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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率和工业品价格指数成为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三要素。这三要素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本文拟针对分行业工业总产值问题、工业增加值来源的合理性、工业品价格指数计算的准确性、计算表式的改进以及单缩法计算的局限性阐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统计;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探索
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已正式运行六年多了。相对于用不变价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指数缩减法有着前所未有的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工业新产品、同一产品新品种层出不穷,编制不变价格目录有着很大的滞后性。早在1997年,笔者所在县就有查不到1990年不变价格的产品。按照规定,只能用其首次出厂价格代替,这就出现同一种工业产品,不同生产厂家首次出厂价格不一致问题,导致不能正确反映同一地区乃至全国该工业产品的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另外,“工厂法”工业总产值涵盖了企业生产消耗,不能反映本企业最终生产成果。上下游行业工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使工业总产值难以反映各工业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从工业总产值中减去中间消耗部分,就得到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彻底避免了上下游行业间重复计算,真正反映出企业、地区、乃至全国工业活动的最终成果。但工业增加值属于价值指标,其数值受到工业品出厂价格以及原材料、动力等价格变动影响。因此,只有剔除价格变动影响,才能使工业增加值真正反映出工业发展实际状况。
根据现行方案,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遵循以下过程。先用行业中类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上年度本行业工业增加值率,分别得到各行业中类报告期和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各行业中类报告期工业增加值除以本行业中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各行业中类可比价工业增加值,然后将各行业中类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加总,用加总后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和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对比,即可计算出工业发展速度。当然,从计算过程可知,如果用某行业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和基期现行价工业增加值对比,可得出该行业工业发展速度。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率和工业品价格指数成为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三要素。这三要素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一、分行业工业总产值问题
按照现行工业统计制度,大中型企业要求填报分行业工业总产值。这主要考虑到大中型企业经济总量大,跨行业者居多,分行业计算工业总产值能够有效弥补“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不足,提高各行业工业总产值的准确性。但是,跨行业小型企业由于从业人员少,达不到大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但其往往是当地工业的支柱。笔者所在县有家小型制药企业,既生产化学药品,又生产中药,且二者比重差别不大。按照化学药品归属行业,中药行业工业总产值就不能体现。
如果进一步推广分行业工业总产值计算,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填报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可有效提高分行业工业总产值的准确性。
二、工业增加值率来源的合理性
由于财务月报迟于产值月报,而工业发展速度计算要和产值月报同时进行。因此,用财务月报工业增加值直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显然不现实。一些企业核算基础差,工业增加值填报不准确,也一定程度降低了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从2007年年报开始,实施了成本费用调查年报,企业填报原始数据,统计部门计算工业增加值。有效提高了工业增加值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上级统计部门根据成本费用年报核定工业增加值率后,交由下级统计部门使用,
一方面,由于成本费用调查对象只有部分企业,县级工业行业覆盖率低,代表性不强;另一方面,审核成本费用年报耗时太长,更换增加值率已经到四五月份,使得更换前后月份增加值出现大起大落现象。
现行工业增加值计算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工厂法”计算。跨行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只能在其归属的主要行业体现。导致这些行业工业增加值虚高;而企业非主要行业工业增加值偏低,甚至短缺。这进一步影响了部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的准确性。扩大成本费用调查企业行业覆盖率,优化指标设置,建立健全企业分行业(或分产品)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分行业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与分行业工业总产值正确配比,进一步提高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的准确性。
三、工业品价格指数计算的准确性
在工业品价格调查中,企业填报产品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和代表权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各个行业工业品价格指数的准确性。一方面,目录中有关代表产品和代表规格品的划分与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差别较大。由于多产品生产企业会根据生产季节变化和市场需要改变其产品结构,几乎很难找到一种或者几种长年生产的产品。如果该产品在本地区难以找到替代调查企业,则该工业产品价格调查的延续性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目录和工业产品产量调查目录的不统一性,增加了企业填报工业品价格难度。企业填报产品产量时,是一种产品;填报工业品出厂价格时,又成了另外一种产品。工业品出厂价格目录可根据需要补充调整,但工业品产品产量目录都是固定不变的,一些地方特色产品在目录中得不到体现。
根据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代表产品权数要求几年更新一次,但笔者所在县,每年进入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多,工业产品和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提高工业品价格指数的准确性,笔者每年都根据工业年报资料,对代表产品权数做一些调整。某种代表产品权数根据其销售额确定,在非经济普查年度,由于缺少这方面资料,大中型跨行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月报中工业产值分行业结构对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大体调整。小型跨行业企业由于缺少月报资料,只能用普查资料大体调整。使代表产品权数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统一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和工业产品产量调查目录,增加工业年报中分产品销售额调查,将会进一步提高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准确性。
四、计算表式的改进
与上年同期比较一直是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的常规方法。但工业形势月度间发展变化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因此,工业总产值及产品产量汇总表中增加了月度环比增速指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表则一直保留环比指数,但月度环比增速一直没有在工业增加值计算表中得到体现。
为满足月度对比需要,笔者采用总体缩减法,用报告月度现价工业增加值除以当月环比价格总指数,得到当月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再与上月现价工业增加值对比计算出环比发展速度。当然,计算结果是不准确的。如果改进计算表式,用分行业环比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报告月对应行业现价增加值,得到报告月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加总后和上月现价工业增加值对比,得出的环比工业发展速度将比较准确。对于本年一月份和上年十二月份对比,需要关联本年度和上年有关数据,并调整有关新进和退出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用相应行业环比价格缩减后再加总对比,即可得出跨年度环比工业发展速度。
五、单缩法缩减的局限性
在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时,通常用用报告期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直接除以本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这就是单缩法。工业品出厂价格实质上是单位产品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加上应缴增值税再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即得到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如果某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与其生产过程所消耗原材料动力等购进价格呈同向同幅变动,单缩法计算结果无疑是准确的。但通常情况下,工业品出厂价格与其相应原料动力价格不成同福变动,有时甚至呈反向变动。笔者所在县有几家果汁生产企业,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市场环境影响,其浓缩果汁产品一直销路不畅,价格跌至上年的一半。但其苹果原材料由于受农时及果农储蓄等影响,价格并没有如此大的跌幅。用单缩法计算出的可比价增加值就会比实际偏小。
现价工业总产值加上本年应交增值税,就得出现价工业总产出。如果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工业产出,得出可比价工业总产出;用相应的原材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得出可比价工业中间投入;两者相减后,即可得出可比价工业增加值,这就是双缩法计算。现实情况是,工业增加值都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工厂法”计算。对于跨行业企业,如何得到分行业增加值?如何对应配比工业产品所消耗的不同行业和原材料和动力?这就需要做专门调查,并编制本地区分行业现价投入产值表,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缩减,即可得出可比价工业增加值。通过投入产值表计算出的直接消耗系数和完全消耗系数,可应用于月度可比价工业增加值计算。
【关键词】统计;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探索
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已正式运行六年多了。相对于用不变价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指数缩减法有着前所未有的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工业新产品、同一产品新品种层出不穷,编制不变价格目录有着很大的滞后性。早在1997年,笔者所在县就有查不到1990年不变价格的产品。按照规定,只能用其首次出厂价格代替,这就出现同一种工业产品,不同生产厂家首次出厂价格不一致问题,导致不能正确反映同一地区乃至全国该工业产品的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另外,“工厂法”工业总产值涵盖了企业生产消耗,不能反映本企业最终生产成果。上下游行业工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使工业总产值难以反映各工业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从工业总产值中减去中间消耗部分,就得到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彻底避免了上下游行业间重复计算,真正反映出企业、地区、乃至全国工业活动的最终成果。但工业增加值属于价值指标,其数值受到工业品出厂价格以及原材料、动力等价格变动影响。因此,只有剔除价格变动影响,才能使工业增加值真正反映出工业发展实际状况。
根据现行方案,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遵循以下过程。先用行业中类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上年度本行业工业增加值率,分别得到各行业中类报告期和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再用各行业中类报告期工业增加值除以本行业中类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各行业中类可比价工业增加值,然后将各行业中类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加总,用加总后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和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对比,即可计算出工业发展速度。当然,从计算过程可知,如果用某行业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和基期现行价工业增加值对比,可得出该行业工业发展速度。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率和工业品价格指数成为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三要素。这三要素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一、分行业工业总产值问题
按照现行工业统计制度,大中型企业要求填报分行业工业总产值。这主要考虑到大中型企业经济总量大,跨行业者居多,分行业计算工业总产值能够有效弥补“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不足,提高各行业工业总产值的准确性。但是,跨行业小型企业由于从业人员少,达不到大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但其往往是当地工业的支柱。笔者所在县有家小型制药企业,既生产化学药品,又生产中药,且二者比重差别不大。按照化学药品归属行业,中药行业工业总产值就不能体现。
如果进一步推广分行业工业总产值计算,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填报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可有效提高分行业工业总产值的准确性。
二、工业增加值率来源的合理性
由于财务月报迟于产值月报,而工业发展速度计算要和产值月报同时进行。因此,用财务月报工业增加值直接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显然不现实。一些企业核算基础差,工业增加值填报不准确,也一定程度降低了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从2007年年报开始,实施了成本费用调查年报,企业填报原始数据,统计部门计算工业增加值。有效提高了工业增加值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上级统计部门根据成本费用年报核定工业增加值率后,交由下级统计部门使用,
一方面,由于成本费用调查对象只有部分企业,县级工业行业覆盖率低,代表性不强;另一方面,审核成本费用年报耗时太长,更换增加值率已经到四五月份,使得更换前后月份增加值出现大起大落现象。
现行工业增加值计算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工厂法”计算。跨行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只能在其归属的主要行业体现。导致这些行业工业增加值虚高;而企业非主要行业工业增加值偏低,甚至短缺。这进一步影响了部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的准确性。扩大成本费用调查企业行业覆盖率,优化指标设置,建立健全企业分行业(或分产品)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分行业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准确性,与分行业工业总产值正确配比,进一步提高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的准确性。
三、工业品价格指数计算的准确性
在工业品价格调查中,企业填报产品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和代表权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各个行业工业品价格指数的准确性。一方面,目录中有关代表产品和代表规格品的划分与企业实际生产产品差别较大。由于多产品生产企业会根据生产季节变化和市场需要改变其产品结构,几乎很难找到一种或者几种长年生产的产品。如果该产品在本地区难以找到替代调查企业,则该工业产品价格调查的延续性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目录和工业产品产量调查目录的不统一性,增加了企业填报工业品价格难度。企业填报产品产量时,是一种产品;填报工业品出厂价格时,又成了另外一种产品。工业品出厂价格目录可根据需要补充调整,但工业品产品产量目录都是固定不变的,一些地方特色产品在目录中得不到体现。
根据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代表产品权数要求几年更新一次,但笔者所在县,每年进入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多,工业产品和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提高工业品价格指数的准确性,笔者每年都根据工业年报资料,对代表产品权数做一些调整。某种代表产品权数根据其销售额确定,在非经济普查年度,由于缺少这方面资料,大中型跨行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月报中工业产值分行业结构对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大体调整。小型跨行业企业由于缺少月报资料,只能用普查资料大体调整。使代表产品权数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统一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和工业产品产量调查目录,增加工业年报中分产品销售额调查,将会进一步提高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准确性。
四、计算表式的改进
与上年同期比较一直是工业发展速度计算的常规方法。但工业形势月度间发展变化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因此,工业总产值及产品产量汇总表中增加了月度环比增速指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表则一直保留环比指数,但月度环比增速一直没有在工业增加值计算表中得到体现。
为满足月度对比需要,笔者采用总体缩减法,用报告月度现价工业增加值除以当月环比价格总指数,得到当月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再与上月现价工业增加值对比计算出环比发展速度。当然,计算结果是不准确的。如果改进计算表式,用分行业环比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报告月对应行业现价增加值,得到报告月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加总后和上月现价工业增加值对比,得出的环比工业发展速度将比较准确。对于本年一月份和上年十二月份对比,需要关联本年度和上年有关数据,并调整有关新进和退出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用相应行业环比价格缩减后再加总对比,即可得出跨年度环比工业发展速度。
五、单缩法缩减的局限性
在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时,通常用用报告期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直接除以本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这就是单缩法。工业品出厂价格实质上是单位产品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加上应缴增值税再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即得到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如果某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与其生产过程所消耗原材料动力等购进价格呈同向同幅变动,单缩法计算结果无疑是准确的。但通常情况下,工业品出厂价格与其相应原料动力价格不成同福变动,有时甚至呈反向变动。笔者所在县有几家果汁生产企业,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市场环境影响,其浓缩果汁产品一直销路不畅,价格跌至上年的一半。但其苹果原材料由于受农时及果农储蓄等影响,价格并没有如此大的跌幅。用单缩法计算出的可比价增加值就会比实际偏小。
现价工业总产值加上本年应交增值税,就得出现价工业总产出。如果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工业产出,得出可比价工业总产出;用相应的原材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得出可比价工业中间投入;两者相减后,即可得出可比价工业增加值,这就是双缩法计算。现实情况是,工业增加值都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工厂法”计算。对于跨行业企业,如何得到分行业增加值?如何对应配比工业产品所消耗的不同行业和原材料和动力?这就需要做专门调查,并编制本地区分行业现价投入产值表,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缩减,即可得出可比价工业增加值。通过投入产值表计算出的直接消耗系数和完全消耗系数,可应用于月度可比价工业增加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