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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被授权机关的范围是完善授权立法的基本问题之一。确立被授权机关的原则是被授权机关应当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应是立法机关的制衡机关或其下属机关。我国在确立被授权机关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立法权的机关、部门或地方获得了立法授权;在特别授权中,对被授权机关的确定具有某种随意性。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明确规定我国的被授权机关应当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审慎对待向地方机关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