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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8月25日执行时间:2011年8月25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参保缴费登记(一)在外省市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按规定到本市登记备案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凭在我市注