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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有价值的经济资源,需要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除了要对政府分配的碳配额资产和CDM机制下的碳减排量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外,还需要对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碳能力予以会计确认和计量,因为该能力相当于增大了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或可作为碳信用资产到市场上出售,同样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