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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