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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结合无形资产的特定属性,从无形资产的计价、交易、摊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稳健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都不应构成阻止确认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障碍;在无形资产交易中,应以无形资产在提供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或对提供的无形资产根据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同时考虑该无形资产取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确认入账价值;另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