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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的“直”既指率真、率直,也指公正、正直,兼及情与理,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实践超越过程,亦称直道。“直在其中矣”中的“直”,是真实、率直之直,而不是公正、正直之直。是说面对亲人的过错,子女或父母本能、自然的反应往往是为其隐匿,而不是去控告、揭发。它只是对“而子证之”的回应,不等于默认了“其父攘羊”的合理性。根据地下出土文献,早期儒家主张谏诤以制止父母的不善之行,当谏诤不能生效时,则主张“隐而任之”,即为父母隐匿而自己将责任担当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