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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对翻译的标准有很多争议。在我国对翻译的标准有严复提出的“信、达、雅”说,朱光潜提出的“近似”说,傅雷提出的“神似”说,以及钱钟书提出的“化”说等等。而在现代西方翻译理论中占有地位的核心概念是对等论。对等论自传人我国以后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它的各种争论也有很多。对等论对翻译的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和任何其它理论一样,对等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本文拟就翻译中对等的相对性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二、对等论的产生及其内容概要
现代第一个明确提出对等概念的,是原苏联的翻译理论家费道罗夫。1953年他在《翻译理论概要》一书中,提出了“翻译等值”的理论。他认为,“翻译就是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在内容和形式不可分隔的统一中所业已表达出来的东西准确而完全地表达出来。”他认为,译文和原文之间完全可以建立确切对等的关系,而翻译等值“就是表达原文思想内容的完全准确和作用上、修辞上与原文完全一致”。英国语言学家卡特福德(catford)认为翻译等值基础的语法等级即词素、词、词组、子句和句子,提出“行文对等”的概念。他认为翻译实践的中心问题是寻找译语的翻译等值成分。但在对等值理论方面影响最大的还要数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Nida),他认为:“所谓翻译,就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指出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对等: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形式对等是信息之间的对等,包括形式和内容。动态对等则要求译文接受者和译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基本相等。
三、语言形式对等的相对性
翻译必然涉及到两种语言,而所有语言的形式(包括词汇、词形、语音等语言特征)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这些都相同,那么所有的语言就都成了同一种语言,翻译也不需要了。两种语言的差异越大,在翻译时能做到的两种语言在形式上的对等或等值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下面一个非常简单的的例子:
法语:I regarde la television,
英语:He watches the television,
汉语:他看电视。
英语和法语是亲属关系非常近的语言,从表面上看上面两个句子在形式上是完全对等的。“I”和“He”对应,“regarde”和“watches”对应,“la”和“the”对应,“television”和“television”对应。但仔细研究起来看似对等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在法语里定冠词有三种形式:“la(阴性)”,“le(阳性)”和"les(复数)”。但在英语中定冠词只有一种形式“the”。也就是说无论法语中的定冠词是什么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对应的只有一种形式"the"。“television,”和“television”好像在形式和意义上都很对等。但法语中的“television”是阴性而英语中的“television”是中性,因为在英语中像这样的名词是没有性的区分的。可见即使是在这样两个如此简单的句子中两种十分接近的语言要在形式上作到完全的对等也是很困难的。由于汉语和英法两种语言的差别更大它们三者比较起来能算的上对等的成分就更少了。
四、语言意义对等的相对性
1.文化因素
由于不同的文化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等的影响,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在很多情况下会对在表层意义上相同的概念产生不同的比喻义,引申义或联想义。英语的“green”和汉语的“绿色”在只表示颜色是可以说意义是相等的。但这两个词在各自的语言中所具有的联想意义和比喻意义是大不相同的。在英语里“green”有好几个引申义。首先它表示没有经验的、缺乏知识的意思。比如“green hand”表示“新手”。其次,“green”表示“嫉妒”、“眼红”的意思。比如"green-eyed(嫉妒)”。在汉语中我们也同样用一个表示颜色的词来比喻“嫉妒”,但它却不是“绿”,而是另外一个词“红”,如“眼红”,“红眼病”。除此之外“green”
2,词汇空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词汇空缺(lexical gap),即在一种语言中存在的指称对象在另一种语言中却不存在。比如汉语中的“生肖”,“华表”,“八股文”等在英语中并不存在的东西不可能在英语中找到对等的表达,而且解释起来也很麻烦。而最麻烦的是那些抽象的概念。比如汉语中的“道”、“气”等,即使是解释也很难让外国人明白。
3,地理因素
最后,不同国家民族居住的地理环境的可能是不同的,而这些差异在语言中必然会有所体现。比如在英国夏天是明媚温和,令人惬意的,所以莎士比亚(Shakespeare)在他的十四行诗中将“心爱的人”比作“夏日”: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能不能让我把你比作夏日?)
但是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夏天是酷热难耐的,一点也不会使人产生“温柔”,“可爱”的联想。
五、语言效果对等的相对性
等效即译文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全部作用或总体效果应当与原文对原文读者产生的效果相等。检验翻译是否成功的标准就成了读者对译文的反应。但是把等效作为检验翻译的标准过于简单而且不够准确和科学。等效论过于强调读者的反应和读者的语言及思维习惯,这还关系到异化还是归化的问题。比如汉语的“谋事在天,成事在人”可以有下面两种译法:
1,Man proposes,God disposes,
2,Man proposes,Heaven disposes,
对于讲英语的人来说,第一种译法是归化的方法,而第二种译法是异化的方法。第一种译文把汉语的“天”译成了西方人熟悉的“God”很好地传达了这个汉语成语的意思,又便于西方人的理解。但第一种译文没有保留原文的形象,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第二种译文是异化的译法。保留了原文的形象和特有的民族色彩,但是却和英语中的表达方法有些出入,不符合讲英语的人的语言习惯。有一点需要说的是不能为了达到“等效”的目的而一味地迁就讲目的语的人的语言习惯,在任何时候都采取归化的方法。
六、结束语
对等论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和积极的一面。它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译者的思想,开阔了译者的思路。但翻译的标准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系统,而不应该只有一种单一的理论。把翻译中遇到的一切复杂的问题都用一个“对等”或不“对等”的标准来进行界定和判断显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信服。
对翻译的标准有很多争议。在我国对翻译的标准有严复提出的“信、达、雅”说,朱光潜提出的“近似”说,傅雷提出的“神似”说,以及钱钟书提出的“化”说等等。而在现代西方翻译理论中占有地位的核心概念是对等论。对等论自传人我国以后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它的各种争论也有很多。对等论对翻译的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和任何其它理论一样,对等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本文拟就翻译中对等的相对性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二、对等论的产生及其内容概要
现代第一个明确提出对等概念的,是原苏联的翻译理论家费道罗夫。1953年他在《翻译理论概要》一书中,提出了“翻译等值”的理论。他认为,“翻译就是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在内容和形式不可分隔的统一中所业已表达出来的东西准确而完全地表达出来。”他认为,译文和原文之间完全可以建立确切对等的关系,而翻译等值“就是表达原文思想内容的完全准确和作用上、修辞上与原文完全一致”。英国语言学家卡特福德(catford)认为翻译等值基础的语法等级即词素、词、词组、子句和句子,提出“行文对等”的概念。他认为翻译实践的中心问题是寻找译语的翻译等值成分。但在对等值理论方面影响最大的还要数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Nida),他认为:“所谓翻译,就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指出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对等: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形式对等是信息之间的对等,包括形式和内容。动态对等则要求译文接受者和译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基本相等。
三、语言形式对等的相对性
翻译必然涉及到两种语言,而所有语言的形式(包括词汇、词形、语音等语言特征)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这些都相同,那么所有的语言就都成了同一种语言,翻译也不需要了。两种语言的差异越大,在翻译时能做到的两种语言在形式上的对等或等值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下面一个非常简单的的例子:
法语:I regarde la television,
英语:He watches the television,
汉语:他看电视。
英语和法语是亲属关系非常近的语言,从表面上看上面两个句子在形式上是完全对等的。“I”和“He”对应,“regarde”和“watches”对应,“la”和“the”对应,“television”和“television”对应。但仔细研究起来看似对等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在法语里定冠词有三种形式:“la(阴性)”,“le(阳性)”和"les(复数)”。但在英语中定冠词只有一种形式“the”。也就是说无论法语中的定冠词是什么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对应的只有一种形式"the"。“television,”和“television”好像在形式和意义上都很对等。但法语中的“television”是阴性而英语中的“television”是中性,因为在英语中像这样的名词是没有性的区分的。可见即使是在这样两个如此简单的句子中两种十分接近的语言要在形式上作到完全的对等也是很困难的。由于汉语和英法两种语言的差别更大它们三者比较起来能算的上对等的成分就更少了。
四、语言意义对等的相对性
1.文化因素
由于不同的文化对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等的影响,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在很多情况下会对在表层意义上相同的概念产生不同的比喻义,引申义或联想义。英语的“green”和汉语的“绿色”在只表示颜色是可以说意义是相等的。但这两个词在各自的语言中所具有的联想意义和比喻意义是大不相同的。在英语里“green”有好几个引申义。首先它表示没有经验的、缺乏知识的意思。比如“green hand”表示“新手”。其次,“green”表示“嫉妒”、“眼红”的意思。比如"green-eyed(嫉妒)”。在汉语中我们也同样用一个表示颜色的词来比喻“嫉妒”,但它却不是“绿”,而是另外一个词“红”,如“眼红”,“红眼病”。除此之外“green”
2,词汇空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词汇空缺(lexical gap),即在一种语言中存在的指称对象在另一种语言中却不存在。比如汉语中的“生肖”,“华表”,“八股文”等在英语中并不存在的东西不可能在英语中找到对等的表达,而且解释起来也很麻烦。而最麻烦的是那些抽象的概念。比如汉语中的“道”、“气”等,即使是解释也很难让外国人明白。
3,地理因素
最后,不同国家民族居住的地理环境的可能是不同的,而这些差异在语言中必然会有所体现。比如在英国夏天是明媚温和,令人惬意的,所以莎士比亚(Shakespeare)在他的十四行诗中将“心爱的人”比作“夏日”: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能不能让我把你比作夏日?)
但是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夏天是酷热难耐的,一点也不会使人产生“温柔”,“可爱”的联想。
五、语言效果对等的相对性
等效即译文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全部作用或总体效果应当与原文对原文读者产生的效果相等。检验翻译是否成功的标准就成了读者对译文的反应。但是把等效作为检验翻译的标准过于简单而且不够准确和科学。等效论过于强调读者的反应和读者的语言及思维习惯,这还关系到异化还是归化的问题。比如汉语的“谋事在天,成事在人”可以有下面两种译法:
1,Man proposes,God disposes,
2,Man proposes,Heaven disposes,
对于讲英语的人来说,第一种译法是归化的方法,而第二种译法是异化的方法。第一种译文把汉语的“天”译成了西方人熟悉的“God”很好地传达了这个汉语成语的意思,又便于西方人的理解。但第一种译文没有保留原文的形象,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第二种译文是异化的译法。保留了原文的形象和特有的民族色彩,但是却和英语中的表达方法有些出入,不符合讲英语的人的语言习惯。有一点需要说的是不能为了达到“等效”的目的而一味地迁就讲目的语的人的语言习惯,在任何时候都采取归化的方法。
六、结束语
对等论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和积极的一面。它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译者的思想,开阔了译者的思路。但翻译的标准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系统,而不应该只有一种单一的理论。把翻译中遇到的一切复杂的问题都用一个“对等”或不“对等”的标准来进行界定和判断显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