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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