同时,将起诉书影像通过电子幻灯片进行放映。
9:40左右,起诉书宣读完毕,审理进入调查阶段。
记者注意到,被告席上的唐万新没有了八字胡,戴着黑色宽边眼镜,身形略有消瘦,但神情平静,思路清晰。
对唐万新的提问一直持续了1个多小时,将近11:00时,法庭宣布休庭半小时。
11:30重新开庭之后,对唐万新的提问又进行了将近10分钟。随即,唐被暂时带离法庭。上海友联的诉讼代表人王世渝、原友联执委李强、德隆国际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杨利依次接受调查。
中午12:30左右,庭审结束。休庭1小时后于下午1:30继续进行。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和被告人依次接受了调查。
至下午6:20,审判长宣布首日庭审结束。
在20日上午开始的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焦点是适用法律的问题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辩护律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作了无罪辩护,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指控作了轻罪辩护。所有的被告对事实都予以认可。
10:15,辩护律师开始就3家被告法人单位的罪名是否成立展开第一论辩护。德隆国际和新疆德隆被控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上海友联被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律师认为,这三家单位的罪名均不成立。德隆国际的辩护人武汉律师柳平、张剑认为,控方指证的德隆国际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一些数据事实不清,不足以支持所控罪名。新疆德隆的辩护人认为新疆德隆的作为未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由于双方观点阐述都较为充分,对3家法人单位的一轮辩护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至11:45,上午的庭审结束。
下午1:15,法庭继续开庭,开始对唐万新的罪名进行辩论。
此后的1个半小时里,律师为李强、杨利等被告人依次辩护。其中,对李强、洪强、张龙等人做了有罪辩护,对杨利否认了挪用资金罪,对王恩奎、董公元做了无罪辩护。
又经过半个小时休庭之后,公诉人开始答辩。公诉人再次强调,只要委托理财许诺有固定收益、保底,就应当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下午5:10,辩论进入最后阶段,控辩双方在短短的45分钟时间里,又进行了两轮辩论,从不同角度对己方观点做了补充。由于辩护律师团为多位被告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代表人提出,做无罪辩护后,唐万新等人的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应不再予以考虑。对此,辩护律师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律师认为,做无罪辩护是律师的独立辩护观点,不应对当事人产生权益的损害。
综观两天的庭审,焦点集中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成立上。由于委托理财究竟属于刑事范畴还是民事范畴,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辩方由此着手,努力洗脱唐万新及德隆的此项罪名。
19日的庭审一开始,唐万新即表示,愿意服从法庭判决。“起诉书所指控的两项罪名的基本事实和我在德隆所起的作用都属实,我愿意服从法庭判决。”
即使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唐万新在为自己辩护时态度也比较低调,他表示“只为自己做几个对情节的辩护”。称其集中持股是一个组合投资的方法,明显不同于庄家,并强调德隆的产业整合是成功的,而且德隆从来没有把收益放到自己的腰包里,全部给了客户。友联后期已经变成了危机处理机构,做委托理财是为了拯救金新信托,这样做的结果是延缓了危机,是“以毒解毒”。对于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最后崩盘,唐表示“我个人非常痛惜”,并把责任归咎于投资者的挤兑,并感叹“如果不是挤兑,不至于此”……
他还特别强调,自己从海外归国,应当算作自首归案。
陶武平律师在1小时零5分的陈词中,对唐万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了无罪辩护,对其操纵股价的罪名做了罪轻辩护。陶武平说,指控唐万新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违规委托理财应当属于民事范畴。
20日下午在庭审结束前,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都表示“认罪服法”。下午5:40左右,原计划3天的庭审提前休庭。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此后,身着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囚衣的唐万新,面带微笑,向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的诉讼代表,向其他被告人,招了招手。记者突然想起,就在12年前,正是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在某种程度上成就了唐万新以后的辉煌。12年后的今天,唐万新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据法律专家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不高于10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刑期不高于5年。如果唐万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成立,将可能是10年左右的刑期,如果仅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名成立,就只能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加上一个投案自首的情节,最低可能只判3年。
这是唐万新预测中的结局。但人们在追问,德隆非法吸收的至今未兑付的172.18亿余元资金,背后数量巨大的受害人,他们如何追讨自己的损失?在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崩盘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何索取赔偿?人们更在思索,为何对德隆的监管姗姗来迟,直至“黑洞”形成?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