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