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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济政字[2005]37号文件关于自2005年7月1日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规定,参照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