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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治六进”与“法律六进”相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内容、形式上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法治六进”的提出体现了济南市委、市政府对法治的认识由“良法”到“善治”的深化。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与社会的联接点,在“法治六进”工作中担当着具体实施者的角色。文章以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为例,回顾了该办事处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总结了其工作经验,并进一步指出在“法治六进”背景下,南村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有的作为。
关键词 法治六进 普法宣传 人民调解 信访维稳 针对性
作者简介:张洁,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柳岩,济南市委党校信息网络部,中级职称。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89
2015年9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电视视频会议,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济南市将用三年时间实现“法治六进”联系人员、法治教育、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的“四个全覆盖”。“法治六进”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五五普法”的“法律六进”到如今“法治六进”,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容、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街道办事处作为“法治六进”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如何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是值得思考、研究的问题。
一、 “法治六进”是“法律六进”的扩展和深化
法治的含义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是“法”,一个是“治”。从“法”的角度来讲,法治的核心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重点是立法和普法。从“治”的角度来讲,法治不光要有良法,还要有善治,关键在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这就要在强调“立法”和“普法”的同时,落实“执法”、“司法”和“守法”,也就是形成和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中央对“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强调“良法”到注重“善治”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设重点是“法律体系”和“法制观念”。十七大报告的总体思路是“法治”与“法制”两者并重,既讲“法制观念”,又讲“法治精神”;既强调“良法”,又强调“善治”,而且“善治”层面的内容开始逐渐增加,对执法和司法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十八大报告则从“善治”的角度进一步加深了对法治的理解,进一步强调“法治理念”和“遵法”意识,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全新概念,对“治国理政”的治理能力作出明确论述。
与党中央对法治的认识由“良法”到“善治”的演进相适应,普法工作中的由“法律六进”到“法治六进”也是一个从静态到动态、从文本到实践的深化过程。根据“法律六进”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实践情况,“法律六进”的重点在于培育领导干部、社区和村“两委”成员、企业经营者、青少年、流动人口和单位职工的法律意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演变,在经历了30年的普法之后,我们的需要关注的是人们的知法、懂法之后,是不是在守法、用法,特别是能不能够遵法、信法。今后的普法工作应侧重于实际生活中法律规范的实施状况和实现程度,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是否真正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所以由“法律六进”扩展到“法治六进”,由法律知识的普及延伸为行为实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村街道)地处济南市中部偏北,因地处新村南部而得名。南村街道是正处级建制,辖区面积2.14平方公里,现有工作人员70余名。近年来,在党工委和街道办的领导下,南村街道各项工作在天桥区一直处于“排头兵”位置,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维护辖区稳定的工作实际,展开了一系列活动,并颇有成效。
(一) 结合纪念日和群众需求开展普法宣传
南村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有自身特点。
一是结合纪念日的来临、法律法规颁布周年等时间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例如2015年5月8日,在我国《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南村街道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展板、现场发放宣传册、咨询讲解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提升群众遵守法律和理性维权的意识,引导其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二是结合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涉法事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成为妨碍民众正常生活、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形式,为引导辖区居民树立正确理财意识,维持社区稳定,2015年4月,南村街道派出所在济泺路沿线开展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为主题的国家政策讲解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向辖区居民发放《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宣传材料,与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交流等形式,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现和危害及防范知识。
(二) 创立法律与情理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是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社区群众而言,邻里之间的矛盾、家庭纠纷等有些可以自行化解,有些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后则可能会逐渐形成较大的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社区矛盾是维持辖区稳定的最基本的方法。南村街道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并已经形成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一是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层面形成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南村街道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均成立了强有力的人民调解队伍,并且两者之间已经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其基本原则是能在社区解决的矛盾纠纷就在社区解决,社区不便解决的由司法所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具体而言,对于邻里纠纷等,社区调解主要采用说理讲情的方式解决,一旦涉及到法律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便会引导纠纷双方到街道办事处解决。南村街道自2013年起便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确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律师每周在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一天,除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外,还参与居民矛盾纠纷的调解。 二是力争将矛盾控制在源头状态。街道司法所协同各居委会把及时知晓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源头预防的重要举措;在闲话家常中了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到各种苗头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早、主动抓。
三是结合社区邻里纠纷的特点,创新推广“普法、讲情、说理、共识、事了、人和”的12字人民调解法。简单说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认清事件的积极面和消极面;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共识;把权利义务通过恰当形式固定下来,并得到执行;权利人、义务人得到心理上的和谐。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14年以来南村街道调处矛盾纠纷近80起,其中有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成功率达到98%。
(三)探索化解信访积案的新途径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我国的信访化解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在国家机关架构中的特殊位置决定在信访案件化解过程中担当“冲锋者”的角色,其对信访人员的布控能力,对信访案件的化解能力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近两年来,南村街道成功化解了数起信访积案,并逐渐总结出一套化解信访案件的思路和方法,即一方面做好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让他们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尽最大能力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寻求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例如,在关于“邢某某、刘某某信访案件” 化解过程中,街道办一方面采取法规宣传、心理疏导和行为引导三到位的方法促使其转变思想。通过向邢某某、刘某某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其思想觉悟和认知水平,督促其在维护权利时履行相应义务;通过向其讲清过激行为的危害性,督促其文明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在从法律和政策角度界定其合理合法诉求的同时,结合当事人有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街道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到邢某夫妇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帮助协调解决回老家安置事宜;为其提供生活住处,免除水电和取暖费用;以平时救济、定期走访形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申请生活困难救助金。通过采取法律与情理相结合、综合施策的方式,南村街道的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与现实目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自2015年9月“法治六进”工作开展以来,南村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随之采取一系列措施,争取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法律服务方面,街道办与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提供法律顾问。根据协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由法律顾问对街道办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该做法响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在社区层面,街道办为每一个社区配备了一名律师以为社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在人民调解方面,自2015年10月起,由街道办司法所组织在社区内选聘9名热心群众、老党员和退休的居委会主任组建“和事佬”队伍,推开人民调解新局面。
三、 “法治六进”背景下南村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前景展望
(一)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编写法律读本,提高机关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公民对法律的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国家机关层面被怎样尊重、服务和严格执行,因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守法的环境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信仰培育的成败。如果說对法律信任与否取决于人们心中塑造的法律形象,那么一旦司法不公或者执法违法,普法所努力建立起来的人们心中法律的高大形象便会轰然倒塌,进而断然与法律梳理甚至漠视法律,守法的观念自然会被摧毁。 因而,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强化其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街道办事处作为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国家基层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对法律的直观认识与感知。
南村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果。如上所述,近几年运用法律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置了多起信访积案,城市管理方面也注重遵循法律条文的规定和法定程序等。接下来的工作可以将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心得及启示予以全面总结,形成系统的文字材料,编写法律读本,然后再借助法律读本将这些经验心得在工作人员中予以推广,方式方法类似于前几年编写的《象霞社区工作法》小册子,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二)搭建交流平台,畅通企业与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的联系
企业的法治建设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不愿花费资金聘用法律顾问。面对这种情形,街道办应采取措施及时转变企业观念,让其认识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仅仅局限于问题已经出来、纠纷已经产生、诉讼官司已经开始这个阶段,法律服务工作更多的是做到“事先预防”,即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规范运营和规避风险。
第二,企业法治建设面临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特别迫切;另一方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却苦于没有和企业家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平台。面对这种情形,街道办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做好服务工作,搭建更多平台,畅通企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联系。可以推行律师中小企业行,为中小企业主动上门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
(三)开设法治现场教学课,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
按照“法治六进”工作部署,要在学校开设普法第二课堂。法治现场教学课程的开设可分预先控制、现场控制、反馈控制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体现在课程设计上,围绕教学目的,结合教学发展需要,在学生课堂心理变化的关键点设置有效的教学内容、方式和配置资源,形成一整套有针对性地细节教学方案。
第二阶段体现在教学现场中,设置全场主持人,引导学生进入教学预定环节并针对出现的突发失控情况,进行救场。
第三阶段体现在过程完成后,用实际效果与预先目标进行对比,作为指导和改善未来教学行为的依据,形成教学过程的良性循环。 此外,学校也可举办预防性青少年犯罪展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四)提高社区律师的主动性,及时了解社区居民需求
南村街道辖区以济泺路为界可以分为东西两大片区。济泺路以西片区包括西、南、北三个社区,以老旧开放式小区为主,济泺路以东包括泉星、绿地和东社区,以封闭式小区为主。不同类型的小区居住人群不同,对法律需求的内容也不同。现有的为每一个社区配备一名律师的法律服务框架兼顾了社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员构成、地理位置和法律需求等多种因素,提高了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
南村街道今后的依法治理工作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改变律师“坐堂门诊”的方式,组织社区律师定期走访居民,了解居民反映和关注的矛盾纠纷,当面解答法律问题,收集居民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改变工作的方式促进工作系统内部结构更趋合理。
(五)借助区域化党建平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帮扶
南村街道各项工作的开展有自身特点,一方面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自2014年以来,南村街道的区域化党建工作已经走在了天桥区、济南市甚至是山东省的前列,目前已经形成“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与党小组”四级网络体系。同时,无论是社会组织建设还是社区治理都注重突出党建的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南村街道辖区总人口为49766人,常住人口为46757人,流动人口为3009人,流动人口在总人口的占比接近9%。面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较多、外来人口较多的情况,如何向这些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维权意识是南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
推进“法治进单位”工作应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借助区域化党建平台。随着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开展,在南村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层面不仅包含了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而且包含了辖区的驻地单位。例如在西区联合党委中,除6名社区专职委员外,还聘请8家驻地单位的党委领导人担任兼职委员,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将工作深入到驻地单位。一方面借助党建共建联席会,定期为驻地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另一方面在取得驻地单位同意后,可以将驻地单位中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普法教育信息跟踪调查志愿者,以定期回访和主动反馈的方式了解其涉法需求,接受普法教育的情况及对普法工作的意見、建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的情况,可以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建立工友律师顾问团,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注释:
凌斌.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中国治国理政思路的重要转变.社会科学报.2014-11- 05(4).
邢某,男1945年出生,2000年与刘某到济南市天桥区南村街道做环卫保洁工作。刘某,女,1953年出生,2012年间与邢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证,二人系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季庄村人。2012年2月,因年龄和身体原因,邢某的环卫保洁工作被终止,刘某同期辞职。邢某、刘某以邢某老家房子被他人占用、暂时无住处为借口,滞留在街道环卫公寓,态度逐渐恶化,随后提出多项要求,并且每次交涉时期要求均不固定。2012年10月以后,邢某夫妇先后通过司法渠道、各类媒体要求维权。在经历市、区两级法院一二审败诉和多家媒体报道无果后,走向漫长上访之路。邢某夫妇其人其事先后被新浪、凤凰网等多家网站和报社做了大量主观失实报道和转载,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邢某夫妇以经常到各级政府上访和各敏感场所制造社会影响来表达诉求,经常发布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对此,南村街道高度重视本案的调处化解工作,落实包案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确立了“以采取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的方式彻底化解本信访事项”的基本思路。经多次协商,于2014年8月将该案件成功化解。
张德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中国司法.2015(11).27-30.
张昊俊.中国普法教育走向何处——“受众”视角下普法教育的内在路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0-71.
朱大敏、朱文根.精准普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司法.2014(5).19-21.
关键词 法治六进 普法宣传 人民调解 信访维稳 针对性
作者简介:张洁,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柳岩,济南市委党校信息网络部,中级职称。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89
2015年9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电视视频会议,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济南市将用三年时间实现“法治六进”联系人员、法治教育、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的“四个全覆盖”。“法治六进”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五五普法”的“法律六进”到如今“法治六进”,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容、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街道办事处作为“法治六进”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如何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是值得思考、研究的问题。
一、 “法治六进”是“法律六进”的扩展和深化
法治的含义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是“法”,一个是“治”。从“法”的角度来讲,法治的核心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重点是立法和普法。从“治”的角度来讲,法治不光要有良法,还要有善治,关键在于“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这就要在强调“立法”和“普法”的同时,落实“执法”、“司法”和“守法”,也就是形成和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中央对“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强调“良法”到注重“善治”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设重点是“法律体系”和“法制观念”。十七大报告的总体思路是“法治”与“法制”两者并重,既讲“法制观念”,又讲“法治精神”;既强调“良法”,又强调“善治”,而且“善治”层面的内容开始逐渐增加,对执法和司法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十八大报告则从“善治”的角度进一步加深了对法治的理解,进一步强调“法治理念”和“遵法”意识,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全新概念,对“治国理政”的治理能力作出明确论述。
与党中央对法治的认识由“良法”到“善治”的演进相适应,普法工作中的由“法律六进”到“法治六进”也是一个从静态到动态、从文本到实践的深化过程。根据“法律六进”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实践情况,“法律六进”的重点在于培育领导干部、社区和村“两委”成员、企业经营者、青少年、流动人口和单位职工的法律意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演变,在经历了30年的普法之后,我们的需要关注的是人们的知法、懂法之后,是不是在守法、用法,特别是能不能够遵法、信法。今后的普法工作应侧重于实际生活中法律规范的实施状况和实现程度,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是否真正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所以由“法律六进”扩展到“法治六进”,由法律知识的普及延伸为行为实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村街道)地处济南市中部偏北,因地处新村南部而得名。南村街道是正处级建制,辖区面积2.14平方公里,现有工作人员70余名。近年来,在党工委和街道办的领导下,南村街道各项工作在天桥区一直处于“排头兵”位置,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维护辖区稳定的工作实际,展开了一系列活动,并颇有成效。
(一) 结合纪念日和群众需求开展普法宣传
南村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有自身特点。
一是结合纪念日的来临、法律法规颁布周年等时间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例如2015年5月8日,在我国《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南村街道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展板、现场发放宣传册、咨询讲解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提升群众遵守法律和理性维权的意识,引导其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二是结合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涉法事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成为妨碍民众正常生活、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形式,为引导辖区居民树立正确理财意识,维持社区稳定,2015年4月,南村街道派出所在济泺路沿线开展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为主题的国家政策讲解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向辖区居民发放《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宣传材料,与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交流等形式,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现和危害及防范知识。
(二) 创立法律与情理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是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社区群众而言,邻里之间的矛盾、家庭纠纷等有些可以自行化解,有些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后则可能会逐渐形成较大的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社区矛盾是维持辖区稳定的最基本的方法。南村街道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并已经形成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一是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层面形成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南村街道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均成立了强有力的人民调解队伍,并且两者之间已经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其基本原则是能在社区解决的矛盾纠纷就在社区解决,社区不便解决的由司法所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具体而言,对于邻里纠纷等,社区调解主要采用说理讲情的方式解决,一旦涉及到法律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便会引导纠纷双方到街道办事处解决。南村街道自2013年起便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确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律师每周在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一天,除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外,还参与居民矛盾纠纷的调解。 二是力争将矛盾控制在源头状态。街道司法所协同各居委会把及时知晓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源头预防的重要举措;在闲话家常中了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到各种苗头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早、主动抓。
三是结合社区邻里纠纷的特点,创新推广“普法、讲情、说理、共识、事了、人和”的12字人民调解法。简单说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认清事件的积极面和消极面;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共识;把权利义务通过恰当形式固定下来,并得到执行;权利人、义务人得到心理上的和谐。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2014年以来南村街道调处矛盾纠纷近80起,其中有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成功率达到98%。
(三)探索化解信访积案的新途径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我国的信访化解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在国家机关架构中的特殊位置决定在信访案件化解过程中担当“冲锋者”的角色,其对信访人员的布控能力,对信访案件的化解能力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近两年来,南村街道成功化解了数起信访积案,并逐渐总结出一套化解信访案件的思路和方法,即一方面做好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让他们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尽最大能力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寻求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例如,在关于“邢某某、刘某某信访案件” 化解过程中,街道办一方面采取法规宣传、心理疏导和行为引导三到位的方法促使其转变思想。通过向邢某某、刘某某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其思想觉悟和认知水平,督促其在维护权利时履行相应义务;通过向其讲清过激行为的危害性,督促其文明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在从法律和政策角度界定其合理合法诉求的同时,结合当事人有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街道办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到邢某夫妇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帮助协调解决回老家安置事宜;为其提供生活住处,免除水电和取暖费用;以平时救济、定期走访形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申请生活困难救助金。通过采取法律与情理相结合、综合施策的方式,南村街道的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与现实目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自2015年9月“法治六进”工作开展以来,南村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随之采取一系列措施,争取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法律服务方面,街道办与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提供法律顾问。根据协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由法律顾问对街道办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该做法响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在社区层面,街道办为每一个社区配备了一名律师以为社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在人民调解方面,自2015年10月起,由街道办司法所组织在社区内选聘9名热心群众、老党员和退休的居委会主任组建“和事佬”队伍,推开人民调解新局面。
三、 “法治六进”背景下南村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前景展望
(一)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编写法律读本,提高机关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公民对法律的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国家机关层面被怎样尊重、服务和严格执行,因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守法的环境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信仰培育的成败。如果說对法律信任与否取决于人们心中塑造的法律形象,那么一旦司法不公或者执法违法,普法所努力建立起来的人们心中法律的高大形象便会轰然倒塌,进而断然与法律梳理甚至漠视法律,守法的观念自然会被摧毁。 因而,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强化其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街道办事处作为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国家基层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对法律的直观认识与感知。
南村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果。如上所述,近几年运用法律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置了多起信访积案,城市管理方面也注重遵循法律条文的规定和法定程序等。接下来的工作可以将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心得及启示予以全面总结,形成系统的文字材料,编写法律读本,然后再借助法律读本将这些经验心得在工作人员中予以推广,方式方法类似于前几年编写的《象霞社区工作法》小册子,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二)搭建交流平台,畅通企业与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的联系
企业的法治建设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不愿花费资金聘用法律顾问。面对这种情形,街道办应采取措施及时转变企业观念,让其认识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仅仅局限于问题已经出来、纠纷已经产生、诉讼官司已经开始这个阶段,法律服务工作更多的是做到“事先预防”,即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规范运营和规避风险。
第二,企业法治建设面临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特别迫切;另一方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却苦于没有和企业家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平台。面对这种情形,街道办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做好服务工作,搭建更多平台,畅通企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联系。可以推行律师中小企业行,为中小企业主动上门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
(三)开设法治现场教学课,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
按照“法治六进”工作部署,要在学校开设普法第二课堂。法治现场教学课程的开设可分预先控制、现场控制、反馈控制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体现在课程设计上,围绕教学目的,结合教学发展需要,在学生课堂心理变化的关键点设置有效的教学内容、方式和配置资源,形成一整套有针对性地细节教学方案。
第二阶段体现在教学现场中,设置全场主持人,引导学生进入教学预定环节并针对出现的突发失控情况,进行救场。
第三阶段体现在过程完成后,用实际效果与预先目标进行对比,作为指导和改善未来教学行为的依据,形成教学过程的良性循环。 此外,学校也可举办预防性青少年犯罪展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四)提高社区律师的主动性,及时了解社区居民需求
南村街道辖区以济泺路为界可以分为东西两大片区。济泺路以西片区包括西、南、北三个社区,以老旧开放式小区为主,济泺路以东包括泉星、绿地和东社区,以封闭式小区为主。不同类型的小区居住人群不同,对法律需求的内容也不同。现有的为每一个社区配备一名律师的法律服务框架兼顾了社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员构成、地理位置和法律需求等多种因素,提高了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针对性。
南村街道今后的依法治理工作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改变律师“坐堂门诊”的方式,组织社区律师定期走访居民,了解居民反映和关注的矛盾纠纷,当面解答法律问题,收集居民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改变工作的方式促进工作系统内部结构更趋合理。
(五)借助区域化党建平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帮扶
南村街道各项工作的开展有自身特点,一方面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自2014年以来,南村街道的区域化党建工作已经走在了天桥区、济南市甚至是山东省的前列,目前已经形成“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与党小组”四级网络体系。同时,无论是社会组织建设还是社区治理都注重突出党建的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南村街道辖区总人口为49766人,常住人口为46757人,流动人口为3009人,流动人口在总人口的占比接近9%。面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较多、外来人口较多的情况,如何向这些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维权意识是南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
推进“法治进单位”工作应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借助区域化党建平台。随着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开展,在南村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层面不仅包含了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而且包含了辖区的驻地单位。例如在西区联合党委中,除6名社区专职委员外,还聘请8家驻地单位的党委领导人担任兼职委员,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将工作深入到驻地单位。一方面借助党建共建联席会,定期为驻地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另一方面在取得驻地单位同意后,可以将驻地单位中的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普法教育信息跟踪调查志愿者,以定期回访和主动反馈的方式了解其涉法需求,接受普法教育的情况及对普法工作的意見、建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的情况,可以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建立工友律师顾问团,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注释:
凌斌.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中国治国理政思路的重要转变.社会科学报.2014-11- 05(4).
邢某,男1945年出生,2000年与刘某到济南市天桥区南村街道做环卫保洁工作。刘某,女,1953年出生,2012年间与邢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证,二人系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季庄村人。2012年2月,因年龄和身体原因,邢某的环卫保洁工作被终止,刘某同期辞职。邢某、刘某以邢某老家房子被他人占用、暂时无住处为借口,滞留在街道环卫公寓,态度逐渐恶化,随后提出多项要求,并且每次交涉时期要求均不固定。2012年10月以后,邢某夫妇先后通过司法渠道、各类媒体要求维权。在经历市、区两级法院一二审败诉和多家媒体报道无果后,走向漫长上访之路。邢某夫妇其人其事先后被新浪、凤凰网等多家网站和报社做了大量主观失实报道和转载,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邢某夫妇以经常到各级政府上访和各敏感场所制造社会影响来表达诉求,经常发布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对此,南村街道高度重视本案的调处化解工作,落实包案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确立了“以采取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的方式彻底化解本信访事项”的基本思路。经多次协商,于2014年8月将该案件成功化解。
张德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中国司法.2015(11).27-30.
张昊俊.中国普法教育走向何处——“受众”视角下普法教育的内在路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0-71.
朱大敏、朱文根.精准普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司法.2014(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