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标题作为公文“三要素”之一,具有统摄全篇,揭示主旨的作用。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从公文标题的基本要素、发文机关、事由概括、文种使用及公文标题要素的省略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做到标题要素齐全、发文机关使用规范、事由概括精当、文种使用准确、省略得当。
关键词公文标题 “三要素” 教法 新议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公文标题“三要素”教法新议公文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是公文写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文标题作为公文“三要素”之一,具有统摄全篇,揭示主旨的作用,它是公文的總体思路和核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效力和执行力。因此,标题写作要力争精确、结构完整,使阅读者通过公文标题对文件的制发机关、文件内容、文种得到一个概括的了解,基本领会发文目的。但由于公文种类较多,应用广泛,加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理论到实践需要一个锻炼的过程,因此,教师常常会在学生拟制的标题中看到标题要素不全、事由概括不精当、错用文种等现象。下面,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教学实践,对公文标题“三要素”教学方法谈几点意见。
1 标题要素须齐全
老师首先要让学生知道公文标题有几个基本要素,功用是什么?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并标明公文种类(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①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即公文标题“三要素”。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三个要素分别用以标明文件由谁发、为什么发和用什么文种发。日常工作中,公文标题三要素缺一不可。
2 发文机关使用要规范
发文机关写在标题的开头部分,有全称和规范性简称两种类型。全称指将发文机关名称完整规范地表述出来,如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中共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规范性简称是指将发文机关名称简要概括地表述出来,如河南商专、中共河南商专党委。在教学过程中,发文机关全称学生较易于把握。
3 事由概括要精当
所谓标题事由,就是标题中对公文行文内容加以集中和概括的部分,一般标在标题的中间,是公文标题的核心部分,所以标题事由要求拟写确切、客观,这就需要行文者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地推敲、斟酌,加以精确地概括。在公文标题教学中,事由部分也是学生不易掌握的部分,教师要多举例子,帮助学生理解和具体写作。学生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不完整。例如《关于专升本的请示》,标题中漏掉了发文机关,看到标题就会产生疑惑--究竟是谁要专升本呢?
4 文种使用要准确
公文必设标题,标题必标文种,文种必出于法。公文的文种即公文的名称,处于标题的最后。文种是公文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③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为此,在教学中教师要提醒学生力避乱用、混用、错用和杜撰新文种。一是避免乱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文种。在教学过程中不少学生容易出现因弄不明白文种的涵义而错用文种的现象,常有将报告误作请示,将请示误作报告的情况,转发和批转式的通知标题中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有正式版头(发文机关标记)的,行文时可省略发文机关。没有正式文头的行文,标题中不可省略发文机关;上行文和平行文的去函,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2)事由的省略。司法机关用于公布审判结果的布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等均省略事由。(3)文种的省略。在批转、转发式公文中,可省略文种。如:《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报告》这种标题既简明,又可避免标题中介词“关于”和文种的重复出现。
注释
①孙乃沅.中国公文实用大典[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6:659.
②邱相国.拟好公文标题的关键在于用好三要素[J].应用写作,2010(3):42.
③孙乃沅.中国公文实用大典[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6:657.
关键词公文标题 “三要素” 教法 新议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公文标题“三要素”教法新议公文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是公文写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文标题作为公文“三要素”之一,具有统摄全篇,揭示主旨的作用,它是公文的總体思路和核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公文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效力和执行力。因此,标题写作要力争精确、结构完整,使阅读者通过公文标题对文件的制发机关、文件内容、文种得到一个概括的了解,基本领会发文目的。但由于公文种类较多,应用广泛,加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理论到实践需要一个锻炼的过程,因此,教师常常会在学生拟制的标题中看到标题要素不全、事由概括不精当、错用文种等现象。下面,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教学实践,对公文标题“三要素”教学方法谈几点意见。
1 标题要素须齐全
老师首先要让学生知道公文标题有几个基本要素,功用是什么?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并标明公文种类(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①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内容)、文种(公文种类)三部分构成,即公文标题“三要素”。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三个要素分别用以标明文件由谁发、为什么发和用什么文种发。日常工作中,公文标题三要素缺一不可。
2 发文机关使用要规范
发文机关写在标题的开头部分,有全称和规范性简称两种类型。全称指将发文机关名称完整规范地表述出来,如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中共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规范性简称是指将发文机关名称简要概括地表述出来,如河南商专、中共河南商专党委。在教学过程中,发文机关全称学生较易于把握。
3 事由概括要精当
所谓标题事由,就是标题中对公文行文内容加以集中和概括的部分,一般标在标题的中间,是公文标题的核心部分,所以标题事由要求拟写确切、客观,这就需要行文者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地推敲、斟酌,加以精确地概括。在公文标题教学中,事由部分也是学生不易掌握的部分,教师要多举例子,帮助学生理解和具体写作。学生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不完整。例如《关于专升本的请示》,标题中漏掉了发文机关,看到标题就会产生疑惑--究竟是谁要专升本呢?
4 文种使用要准确
公文必设标题,标题必标文种,文种必出于法。公文的文种即公文的名称,处于标题的最后。文种是公文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③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为此,在教学中教师要提醒学生力避乱用、混用、错用和杜撰新文种。一是避免乱用文种。拟制公文标题时,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文种。在教学过程中不少学生容易出现因弄不明白文种的涵义而错用文种的现象,常有将报告误作请示,将请示误作报告的情况,转发和批转式的通知标题中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有正式版头(发文机关标记)的,行文时可省略发文机关。没有正式文头的行文,标题中不可省略发文机关;上行文和平行文的去函,一般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2)事由的省略。司法机关用于公布审判结果的布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等均省略事由。(3)文种的省略。在批转、转发式公文中,可省略文种。如:《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在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报告》这种标题既简明,又可避免标题中介词“关于”和文种的重复出现。
注释
①孙乃沅.中国公文实用大典[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6:659.
②邱相国.拟好公文标题的关键在于用好三要素[J].应用写作,2010(3):42.
③孙乃沅.中国公文实用大典[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