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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是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儿童、青少年、成年以及老年人进行的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教育。与传统意义上的学校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具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等特点。就广大青少年学生而言,目前我国的社区教育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自为战、互不配合,或者是表面上交流但实际上缺乏深层次的理解,由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本身存在的弊端,因此严重制约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本着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化着想,笔者认为家庭和学校合作是未来社区教育的最佳选择。
一、家校合作: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育专家预测,2l世纪最成功的人应当是全面发展的、具有开拓精神的、最善于与人合作的人。但是当前我国中小学生的能力现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据近几年对中小学生的调查分析表明,我国中小学生在人格发展中普遍存在缺陷:一是意志薄弱,战胜困难的信心勇气不足,懦弱胆小;二是懒惰,依赖性强,生活“低能”;三是缺乏社会责任感,自私散漫,合作能力差。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学校教育目标和家庭培养方向不一致,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实行家校合作,则可促进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理由如下。
首先,家校合作可以形成对青少年教育的合力。在现实教育过程中,常听到教师们抱怨:“我们对学生苦口婆心地说教,学生刚在思想上有点进步,随后家长的一句话就可能削弱或抵消我们几天、甚至几个月的教育。”[1]家庭和学校作为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两种主要力量,如果形成合力,就能相互支持和配合,强化教育作用;如果不能形成合力,则相互削弱和抵消,学校教育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的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2]”
其次,家校合作是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可靠保证。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要求学校必须实施素质教育。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基础教育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自古形成的“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教育价值观念在许多家长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他们十分看重自己孩子的考试分数、在班里的名次,以及能否进重点中学,将来有无希望上重点大学。于是,“升学率”就成了家长们衡量一所学校优劣的标尺。家长们总是千方百计使子女“挤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而一些升学率偏低的学校则失去家长们的支持和信任。家长的这种心态和行为还会变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乃至通过行政的手段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产生极大的影响。因为学校能否赢得家长的支持和信任意味着能否在社会上赢得良好的声誉、能否吸引优秀的生源、能否树立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意味着学校的未来。因此,面对来自社会、家庭的强大的世俗和传统压力,学校不得不迎合他们的意愿,把追求高升学率作为办学的目标。于是,学校教师的职称、奖金与学生的考试成绩直接挂钩,音、体、美等课被压缩或干脆被取消,双休日、节假日被用来补课,教师、学生日复一日地埋头于题海之中。这种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考什么教什么、考多少教多少、怎么考怎么教、一切为了考试的应试教育严重影响着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离开学校后难于适应社会,缺乏为人处世的基本能力和职业基本技能。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应试教育的危害,正在大声疾呼恢复中小学教育的“本来面目”,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轨。这种全面“素质教育”既有对学生科学文化、知识技能的教育,也有对学生身体、心理素质的培育,还有对学生道德观念、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3]。学校教育代表社会的主流意识,向学生灌输的是正面的、理想化的、规范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素质教育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而实施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一种理想、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追求。素质教育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困难,比如:认知与情感的矛盾、认知与意志的矛盾、情感与意志的矛盾等。素质教育的真正落实需要家庭与学校配合,现实生活使学生感到困惑时,就需要家长正确引导、帮助,并与学校教育一致。
再次,家校合作可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关注,教育理念也开始与时俱进,许多有条件和能力的家长为孩子进行了良好的教育投资:选择居住在有利于对孩子进行教育的环境里;为孩子选择就读的学校;为孩子挑选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有意识为孩子选择学习成绩优秀的朋友;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利于发展的培训班;让孩子参与各种利于发挥自身特长的比赛;假期领孩子外出旅游增长见识;注重孩子的饮食营养;在家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选择购买有助于孩子学业进步的学习用具(电脑、学习机等);请家教;自己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辅导孩子;加强与教师的联系等。这一切都减轻了教师的负担,在同等的学校教育条件下,提高了教育和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家校合作可以优化教育资源。一方面,家庭要全方位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尽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家庭和学校才能在儿童教育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包括对学校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对政策执行的配合和监督,对学校财政的支援,积极参与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些力所能及的教育活动,为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学校提供孩子的信息,以及在家庭中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较好地满足孩子受教育所需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教育素养,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等等。同样,学校由于在青少年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它的特殊性决定其必须指导家庭教育,积极主动地使家庭成为其教育过程中的合作伙伴。因此,学校必须打破教育工作以学生为对象和以学校为舞台的传统,走出校门,把教育范围扩大到社区乃至整个社会,把教育对象扩展为学生家长乃至全体社区(社会)成员,同时也可为他们提供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的机会,使学校成为社区教育的阵地。特别是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要积极地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和社区成员宣传学校政策,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教育活动,如家长学校,使家长拥有科学的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以解决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校交流活动,以解决矛盾,密切关系,互通有无,加强合作;同时还要了解学生家庭在教育以外的其他困难,协助地方政府予以解决,以消除家长的后顾之忧。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致的过程,还包括二者的衔接问题。在这方面有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衔接,有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还有家庭教育和小学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儿童在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之前,只有事先做好了心理准备,才能较好较快地适应新的环境。这就要求每一级学校教育对家庭的指导都要向前延伸,帮助家长在儿童入学前做好心理和其他准备。除此之外,衔接意味着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不能留“真空”,二者要相互弥补对方难以涉及到的间歇,使青少年始终处在一个步调一致的教育过程中。
二、家校合作:促进“教育社会”的诞生
“教育社会”是指社会本身就是个“大学校”,能为每个人在他需要的时侯提供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每个人都能主动地去学习自己所需要的知识,能意识到自己是“受教育者”,同时又是“教育者”。“教育社会”是全体社会公民都关心人的教育、人的发展的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教育社会”的普遍风气。家校合作能促进这种风气的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作,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的过程。
首先,家校合作是一种家长受教育的过程。做家长的知识和技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家长就必须学习。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在教育自己的孩子上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学校老师请教。家校合作给家长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学习机会。在合作过程中,家长不仅可向教师学习,也可向其他家长学习,并与他们交流、分享儿童教育的意义和经验,掌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从他们同学校合作的成功经验中受到鼓舞,建立起与学校合作的信心,以至积极参与更广泛的社会活动,为自身的发展寻求更多的教育机会,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教育素质。家长也可从与教师和其他家长的合作中学习交际技能,学习与别人合作的能力,合作的范围也因此会从教育扩展到其他方面。在学校成为社区的教育基地,向社区成员开放教育资源时,学校便成了家长接受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在家长与教师的愉快合作中,家长能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伟大、艰辛和操劳,能深刻体会到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从而能体谅教师工作,尊重教师劳动,积极支持教师的工作。良好的家校合作同样能使家长的道德和精神面貌发生积极的转变,家长能在教师和其他家长的榜样作用和帮助下,在合作成功的鼓舞下,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改善亲子关系和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从而使家庭成为社区精神文明的阵地。
其次,家校合作也是教育工作者受教育的过程。教育工作者首先可以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了解学生的成长历程和家庭背景,做到比较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从而对今后的教育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并借助了解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教育内容和方法。教师也可在与家长合作的同时,学习与别人交往的能力,推动合作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另外,家长们的职业、经历和社会背景各不相同,他们可向学校提供大量信息,教育工作者可以从中学习他们不知道的东西,并分享家长的成功经验,以改进教育和管理工作。教师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若能得到家长的大力支持,一方面会转变对家长参与教育工作的偏见,另一方面也会在教育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地寻求新的途径来密切家校关系。
再次,家校合作是从学校“走出去”(把教育对象和范围扩大到家庭和社区的成员)到“请进来”(把他们吸引到学校并参与教育活动)的过程。“教育社会”的形成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从家校合作扩展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合作,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发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参与,从合作意识的培养到合作制度的建立,全社会关注教育、参与教育的风气就会逐渐形成。当学校、家庭和社会把儿童教育方面的合作扩展到全民教育中时,“教育社会”便成为现实。
三、家校合作:强化教育机构的自我管理
首先,家校合作有利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家庭与学校在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合作可以沟通家校交流的渠道,双方可就学校工作或个别学生交换意见和感受。家长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来协助,甚至作为学校委员会成员参与制定更合理有效的学校政策和计划,之后监督执行。学校可由此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及教育教学实践的反馈资料和学校所在社区的背景资料,以改进学校工作。家长除对学校工作提供有意义的督导外,也可分担学校部分工作,例如帮助学校收集信息、管理图书室、玩具交换中心等。另外,家长在一定范围内,可帮助学校开展一定活动,甚至作为教育过程中的助手,这样可使教师从教育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接触孩子,并在某种程度上可降低学生、教师之比,增加个别辅导的机会,使个别教育和小组教育成为可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此外,家长也可以帮助学校解决所面临的困难(如经费不足、设施设备有限等),应付来自校外的挑战(如社会风气不良的影响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权益,支持学校和教师的创新。学校教育工作者必会因此而大受鼓舞,更加勤奋工作。
其次,家校合作有利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高层次的家校合作中,家长作为学校委员会或家长咨询委员会、教师—家长协会等的成员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家长由于最了解其自身和孩子的情况,因此在涉及孩子和家庭的教育决策和规划中,作为咨询者或决策者本身,可促使学校的教育决策和规划更加切合实际,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家长参与决策可使学校校长从唯一责任人的重负下解脱出来,从而能使他有勇气加快学校改革的步伐,提高力度。家长也可以参与评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进一步提出改进的意见。教师、家长一起参与原来只属于行政人员的决策领域,能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感和家长对学校活动的支持,使整个教育界更密切地联系起来。家长咨询委员会、教师—家长协会等组织,甚至可以影响地方和中央的教育委员会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决策或为决策提供咨询,在执行阶段进行监督,对他们的工作提出质询等。学校和各级教育委员会要向家长增加透明度,对他们的质询作出积极的回应。家长由于是教育纳税人和投入者,借用经济学概念来分析,他们是教育消费者或顾客,学校和教育管理机关则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消费者有权利向提供服务的机构争取合乎要求的服务,因此,学校和各级教育管理机关不可避免地应向消费者(家长和学生)作出交代,以保证其教育过程的效率和效能。这种家长对教育机构的质询和监督,可进一步强化教育机构的自我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耘,叶忠根.小学生心理学.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37.
[2] 沙莲香.社会心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54.
[3] 傅安球.离异家庭子女心理.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121.
(责任编辑白文军)
一、家校合作: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育专家预测,2l世纪最成功的人应当是全面发展的、具有开拓精神的、最善于与人合作的人。但是当前我国中小学生的能力现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据近几年对中小学生的调查分析表明,我国中小学生在人格发展中普遍存在缺陷:一是意志薄弱,战胜困难的信心勇气不足,懦弱胆小;二是懒惰,依赖性强,生活“低能”;三是缺乏社会责任感,自私散漫,合作能力差。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学校教育目标和家庭培养方向不一致,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实行家校合作,则可促进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理由如下。
首先,家校合作可以形成对青少年教育的合力。在现实教育过程中,常听到教师们抱怨:“我们对学生苦口婆心地说教,学生刚在思想上有点进步,随后家长的一句话就可能削弱或抵消我们几天、甚至几个月的教育。”[1]家庭和学校作为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两种主要力量,如果形成合力,就能相互支持和配合,强化教育作用;如果不能形成合力,则相互削弱和抵消,学校教育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的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2]”
其次,家校合作是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可靠保证。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要求学校必须实施素质教育。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基础教育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自古形成的“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教育价值观念在许多家长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他们十分看重自己孩子的考试分数、在班里的名次,以及能否进重点中学,将来有无希望上重点大学。于是,“升学率”就成了家长们衡量一所学校优劣的标尺。家长们总是千方百计使子女“挤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而一些升学率偏低的学校则失去家长们的支持和信任。家长的这种心态和行为还会变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乃至通过行政的手段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产生极大的影响。因为学校能否赢得家长的支持和信任意味着能否在社会上赢得良好的声誉、能否吸引优秀的生源、能否树立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意味着学校的未来。因此,面对来自社会、家庭的强大的世俗和传统压力,学校不得不迎合他们的意愿,把追求高升学率作为办学的目标。于是,学校教师的职称、奖金与学生的考试成绩直接挂钩,音、体、美等课被压缩或干脆被取消,双休日、节假日被用来补课,教师、学生日复一日地埋头于题海之中。这种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考什么教什么、考多少教多少、怎么考怎么教、一切为了考试的应试教育严重影响着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离开学校后难于适应社会,缺乏为人处世的基本能力和职业基本技能。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应试教育的危害,正在大声疾呼恢复中小学教育的“本来面目”,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轨。这种全面“素质教育”既有对学生科学文化、知识技能的教育,也有对学生身体、心理素质的培育,还有对学生道德观念、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3]。学校教育代表社会的主流意识,向学生灌输的是正面的、理想化的、规范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素质教育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而实施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一种理想、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追求。素质教育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困难,比如:认知与情感的矛盾、认知与意志的矛盾、情感与意志的矛盾等。素质教育的真正落实需要家庭与学校配合,现实生活使学生感到困惑时,就需要家长正确引导、帮助,并与学校教育一致。
再次,家校合作可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关注,教育理念也开始与时俱进,许多有条件和能力的家长为孩子进行了良好的教育投资:选择居住在有利于对孩子进行教育的环境里;为孩子选择就读的学校;为孩子挑选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有意识为孩子选择学习成绩优秀的朋友;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利于发展的培训班;让孩子参与各种利于发挥自身特长的比赛;假期领孩子外出旅游增长见识;注重孩子的饮食营养;在家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选择购买有助于孩子学业进步的学习用具(电脑、学习机等);请家教;自己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辅导孩子;加强与教师的联系等。这一切都减轻了教师的负担,在同等的学校教育条件下,提高了教育和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家校合作可以优化教育资源。一方面,家庭要全方位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尽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家庭和学校才能在儿童教育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包括对学校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对政策执行的配合和监督,对学校财政的支援,积极参与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些力所能及的教育活动,为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学校提供孩子的信息,以及在家庭中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较好地满足孩子受教育所需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教育素养,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等等。同样,学校由于在青少年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它的特殊性决定其必须指导家庭教育,积极主动地使家庭成为其教育过程中的合作伙伴。因此,学校必须打破教育工作以学生为对象和以学校为舞台的传统,走出校门,把教育范围扩大到社区乃至整个社会,把教育对象扩展为学生家长乃至全体社区(社会)成员,同时也可为他们提供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的机会,使学校成为社区教育的阵地。特别是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要积极地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和社区成员宣传学校政策,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教育活动,如家长学校,使家长拥有科学的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以解决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校交流活动,以解决矛盾,密切关系,互通有无,加强合作;同时还要了解学生家庭在教育以外的其他困难,协助地方政府予以解决,以消除家长的后顾之忧。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致的过程,还包括二者的衔接问题。在这方面有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衔接,有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还有家庭教育和小学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儿童在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之前,只有事先做好了心理准备,才能较好较快地适应新的环境。这就要求每一级学校教育对家庭的指导都要向前延伸,帮助家长在儿童入学前做好心理和其他准备。除此之外,衔接意味着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不能留“真空”,二者要相互弥补对方难以涉及到的间歇,使青少年始终处在一个步调一致的教育过程中。
二、家校合作:促进“教育社会”的诞生
“教育社会”是指社会本身就是个“大学校”,能为每个人在他需要的时侯提供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每个人都能主动地去学习自己所需要的知识,能意识到自己是“受教育者”,同时又是“教育者”。“教育社会”是全体社会公民都关心人的教育、人的发展的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教育社会”的普遍风气。家校合作能促进这种风气的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作,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的过程。
首先,家校合作是一种家长受教育的过程。做家长的知识和技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家长就必须学习。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在教育自己的孩子上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学校老师请教。家校合作给家长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学习机会。在合作过程中,家长不仅可向教师学习,也可向其他家长学习,并与他们交流、分享儿童教育的意义和经验,掌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从他们同学校合作的成功经验中受到鼓舞,建立起与学校合作的信心,以至积极参与更广泛的社会活动,为自身的发展寻求更多的教育机会,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教育素质。家长也可从与教师和其他家长的合作中学习交际技能,学习与别人合作的能力,合作的范围也因此会从教育扩展到其他方面。在学校成为社区的教育基地,向社区成员开放教育资源时,学校便成了家长接受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在家长与教师的愉快合作中,家长能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伟大、艰辛和操劳,能深刻体会到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从而能体谅教师工作,尊重教师劳动,积极支持教师的工作。良好的家校合作同样能使家长的道德和精神面貌发生积极的转变,家长能在教师和其他家长的榜样作用和帮助下,在合作成功的鼓舞下,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改善亲子关系和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从而使家庭成为社区精神文明的阵地。
其次,家校合作也是教育工作者受教育的过程。教育工作者首先可以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了解学生的成长历程和家庭背景,做到比较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从而对今后的教育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并借助了解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教育内容和方法。教师也可在与家长合作的同时,学习与别人交往的能力,推动合作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另外,家长们的职业、经历和社会背景各不相同,他们可向学校提供大量信息,教育工作者可以从中学习他们不知道的东西,并分享家长的成功经验,以改进教育和管理工作。教师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若能得到家长的大力支持,一方面会转变对家长参与教育工作的偏见,另一方面也会在教育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地寻求新的途径来密切家校关系。
再次,家校合作是从学校“走出去”(把教育对象和范围扩大到家庭和社区的成员)到“请进来”(把他们吸引到学校并参与教育活动)的过程。“教育社会”的形成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从家校合作扩展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合作,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发展为全体社会成员参与,从合作意识的培养到合作制度的建立,全社会关注教育、参与教育的风气就会逐渐形成。当学校、家庭和社会把儿童教育方面的合作扩展到全民教育中时,“教育社会”便成为现实。
三、家校合作:强化教育机构的自我管理
首先,家校合作有利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家庭与学校在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合作可以沟通家校交流的渠道,双方可就学校工作或个别学生交换意见和感受。家长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来协助,甚至作为学校委员会成员参与制定更合理有效的学校政策和计划,之后监督执行。学校可由此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及教育教学实践的反馈资料和学校所在社区的背景资料,以改进学校工作。家长除对学校工作提供有意义的督导外,也可分担学校部分工作,例如帮助学校收集信息、管理图书室、玩具交换中心等。另外,家长在一定范围内,可帮助学校开展一定活动,甚至作为教育过程中的助手,这样可使教师从教育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接触孩子,并在某种程度上可降低学生、教师之比,增加个别辅导的机会,使个别教育和小组教育成为可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此外,家长也可以帮助学校解决所面临的困难(如经费不足、设施设备有限等),应付来自校外的挑战(如社会风气不良的影响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权益,支持学校和教师的创新。学校教育工作者必会因此而大受鼓舞,更加勤奋工作。
其次,家校合作有利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高层次的家校合作中,家长作为学校委员会或家长咨询委员会、教师—家长协会等的成员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家长由于最了解其自身和孩子的情况,因此在涉及孩子和家庭的教育决策和规划中,作为咨询者或决策者本身,可促使学校的教育决策和规划更加切合实际,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家长参与决策可使学校校长从唯一责任人的重负下解脱出来,从而能使他有勇气加快学校改革的步伐,提高力度。家长也可以参与评估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进一步提出改进的意见。教师、家长一起参与原来只属于行政人员的决策领域,能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感和家长对学校活动的支持,使整个教育界更密切地联系起来。家长咨询委员会、教师—家长协会等组织,甚至可以影响地方和中央的教育委员会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决策或为决策提供咨询,在执行阶段进行监督,对他们的工作提出质询等。学校和各级教育委员会要向家长增加透明度,对他们的质询作出积极的回应。家长由于是教育纳税人和投入者,借用经济学概念来分析,他们是教育消费者或顾客,学校和教育管理机关则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消费者有权利向提供服务的机构争取合乎要求的服务,因此,学校和各级教育管理机关不可避免地应向消费者(家长和学生)作出交代,以保证其教育过程的效率和效能。这种家长对教育机构的质询和监督,可进一步强化教育机构的自我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耘,叶忠根.小学生心理学.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37.
[2] 沙莲香.社会心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54.
[3] 傅安球.离异家庭子女心理.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121.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