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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是比较特殊的活动,具有复杂性和技术性。这致使医疗主体的注意能力、注意义务、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要素难以确定公允的标准,引起理论上的许多争议。本文结合现行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国外理论对国内外有关医疗事故罪罪名认定的问题的浅析,使人们对医疗事故罪的认识更加明晰,更好实现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