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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本市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政策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