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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鄂西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仅根据简单的孕检诊断,就断言新婚不满100天的新娘子汪小丽曾引过产。一时间,丈夫指责她不贞,婆婆骂她是“破货”,街坊邻居的各种嘲讽、辱骂也铺天盖地而来。蒙受冤屈的汪小丽,盛怒之下与镇计生站对簿公堂……
做孕检引来“不贞证明”
汪小丽出生在四川达州市郊一个教师家庭,2005年9月高中毕业后,到鄂西汉水河畔的柳溪镇一家酒吧当服务员。这里的收入不错,唯一的烦恼是偶尔会遇到一些不三不四男人的骚扰。
2006年5月21日晚上,下了班的汪小丽打着雨伞走在空无一人的大街上。突然,她发现有个男人在跟踪自己,她有些慌了,于是加快了脚步。那男人却很快追了上来,原来此人正是曾纠缠过她的地痞张某。张某拉住她的手说:“小姐,今晚可以陪陪我吗?我是真的很喜欢你!”汪小丽拼命挣脱之际,“嘎”的一声,一辆轿车停在他们面前。
汪小丽看了一眼轿车,她看见司机也正看着她,于是,汪小丽急中生智地叫了一声:“杨涛,你怎么现在才来接我啊?”并迅速走了过去。开车的司机叫任秋生,他望着忽然走向她的陌生女孩,很快醒悟过来,立刻换了一副表情说:“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张某以为任秋生真的是汪小丽的男朋友,转身溜了。
汪小丽立即跳上车,等到那颗怦怦直跳的心平静下来,她才想起正在开车的“救命恩人”。汪小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了:“刚才真是多亏了你,还没有请教你的大名呢。”“我叫任秋生。你没事吧?”“我没事。”她简单地把晚上的事对任秋生说了一下。“一个女孩子,下次可别这么晚还在外面。”任秋生关切地说。
经过简单的交谈,汪小丽知道了刚才救她的是柳溪镇宏达制衣厂的厂长。正当而立之年的任秋生可谓年轻有为,可就是右腿略有残疾,那是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留下的。
两人相识以后,任秋生常找借口把汪小丽约出来玩。开始,任秋生很在意汪小丽在酒吧工作,嫌名声不好听。汪小丽则坦诚地对他说:“虽说我在酒吧工作,可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没做过任何见不得人的事。”任秋生又通过“内查外调”得到证实后,他俩便顺理成章地恋爱了。
2008年10月,汪小丽和任秋生在亲友的祝福声中踏上了红地毯。
婚后,他俩恩恩爱爱的日子像家门口的溪水一样欢快地流淌着。新婚还不足100天,汪小丽就出现了妊娠反应,早就想抱孙子的婆母便催着汪小丽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准生孕检,并准备办理头胎生育指标。将为人母的汪小丽依偎在丈夫身边,幸福地憧憬着将来三口之家的生活。
2009年1月8日,任秋生让母亲陪汪小丽来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上午10点,汪小丽先到B超室作了检查,随后,医生给她开具了怀孕一个月的超声波检查报告单。接着,婆母又陪着她来到妇科,医生给她作妇科检查时,问她是否作过引产手术,汪小丽听后大吃一惊:“我结婚还不到100天,怎么可能引过产?!”
检查结束后,汪小丽从妇科门诊出来,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待结果。约10分钟后,婆母从妇科室出来,手里摇晃着一份检查证明,十分生气地问她:“你这是咋回事?”汪小丽莫名其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想问,但一看婆母那怒气冲冲的样子,便只好作罢。
一回到家,任秋生不问青红皂白,上前抓住她的头发,边拳打脚踢,边把镇计生站那张婚检单递给她看。汪小丽接过来一看,只见婚检单上写着“外阴舟状窝变浅,宫颈呈‘一’字形,引过产。”汪小丽两眼一黑,栽倒在地。
汪小丽怎么解释,丈夫都不相信,并一口咬定,汪小丽新婚之夜的处女红,是她故意用手指上的血糊弄他的。
伤心的汪小丽哭得死去活来,可任秋生一口咬定要和她离婚,并从她手上夺走了诊断证明,说要保存证据。
“我冤枉啊!我真的没有引过产!”汪小丽委屈得要死。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竟因这一张诊断证明而翻脸不认夫妻隋份。情急之下,她决定用死来洗刷自己的冤屈。趁家人不备,汪小丽跳进穿镇而过的汉江里,幸亏被人抢救及时才免于一死。
汪小丽在镇妇联干部的再三劝说下,才逐步从死亡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她决定到上一级医疗技术部门寻求复查,以洗刷自己的“不贞”之冤。她拖着已有身孕的身子,先后到荆州、宜昌、武汉等正规医院进行复查。几次诊断结果均为:“舟状窝情况良好,已孕”;“外阴已婚未产式”,“单根据宫颈‘一’字形,无法确诊病人有引产史”。因诊断牵涉到一个女人的清白,省医院大夫建议她到省法院对以上诊断书复查。法医核验的结果是:“被检人未做过引产手术。”
回家后,汪小丽希望柳溪镇计生站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失误,也希望丈夫及婆家人相信自己的清白,好好地过日子。可她这次又想错了,不仅柳溪镇计生站拒不承认自己的检查失误,丈夫和婆家人也不相信省、市权威机构的认定,一口咬定她是靠走后门、送礼开来的假证明,依旧吵闹着非要和她离婚不可。无奈之下,她不得不流掉孩子。
讨公遭反而输了官司
2009年2月20日,汪小丽的丈夫向柳溪镇人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他提供给法庭的唯一证据,就是那份结论为汪小丽“引过产”的妇检诊断证明。汪小丽遂向柳溪镇人民法庭申请,暂时停止审理离婚案件,等自己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后再继续审理离婚案。法庭同意了她的请求。
在这期间,婆母及丈夫的家人到处宣扬汪小丽在酒吧当过小姐,引过产,闹得街坊邻居人人皆知。从此,汪小丽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变了,亲朋好友的各种冷漠、歧视、嘲讽甚至辱骂铺天盖地而来。她还经常遭到不三不四男人的骚扰。
镇上有个游手好闲的愣小子,见了汪小丽常动手动脚,汪小丽总是躲着他。一天在她到医院看病的途中,那愣小子突然从树林里窜出,搂住汪小丽的腰说:“你有肉,我有钱,咱俩玩一玩怎样?”她伸手给他一耳光说:“我是人,不是‘鸡’”。那小伙破口大骂道:“早就引过产的破货,还装什么正经!”说着又要非礼于她,恰在这时路上有人过来,她才得以解脱。
汪小丽病也不看了,哭着跑回家把自己所受的委屈全对丈夫说了,并让丈夫陪她到派出所报案。可得到的却是丈夫的一记耳光和一番痛骂:“你不要脸,我们还要脸呢!”
面对婆家人的责骂和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汪小丽又一次想到了死。一天晚上,她拿着剪刀,对准了自己心脏部位,当她正准备往下扎的时候,外面冲进来一个人,一把抓住她的手,低声喝问:“你要干什么!你认为你死了就能证明你的清白吗?”汪小丽扭头一看,见是在镇中学教书的女邻居张明英。张明英把她紧紧搂在怀里,边替她擦泪边劝她说:“你再委屈也不能寻短见呀!你只有活下去,才能找到说理的地方,才能洗清你的冤屈!”
2009年6月24日,汪小丽一纸诉 状,将出具那份引产证明的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告上法庭,诉其名誉侵权。9月17日,柳溪镇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汪小丽及委托律师认为:被告为原告出具“引过产”的诊断证明超越了职权范围,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站出具的妇检报告,已经被多个核验单位证明结论是错误的,计生站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涉及个人隐私,且又是错误的诊断证明交给他人(丈夫的母亲)……给无辜的汪小丽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客观上有严重的侵害后果,被告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
答辩中,柳溪镇计生站坚持认为,计生站所作的诊断是正确的,是对原告负责任的。计生站还认为,汪小丽到其他部门所作的检查、鉴定,都是门诊病历记载,不起证明作用,没有法律效力。
经过激烈的争辩后,法庭作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依据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对原告进行妇科检查,属行使职权行为,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明显损害名誉权的事实,故原告所诉被告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请求被告赔偿损失理由不足,本庭不予支持。”
面对判决,满以为胜诉的汪小丽惊呆了。她不明白,已经闹得满城风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差点出人命的事,怎么还不算是有明显的损害名誉权事实,怎么省、市一级部门的核验结论就抵不过镇计生站的妇科检查证明呢?
再上告终于获得清白
汪小丽官司没打赢,还得了一身病,又急又气。远在四川达州的父母亲更是心急如焚。二老写给她的信都被任秋生扣下,父亲一气之下,不顾年迈体弱,千里迢迢来到柳溪镇找到女儿的住处。
父亲老泪纵横地听完女儿的哭诉,责怪道:“你白读了十几年书,你好糊涂!遇到这样的事,你为什么不找政府?”
“找镇政府,我怕他们不能为我这个异乡女做主呀!”
“那我们就到省里告,省里不行到中央,我就不相信中国这么大,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老人说完,便领着女儿离开柳溪镇,开始了讨回清白的上访之路。
在武汉,湖北省信访办的接待人员听了他们父女的诉说后发出惊叹:“竟有这事!”便让他们把材料留下,并记下了他们父女的通讯地址和电话,要他们回去等消息。回到家后,汪小丽将此案上诉到鄂西中级人民法院。
鄂西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先后访问了多名省内妇科专家后,通知汪小丽到庭面谈。他们告诉她,省、市领导对这件案子很重视,通过对案件的检查、鉴定和专家研究论证后,法院认为,仅凭宫颈“一”字形,不能认定“引过产”,镇计生站的检查是不科学、不严谨、不正确的,柳溪镇人民法庭所做出的判决也是错误的。通过合议,该院将重新审理此案。
鄂西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一些新闻媒介报道了事情的经过,一时间,法院办公室的电话铃声不断,人们关注汪小丽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2010年5月10日上午,鄂西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娘子汪小丽诉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侵害她“人格利益名誉权”、索讨贞操清白案开庭,场内座无虚席,场外人头攒动。当法庭做出判决,审判长宣布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客观上造成了对原告人格利益上的伤害,判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时,站在原告席上的汪小丽不禁放声大哭。
历经千辛万苦和生死抗争,汪小丽才在人格和尊严上讨回了公道。这个官司她是赢了,可是她不知道,自己的婚姻还能维持下去吗?
(责编:隋元)
做孕检引来“不贞证明”
汪小丽出生在四川达州市郊一个教师家庭,2005年9月高中毕业后,到鄂西汉水河畔的柳溪镇一家酒吧当服务员。这里的收入不错,唯一的烦恼是偶尔会遇到一些不三不四男人的骚扰。
2006年5月21日晚上,下了班的汪小丽打着雨伞走在空无一人的大街上。突然,她发现有个男人在跟踪自己,她有些慌了,于是加快了脚步。那男人却很快追了上来,原来此人正是曾纠缠过她的地痞张某。张某拉住她的手说:“小姐,今晚可以陪陪我吗?我是真的很喜欢你!”汪小丽拼命挣脱之际,“嘎”的一声,一辆轿车停在他们面前。
汪小丽看了一眼轿车,她看见司机也正看着她,于是,汪小丽急中生智地叫了一声:“杨涛,你怎么现在才来接我啊?”并迅速走了过去。开车的司机叫任秋生,他望着忽然走向她的陌生女孩,很快醒悟过来,立刻换了一副表情说:“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张某以为任秋生真的是汪小丽的男朋友,转身溜了。
汪小丽立即跳上车,等到那颗怦怦直跳的心平静下来,她才想起正在开车的“救命恩人”。汪小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了:“刚才真是多亏了你,还没有请教你的大名呢。”“我叫任秋生。你没事吧?”“我没事。”她简单地把晚上的事对任秋生说了一下。“一个女孩子,下次可别这么晚还在外面。”任秋生关切地说。
经过简单的交谈,汪小丽知道了刚才救她的是柳溪镇宏达制衣厂的厂长。正当而立之年的任秋生可谓年轻有为,可就是右腿略有残疾,那是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留下的。
两人相识以后,任秋生常找借口把汪小丽约出来玩。开始,任秋生很在意汪小丽在酒吧工作,嫌名声不好听。汪小丽则坦诚地对他说:“虽说我在酒吧工作,可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没做过任何见不得人的事。”任秋生又通过“内查外调”得到证实后,他俩便顺理成章地恋爱了。
2008年10月,汪小丽和任秋生在亲友的祝福声中踏上了红地毯。
婚后,他俩恩恩爱爱的日子像家门口的溪水一样欢快地流淌着。新婚还不足100天,汪小丽就出现了妊娠反应,早就想抱孙子的婆母便催着汪小丽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准生孕检,并准备办理头胎生育指标。将为人母的汪小丽依偎在丈夫身边,幸福地憧憬着将来三口之家的生活。
2009年1月8日,任秋生让母亲陪汪小丽来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上午10点,汪小丽先到B超室作了检查,随后,医生给她开具了怀孕一个月的超声波检查报告单。接着,婆母又陪着她来到妇科,医生给她作妇科检查时,问她是否作过引产手术,汪小丽听后大吃一惊:“我结婚还不到100天,怎么可能引过产?!”
检查结束后,汪小丽从妇科门诊出来,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待结果。约10分钟后,婆母从妇科室出来,手里摇晃着一份检查证明,十分生气地问她:“你这是咋回事?”汪小丽莫名其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想问,但一看婆母那怒气冲冲的样子,便只好作罢。
一回到家,任秋生不问青红皂白,上前抓住她的头发,边拳打脚踢,边把镇计生站那张婚检单递给她看。汪小丽接过来一看,只见婚检单上写着“外阴舟状窝变浅,宫颈呈‘一’字形,引过产。”汪小丽两眼一黑,栽倒在地。
汪小丽怎么解释,丈夫都不相信,并一口咬定,汪小丽新婚之夜的处女红,是她故意用手指上的血糊弄他的。
伤心的汪小丽哭得死去活来,可任秋生一口咬定要和她离婚,并从她手上夺走了诊断证明,说要保存证据。
“我冤枉啊!我真的没有引过产!”汪小丽委屈得要死。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竟因这一张诊断证明而翻脸不认夫妻隋份。情急之下,她决定用死来洗刷自己的冤屈。趁家人不备,汪小丽跳进穿镇而过的汉江里,幸亏被人抢救及时才免于一死。
汪小丽在镇妇联干部的再三劝说下,才逐步从死亡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她决定到上一级医疗技术部门寻求复查,以洗刷自己的“不贞”之冤。她拖着已有身孕的身子,先后到荆州、宜昌、武汉等正规医院进行复查。几次诊断结果均为:“舟状窝情况良好,已孕”;“外阴已婚未产式”,“单根据宫颈‘一’字形,无法确诊病人有引产史”。因诊断牵涉到一个女人的清白,省医院大夫建议她到省法院对以上诊断书复查。法医核验的结果是:“被检人未做过引产手术。”
回家后,汪小丽希望柳溪镇计生站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失误,也希望丈夫及婆家人相信自己的清白,好好地过日子。可她这次又想错了,不仅柳溪镇计生站拒不承认自己的检查失误,丈夫和婆家人也不相信省、市权威机构的认定,一口咬定她是靠走后门、送礼开来的假证明,依旧吵闹着非要和她离婚不可。无奈之下,她不得不流掉孩子。
讨公遭反而输了官司
2009年2月20日,汪小丽的丈夫向柳溪镇人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他提供给法庭的唯一证据,就是那份结论为汪小丽“引过产”的妇检诊断证明。汪小丽遂向柳溪镇人民法庭申请,暂时停止审理离婚案件,等自己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后再继续审理离婚案。法庭同意了她的请求。
在这期间,婆母及丈夫的家人到处宣扬汪小丽在酒吧当过小姐,引过产,闹得街坊邻居人人皆知。从此,汪小丽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变了,亲朋好友的各种冷漠、歧视、嘲讽甚至辱骂铺天盖地而来。她还经常遭到不三不四男人的骚扰。
镇上有个游手好闲的愣小子,见了汪小丽常动手动脚,汪小丽总是躲着他。一天在她到医院看病的途中,那愣小子突然从树林里窜出,搂住汪小丽的腰说:“你有肉,我有钱,咱俩玩一玩怎样?”她伸手给他一耳光说:“我是人,不是‘鸡’”。那小伙破口大骂道:“早就引过产的破货,还装什么正经!”说着又要非礼于她,恰在这时路上有人过来,她才得以解脱。
汪小丽病也不看了,哭着跑回家把自己所受的委屈全对丈夫说了,并让丈夫陪她到派出所报案。可得到的却是丈夫的一记耳光和一番痛骂:“你不要脸,我们还要脸呢!”
面对婆家人的责骂和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汪小丽又一次想到了死。一天晚上,她拿着剪刀,对准了自己心脏部位,当她正准备往下扎的时候,外面冲进来一个人,一把抓住她的手,低声喝问:“你要干什么!你认为你死了就能证明你的清白吗?”汪小丽扭头一看,见是在镇中学教书的女邻居张明英。张明英把她紧紧搂在怀里,边替她擦泪边劝她说:“你再委屈也不能寻短见呀!你只有活下去,才能找到说理的地方,才能洗清你的冤屈!”
2009年6月24日,汪小丽一纸诉 状,将出具那份引产证明的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告上法庭,诉其名誉侵权。9月17日,柳溪镇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汪小丽及委托律师认为:被告为原告出具“引过产”的诊断证明超越了职权范围,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站出具的妇检报告,已经被多个核验单位证明结论是错误的,计生站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涉及个人隐私,且又是错误的诊断证明交给他人(丈夫的母亲)……给无辜的汪小丽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客观上有严重的侵害后果,被告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
答辩中,柳溪镇计生站坚持认为,计生站所作的诊断是正确的,是对原告负责任的。计生站还认为,汪小丽到其他部门所作的检查、鉴定,都是门诊病历记载,不起证明作用,没有法律效力。
经过激烈的争辩后,法庭作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依据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对原告进行妇科检查,属行使职权行为,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明显损害名誉权的事实,故原告所诉被告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请求被告赔偿损失理由不足,本庭不予支持。”
面对判决,满以为胜诉的汪小丽惊呆了。她不明白,已经闹得满城风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差点出人命的事,怎么还不算是有明显的损害名誉权事实,怎么省、市一级部门的核验结论就抵不过镇计生站的妇科检查证明呢?
再上告终于获得清白
汪小丽官司没打赢,还得了一身病,又急又气。远在四川达州的父母亲更是心急如焚。二老写给她的信都被任秋生扣下,父亲一气之下,不顾年迈体弱,千里迢迢来到柳溪镇找到女儿的住处。
父亲老泪纵横地听完女儿的哭诉,责怪道:“你白读了十几年书,你好糊涂!遇到这样的事,你为什么不找政府?”
“找镇政府,我怕他们不能为我这个异乡女做主呀!”
“那我们就到省里告,省里不行到中央,我就不相信中国这么大,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老人说完,便领着女儿离开柳溪镇,开始了讨回清白的上访之路。
在武汉,湖北省信访办的接待人员听了他们父女的诉说后发出惊叹:“竟有这事!”便让他们把材料留下,并记下了他们父女的通讯地址和电话,要他们回去等消息。回到家后,汪小丽将此案上诉到鄂西中级人民法院。
鄂西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先后访问了多名省内妇科专家后,通知汪小丽到庭面谈。他们告诉她,省、市领导对这件案子很重视,通过对案件的检查、鉴定和专家研究论证后,法院认为,仅凭宫颈“一”字形,不能认定“引过产”,镇计生站的检查是不科学、不严谨、不正确的,柳溪镇人民法庭所做出的判决也是错误的。通过合议,该院将重新审理此案。
鄂西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一些新闻媒介报道了事情的经过,一时间,法院办公室的电话铃声不断,人们关注汪小丽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2010年5月10日上午,鄂西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娘子汪小丽诉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侵害她“人格利益名誉权”、索讨贞操清白案开庭,场内座无虚席,场外人头攒动。当法庭做出判决,审判长宣布柳溪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客观上造成了对原告人格利益上的伤害,判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时,站在原告席上的汪小丽不禁放声大哭。
历经千辛万苦和生死抗争,汪小丽才在人格和尊严上讨回了公道。这个官司她是赢了,可是她不知道,自己的婚姻还能维持下去吗?
(责编: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