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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我国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至今还未弥补一个重大的疏漏,这就是对法律社会价值的全方位探讨。单从法律事实去认知法律而不注意价值思考、价值判断的法学,必定是跛脚的。它或许是法律现象、经验、知识的聚焦,但还不能算是科学。敏感的外国学者较早地看出我们法学理论中的缺陷,他们说我们还缺乏说明法律价值、并用法律价值的社会取向来设计、预测法律的宏篇巨著。西方学者太重视对法律价值的探讨,在这方面,他们有不厌其烦的韧劲和恒久的耐心。最早的西方法学著作,几乎无一不是探究法律价值的,因为当时法律在古代历史舞台上出场不久,人们都急于想知道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它为什么会存在,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