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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国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会对该国妇女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法律和公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大大促进了妇女的发展,保护了妇女权益,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性别缺失制约了妇女权益的发展。
关键词:性别缺失;公共政策;妇女权益
一国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会对该国妇女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周密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性别缺失制约了妇女权益的发展。因此,要真正消除男女间的不平等,实现对女性权利的平等保护,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制订与执行机构就应当具有社会性别视角,增强性别意识,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软环境,这对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一、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的表现及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状况
1.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
一些法律和政策确实给了女性以男女起点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忽视了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城市,女性就业相对困难,出现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第一,妇女在单位内部的角色分工往往延续了传统家庭角色分工的模式,呈现出相当浓厚的“男主女辅”的色彩。第二,女性就业时易遭受性别歧视,据调查61.2%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招聘中歧视女性,将婚姻、生育、家庭负担等因素与性别叠加在一起,做为拒聘的理由。在用工中侵害女工权益,甚至将女工视为企业发展的累赘。下岗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也高于男性近20%。在农村,我国女性实际能够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比城市女性更少,特别是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的女性。
2.法律和政策在制定、执行、监控、修订等方面存在着性别平等“滞后”和“扭曲”等现象
如我国男女平等原则的实施在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上受到质疑,相关政策的发展严重滞后。而今我国女性已经具备了与男性相当的工作条件和基础,从法理上看,现在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部分女性已步入了高知领域,成为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而且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女性受家务的拖累少了,她们完全有与男性相同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另外,从国家统计数据来看,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这给女性正常工作提供了生理保证。很显然如果再实行建国初期设定的政策是不合情理的,让女性提前退休不仅侵害了女性的经济平等权益,而且是对人才和知识的浪费。
二、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的原因
从传统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方面看,不难发现男女两性除了在生理上存在差别外,因文化习俗影响下的性别偏见,“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等性别意识仍存在于社会文化心理的深处。致使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实际比男性低,因此一些形式上平等的法律制度,仍然可能使女性得不到同等的保护。
从政策决策过程中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看,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政府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较少重视女性权益保护和发展问题。部分领导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和政绩,对一些地方企业辞退怀孕女工、不为女工购买社保等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第二,将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更多看作妇联的事情,而不认为是一种政府的行为和责任。第三,在制定政策方案时,更多考虑到对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问题造成的影响,较少考虑到对性别平等造成的影响。第四,基层领导的性别平等意识薄弱,大大阻碍了女性生存发展的前进步伐,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则把这些侵害女性权益的事情看作家庭事务,采取不干预和一味迁就的态度。
三、增强性别意识,促进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的思路与对策
(1)科学、民主地制订法律和公共政策,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采取立法听证方式近年来在立法中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我们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在媒体上对条例草案进行预先公布,然后通过公开征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听证,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集思广益、汇聚民智,使政策法规更趋公正、科学、人性化。
(2)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法律和公共政策,重视女性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与建设。当今女性人口已占我国人口的半数以上,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女性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将过去隐性化的或缺失的性别平等内容在各法律和公共政策中进行补充,并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信息得知,国家统计局已将性别平等指数纳入小康社会的指标。我们在保障女性基本生存权利得到有效实施的同时,更要重视女性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和建设,提高女性劳动技能、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更多的女性成才,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加大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和公共政策控制、监督和评估机制。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运行机制是否合理、健全是影响法律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它是以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执行、控制、监督、评估和完善等环节为主要元素的。那么,我们在补充和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时,就要建立有效的政策运行机制。在政策制定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真正找到广大女性的实际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控制意识,注意避免或及时纠正政策缺损、歪曲、执行敷衍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凤华、贺江平.《社会性别文化的历史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冯沪祥.《两性之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周安平.“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关键词:性别缺失;公共政策;妇女权益
一国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会对该国妇女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周密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性别缺失制约了妇女权益的发展。因此,要真正消除男女间的不平等,实现对女性权利的平等保护,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制订与执行机构就应当具有社会性别视角,增强性别意识,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软环境,这对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一、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的表现及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状况
1.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
一些法律和政策确实给了女性以男女起点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忽视了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城市,女性就业相对困难,出现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第一,妇女在单位内部的角色分工往往延续了传统家庭角色分工的模式,呈现出相当浓厚的“男主女辅”的色彩。第二,女性就业时易遭受性别歧视,据调查61.2%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招聘中歧视女性,将婚姻、生育、家庭负担等因素与性别叠加在一起,做为拒聘的理由。在用工中侵害女工权益,甚至将女工视为企业发展的累赘。下岗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也高于男性近20%。在农村,我国女性实际能够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比城市女性更少,特别是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的女性。
2.法律和政策在制定、执行、监控、修订等方面存在着性别平等“滞后”和“扭曲”等现象
如我国男女平等原则的实施在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上受到质疑,相关政策的发展严重滞后。而今我国女性已经具备了与男性相当的工作条件和基础,从法理上看,现在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部分女性已步入了高知领域,成为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而且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女性受家务的拖累少了,她们完全有与男性相同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另外,从国家统计数据来看,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这给女性正常工作提供了生理保证。很显然如果再实行建国初期设定的政策是不合情理的,让女性提前退休不仅侵害了女性的经济平等权益,而且是对人才和知识的浪费。
二、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的原因
从传统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方面看,不难发现男女两性除了在生理上存在差别外,因文化习俗影响下的性别偏见,“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等性别意识仍存在于社会文化心理的深处。致使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实际比男性低,因此一些形式上平等的法律制度,仍然可能使女性得不到同等的保护。
从政策决策过程中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看,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政府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较少重视女性权益保护和发展问题。部分领导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和政绩,对一些地方企业辞退怀孕女工、不为女工购买社保等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第二,将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更多看作妇联的事情,而不认为是一种政府的行为和责任。第三,在制定政策方案时,更多考虑到对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问题造成的影响,较少考虑到对性别平等造成的影响。第四,基层领导的性别平等意识薄弱,大大阻碍了女性生存发展的前进步伐,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则把这些侵害女性权益的事情看作家庭事务,采取不干预和一味迁就的态度。
三、增强性别意识,促进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的思路与对策
(1)科学、民主地制订法律和公共政策,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采取立法听证方式近年来在立法中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我们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在媒体上对条例草案进行预先公布,然后通过公开征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听证,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集思广益、汇聚民智,使政策法规更趋公正、科学、人性化。
(2)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法律和公共政策,重视女性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与建设。当今女性人口已占我国人口的半数以上,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女性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将过去隐性化的或缺失的性别平等内容在各法律和公共政策中进行补充,并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信息得知,国家统计局已将性别平等指数纳入小康社会的指标。我们在保障女性基本生存权利得到有效实施的同时,更要重视女性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和建设,提高女性劳动技能、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更多的女性成才,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加大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和公共政策控制、监督和评估机制。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运行机制是否合理、健全是影响法律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它是以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执行、控制、监督、评估和完善等环节为主要元素的。那么,我们在补充和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时,就要建立有效的政策运行机制。在政策制定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真正找到广大女性的实际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控制意识,注意避免或及时纠正政策缺损、歪曲、执行敷衍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凤华、贺江平.《社会性别文化的历史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冯沪祥.《两性之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周安平.“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