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税收征管中有这样一种现象:秋征阶段,村委会为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农税征收任务,在农户的税款没有完全征收上来的情况下,或向银行贷款或向民间高利借款,或村干部内部集资,想方设法把农户应交的税款全部上解到政府。村委会垫款完成了政府下达的任务,可谓“上清”;而农户的税款毕竟还是欠着,还要等待来年的清理,这又可谓“下不清”或“尾欠”。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上清下不清”。农税“上清下不清”带来了许多消极后果。一是征收成本加大。村委会为单纯追求“上清”而背上债务和利息的负担。村、乡、税务多头介入,工作上重复,影响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